镇安县:遗弃新生儿,孩子母亲涉嫌触犯《刑法》, 你怎么看?

用户4474642174


因为目前的情况是警方依旧在调查这位母亲为何要丢弃新生儿的原因,也许是年轻气盛性格奔放,未婚先孕或者是一时性起,然后后悔?亦或是家庭贫穷没有能力抚养?除此之外还是想不出第三种情况了。不管母亲遗弃自己新生儿的动机如何,其行为的确是会触犯《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罪:

1、我国保护人体生命权的范围最低包括可以独立呼吸、与母体脱离的婴儿,自出生开始,刑法就保护我们的生命权益,更别说是这件事情里被丢弃在垃圾桶里的小生命了。

2、遗弃罪的具体规定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的构成既可以是积极的作为方式,比如像这件事情一样把孩子丢在垃圾桶,也可以是不作为的消极方式,比如把刚出生的孩子留在家里自己离家出走。

3、这个罪名要与故意杀人罪严格区分,关键是看危险对被遗弃者生命的威胁程度。如果将孩子丢在垃圾桶里,因为会有垃圾清理人员过来翻看,孩子是容易被发现的,所以本案的母亲多半还是会涉嫌遗弃罪;但如果孩子的母亲将孩子丢在的是荒无人烟的深山峡谷里,因为基本没人会发现孩子,这时母亲基本会涉嫌故意杀人罪,同时还会涉嫌遗弃罪,不过最终是以故意杀人罪处理。

4、处理结果:不过基于婴儿被及时发现正在抢救,目前仍处在危险状态,假设婴儿幸运存活,母亲可能被判管制或者给予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规定宣告无罪,让其继续抚养。如果婴儿不幸夭折,那么母亲就很有可能要被判拘役甚至是有期徒刑,坐牢反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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