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不領結婚證,搭夥過日子,是對還是不對呢?

白芳銘


在這個問題上已經不存在錯和對了!除非國家出臺法律:單身老人不準搭夥!不準抱團!不準建造臨時“安樂窩”!假設這樣的法律出臺會是如何一番情景呢?

我想許許多多獨孤空巢老人無奈只好獨自一人唱“空城計”,因為兒女們如同陌路人,他們有自己的生活工壓力,不得不四處奔波,大多數人都無法常回家看看!這就是實際情況!如此,老人們才會想到是否可以找一個老伴臨時搭夥?

為什麼今天老人們不可以按照婚姻法去搭夥呢?原來現在老人名下的一些財產讓他們無奈只好過起了野鴛鴦的日子!反正已經過了以前曾經“腐化分子”這把年紀,他們現在已經經得起任何運動的考驗,相信他們在晚年私生活和個人隱私問題上已經不存在任何問題!國家政府部門也絕對會對老人們“網開一面”,讓那些獨居老人們(野鴛鴦)最後再談一次“黃昏戀”,皆是個別老人有幾個人會有出格行為,但是肯定是極少的少數,絕對多數的老人都是為了抱團取暖,減輕寂寞孤獨和痛苦!


大提琴心聲


我覺得無所謂對與不對。

我有個同學,40歲就離婚了。幾個月後,有人給她介紹了一個鐵路職工。

在旁人眼裡,她是再婚了。她帶著一個女兒,男方帶著一個兒子。

前年,我回老家參加了另一個同學女兒的婚宴,其中她也在場。我們在一起閒聊了一會。得知她還是孤家寡人。

原來,她當年跟鐵路職工沒有領結婚證。只是搭幫過日子。同居了8年,各懷私心——偏愛自己的孩子。各自設防——自己的工資自己存。最終和平散夥,沒有財務糾紛,沒有感情傷害。

40歲的人尚且如此,何況老年人呢?

老年人兒女都大了,多不在身邊。找個伴搭幫過日子,為的是生活中有個說話的人,不至於形單影隻太淒涼。而一旦領結婚證,萬一婚姻出現問題,就意味著財產分配,意味著擔當責任。何況領結婚證還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會有兒女出面阻止。

所以,我覺得老年人再婚,不領結婚證,搭幫過日子,無所謂對與不對。只要男女雙方當事人同意就行了。為避免日後有什麼麻煩,最好事先都協商好。


一葉草73


老年人再婚,不領結婚證,搭夥過日子,是對還是不對?

都是成年人,無所謂對錯,只有利與弊!只是思想觀念道德標準不同而已!

老年人喪偶,想重新組建家庭,這沒什麼不好。現在無論老年人還是年輕人,都比較現實。

老年人再婚,無論男女雙方都會考慮利益因素,再考慮感情需求。如果兩者都無法達成,相信大部分人會選擇獨居。當然也有不少老年人,在未達成共識時選擇同居。

老年人畢竟不是小青年,雙方同意同居原因不外乎這幾點。一:男人好色,女人貪財。二:感覺寂寞無聊,想找一個不打破現有格局的伴。三:財產與面子都不給子女造成困擾。四:無感情可言,害怕孤單。

同居弊端很多!有多灑脫的同居,就有多灑脫的分離。因為同居不受法律保護,因為同居一開始就無需考慮將來,因為同居財產也不存在羈絆,因為同居感情也比較單薄。所以很多同居的人,到頭來大部分都還是孤獨終老。

許多老年人選擇同居也很無奈,因為害怕孤獨!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要考慮方方面面的事情很多,而同居就沒有如此繁瑣複雜,能對上眼不反感就行。

至於說到搭夥過日子對不對,個人認為還是結婚好。

老年喪偶重新尋覓人生伴侶,更應該慎重嚴肅,認真對待。

只有合情合理的婚姻關係,才能受法律保護,雙方才能一心一意地過日子。善待彼此,感情會越來越牢固。有了婚姻關係,才不至於脆弱到不堪一擊,一拍即散的地步!

