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解书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大吗?

陈嗣谦


谅解书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大吗?

谅解书,一般是刑事案件的受害者出具的刑事谅解书。它起不起作用,起多大作用,要看案情而定。法律规定对刑事谅解书其酌定减轻从轻的作用。

第一种情况,犯罪是过失犯罪,主管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对这类案件的刑事谅解书其很大的作用。例如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没有赔偿没有谅解,一般是判处两年作用有期徒刑。如果有赔偿有谅解,一般可以判处一年左右缓刑。在这类案件中。可以说刑事谅解书起的作用非常大。

第二种情况犯罪是故意犯罪,但主观恶性不是非常大,社会危害也不是很大。如果有刑事谅解,一般可以从轻判处。如某强奸罪,本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刑事谅解,结合双方原来是男女朋友关系等情节(社会危害性不大),酌情减轻判处两年两个月有期徒刑。

第三种情况是故意犯罪,罪大恶极,社会危害性极大。这类案件获得刑事谅解,几乎没什么作用。如某犯罪嫌疑人,拐卖幼女七人,并强奸其中三人,致其中一人致残。这类犯罪分子即使有刑事谅解,也难逃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后果。

以上回答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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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在我国,刑事诉讼的任务不仅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权,还有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的作用,刑事诉讼不是简单的定罪量刑了事,还需要尽量解决纠纷,恢复社会秩序,这也是办案的社会效果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讲,谅解书的作用不言而喻。实践中,谅解书在量刑时可以起到从轻处罚的效果,尤其是适用缓刑的重要条件之一。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条,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但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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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谅解的作用还是比较大的。但是,也要因案而异,因情节而异。

被害方谅解,意味着因违法犯罪而遭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而且谅解的背后,通常进行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弥补。此时,完全可以对加害方从轻处罚。

尤其死刑案件中,表现尤为明显。在被告人无任何从轻情节的情况下,如果被害人肯谅解,司法机关一般不会轻易判处或者核准死刑。反之,则有可能令被告人遭受极为不利的后果。

但是,有些情节恶劣的案件,严重危及到公共秩序,或者挑战了公众认知的底线。此时,即便被害人谅解,也不足以从轻处罚。比如奸淫幼女案件,即便谅解也难以从轻处罚;再如重大公共安全案件,也是如此。

不过,不管哪种情形,有谅解总比没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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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酌定情节,从轻,减轻,缓刑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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