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的刑事案件,是否一定要排除所有合理怀疑,否则不能定罪?

菲律宾6


对轻伤二级的刑事案件定罪,是否一定要排除所有合理怀疑,当然是。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要达到证据的确实、充分,需要证据达到怎样的证明程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三个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其中第三个条件就是,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法律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证据确实、充分,其中当然也包括了轻伤害的案件。<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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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所谓的“排除合理怀疑”一般是指什么?在法律理论上,一般是指对于事实的认定,已没有符合常理的、有根据的怀疑,从而达到裁判者内心确信的程度。

相同的道理,这个理论的另一个方面就是,排除合理怀疑就是要求裁判者通过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慎、细致的分析推理,确信指控的犯罪事实客观存在且为被告人所实施,也就是依据案件的证据材料得不出其他结论,因此形成内心的确信。

简单的说,要想给被告人定罪,裁判者必须将其罪行证明到没有疑问的程度。而这里的“疑问”只能是合理的疑问,而不能是不合理的疑问。

而“合理的疑问”,是指符合经验与逻辑、具有合理性的怀疑,否则就是不合理。


郭广吉律师


从犯罪构成上说,任何一起犯罪,都必须排斥合理怀疑。证据认定必须穷尽,事实结果必须唯一。否则,不能定罪。所以,你说的轻伤二级也必须适用这个规则。





刘军德律师


你的提问不好界定啊,没有具体案情,难以分析你的合理怀疑指的是什么?一般来说,轻伤二级的案件涉及好几种罪名,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甚至故意杀人未遂等等,基本上刑法第四章和甚至其他章很多罪名都有可能。例如聚众斗殴这种情况,双方打架一方有人轻伤二级另一方没人受伤,在没办法确定哪个人造成伤情的情况,默认伤者是被对方的人打的,但这种情况明显不能排除殴打时被自己一方的人打到的合理怀疑,毕竟有这样的案例,一方拿刀另一方拿棍互殴,结果拿刀的这边有人受伤,是刀伤,在确定刀未被夺走的情况下,明显是自己人误伤,可是很多时候,完全没办法确定伤情是谁造成的,所以这个合理怀疑要是没证据证实,实务中直接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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