婚前財產如何處理,確實是一個令人頭疼的問題。

不過,如果婚姻中沒有真情,就還不如不結婚;如果婚姻中,一味強調財產,也不如不結婚。好的婚姻是雙方都擁有愉悅心情,願意為對方著想!

再婚的老年人幸福的也不少!而同居的老年人能一起走下去的卻不多!




竹林十柒


老年人搭幫過日子同居不屬再婚,倆位老人此行為,只能屬非法同居,不符合我國婚姻法規定。

我個人認為倆位老人,既然能這麼做,雙方都有一定了解,才願意走到這一步。

但此類做法既不不合情合理,更不符合法律規定,他們自認為只要能互相照顧,相互關心扶持就好,其實到頭來,反而會給雙方帶來很多麻煩。

我認為雙方該去民政部門,做好結婚登記手續,才是合法可靠的婚姻。

但婚前雙方對自己的財產,去法律部門做好公證手續,明確繼承權。

並對有關方面的問題,諸如:生老病死,此類問題雙方子女,坐下來預先簽好一個協議,明確責任和義務,把這些事宜處理好,在雙方子女的全力支持,和配合下把位老人的再婚事做好,才是最好的選擇。





靠山4


都是貧窮和自私的人,雙方沒有愛情可言。一個為解決生理問題,一個為打理生活問題,兩人都心知肚明各揣心腹事,怎麼會長久?

有一對八十多歲的老年朋友,小時住平房區就是好朋友,一個娶妻一個嫁人,兩家一直有來往相處很好。六十歲左右兩人因喪妻和喪夫,兩家的孩子就串掇倆老在一起生活,孩子條件都很好不在本市,兩家的孩子輪班接二老去小住。老人都有自己的房子也都有不菲的收入,衣食住行孩子們全包了。阿姨兩個孩子,男方三個孩子,五個孩子中,男方的兒子最長。那四個孩子都聽他的。他讓老人立了遺囑,老人百年後所有遺產歸老五所有。老五是老太小女兒得過重病,其他三個孩子都尊重大哥聽大哥的。

所以重組家庭,不只是兩個人重組是兩個家庭的重組。不主張登記的,肯定是條件好的一方,N種想法,如果各方面條件都不具備就不要找了,累心。


九月143845616


感悟生活比誰都透徹,人生的旅途比誰走得都遙遠。對生活的見解比誰都透徹。 看破紅塵領悟人生,這是老年人對待婚姻的一種狀態。更是老年人們再婚以後一種單純而又質樸的感覺。那就是隻要是年紀大的老人想找自己一個老伴兒,想要一個老人陪伴自己共度餘生。那麼兩個人共同的規則就是,不會再像年輕人那樣,非得計較有一個結婚證才好,不會再像年輕人那樣對婚姻有各種各樣的要求。其實對於這些老人來講能夠握手相伴,共度餘生才是非常好的人生晚年的興趣。所以說,對於我們做兒女的應該理解和支持他們的這種做法,這些老人真的就是那樣在搭夥過日子的時候不要求對方在付出什麼,只是要求對方能給自己一點生活費用,能照顧自己一點飲食起居就好。所以說我對老年人的搭夥過日子,兩個人無憂無慮的生活,還是充滿著理解和支持的。



我三叔是老伴兒去世以後變得非常邋遢,而且又生活沒有規律的人。後來兒女們考慮到老人得有一個幸福的晚年就徵得他的同意給他介紹了一個老伴兒。三叔和這個老伴兒過日子就是那種搭夥過日子不領結婚證的那種,用三叔的話來說我們都是60多歲的人了,何必在走那個形式。只要我們兩個人在一起過日子,有共同的語言,有共同的愛好,兩個人彼此相愛互敬互愛的就好。現在的三叔衣服被洗的乾乾淨淨,生活起居也被照顧得井然有序。偶爾願意顯擺的三叔還叫我們上他家裡去吃飯,看著這個老太太總是叮囑著三叔吃藥,總是叮囑著三叔少喝一點酒,我們看著這堆幸福的老人心中也為他們高興。



通過許許多多的老人們再婚的事情,我覺得老人們那種搭夥過日子不領結婚證的做法,雖然是不受法律保護,但是我想他們覺得能過好自己的日子就好,所以我支持他們的做法。


伊春美食美客


我考慮,老年單身漢,為了不孤獨,生活方便,臨時找個老伴,搭幫過日子。不談財產,不談死後,不談子女……。一切的羅索事均不談。只談活著的這一段日子。我有一個發小,死了老婆。他是退休老師。找了一個,農村婦女。雙方商定,女到男家,一切生活必須,由男方承擔。包括吃喝穿戴。每月由男方付給女方400元作為女方養老費。直到一方去世,打幫結束。我一個鄰居,他父親去世後,女方回家去了(兒女稱姨)。待女方去世時,男方几個兒女,念起女方服侍父親一場,每個人牽一隻活羊,前去送葬。跪哭和兒女一樣,傳為佳話。我覺得不錯。


我發的名字不是中文嗎


老年人搭夥結伴過日子,你情我願,沒有什麼不好。只要兩個孤寡老人能在生活上相互照顧,在感情上彼此恩愛,不再孤苦寂寞就好。

我們這裡的老李,老婆病逝時還不到六十歲。也有很多人給他介紹新老伴,無奈他兒子從財產等方面考慮,堅決反對他再婚。為照顧父子關係,他就打消了再婚念頭,每天跟兒子家吃飯,自己單獨居住。就這樣過了幾年,內心十分孤獨,先後患高血壓、慢性胃炎、失眠症、輕度腦梗塞,人變得很顯瘦、萎靡,走路都走不利索了。後來,他提出自己單獨生活、找保姆照顧,兒子同意後,找了一個不到六十歲的單身保姆,陪伴著他生活,為他做飯,陪他說話、散步,兩個月後,他身體和精神狀況大為改善,睡眠好了,血壓也基本正常了,胃病也好了,走路也正常了,與過去萎靡和病態的他簡直判若兩人。



通過老李的獨身生活與有保姆共同生活的前後對比,說明喪偶的老年人,不僅只需要物質生活的滿足,精神生活和生理需要也絕不能被忽略。作為子女,要設身處地的為老年人著想,不能剝奪他們追求幸福生活的權利。否則,長期感情壓抑,心靈孤獨,不僅沒有幸福感,還很容易造成心理抑鬱和身體疾病。


對於亟待需要相互溫暖的老年人來說,有無結婚證倒是無關緊要的問題。領了結婚證,也並非就是牢固的紐帶,由於沒有共同子女的維繫,如不能情投意合,生活在一起也不會幸福,離婚還涉及財產糾紛。而沒有結婚證,能有恩愛,既解決了兩個老年人的生活和情感需求,又照樣可以很幸福的長久相伴。


太陽昇Sun


答:完全理解步入生命尾聲那“夕陽餘暉下”的互訴衷腸……

1、生活自理的長壽是福,不能自理叫受罪!

2、老人家找伴不同於半路夫妻,他們只是說說話而已。

3、我們周邊的老人不領《證》沒有後遺症,就是搭個夥,相互照應,今天我教你使用微信,明天你教我製作相冊,既減輕兒女的負擔又不給組織添麻煩。

4、只要不拖累子女,老人家們健康平安就好。


綏格格


關於老年人搭伴過曰子也好,談個黃昏戀也或同居只要不登記結婚,對對方的傷害都會很小,子女的反對阻力也相對會小點,因為主要原因是不牽涉房產和以後的遺產,故子女們既可不必再擔心父、母的孤單和生活,又不妨害自己的利益,所以一般都是睜隻眼閉隻眼,不會反對干涉,二老的黃昏戀,或搭伴度曰,對二老人而言,搭伴可解孤獨寂寞,互相有個幫襯,頭痛腦熱身邊也多了個照顧之人就可以了,至於結婚、名份、之事想之甚少,特別都是城市退休、有房的老人們,他們根本不需要婚姻能給帶來什麼安全、保障,故到了五六十歲那年紀,性生活已經不屬主要,就算能過性生活,也不可能懷孕、生子,那同居和結婚又有什麼區別呢?實質上晚年快樂生活才是頂重要,不結婚,還能多向選擇,離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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