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车把自己压死,保险公司拒赔后被告,法院判决是......

如果我跟你说,有人开车把自己给压死了,你信吗?很多朋友都是保持怀疑态度的,但是前阵子在黑龙江,就发生了这么一件奇葩的事。

被意外车祸压死的驾驶员张某的家属想要寻求理赔,保险公司却认为驾驶员不属于车险中的交强险对第三人理赔范围,坚持拒赔,于是家属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到底法院会怎么判呢?

男子开车把自己压死,保险公司拒赔后被告,法院判决是......

01 案例详情

事故发生在今年的7月份,当时当事人也就是驾驶员张某正开着一辆大中型拖拉机运输机组沿着齐梅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该公路17公里处时,悲剧发生了:车辆不小心发生了车祸(意外事故),驶入了东侧路基下,而此时的张某被甩出车外,并被拖拉机运输机组车头压在了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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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部门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并进行抢救,不过,事与愿违,驾驶员张某已经离开了人世。经鉴定,张某符合机动车作用致挤压性窒息而死亡,但本起交通事故张某应当负全部责任。

在张某遇难后,家属痛不欲生,但家属想起,张某驾驶的大中型拖拉机运输机组曾在齐齐哈尔市某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按照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现在张某及车辆发生事故,理应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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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张某家属去到该保险公司要个说法,寻求理赔,但是保险公司表示本起案件理应拒赔,因为张某属于“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不属于交强险对第三者的理赔范围。张某家属在遭遇亲人离世的悲痛之后又遭到保险公司拒赔,多次协商都没有要到理赔金,于是将某保险公司告上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应有的保险赔偿。

02案件分析

车祸中的“第三者”指的是什么?

一般来说,就是指车外的受害人。虽然张某是该交通事故的驾驶员,通常会被判定为“车上人员”,但是由于事故的特殊性,本次案件中,张某已经被甩出车外,不管是从时空还是位置上来说,都已经发生了变化,不能再以平时的“车上人员”身份来定义。

再者,保险合同里面所说的“第三者“”、“车上人员”其实不是永久的,不是说车是你开的,你就一定是“车上人员”,这两种身份是可以变化的,前提是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在这起事故中,张某被自己驾驶的大中型拖拉机运输机组压死的时候,他是在车外的,所以当时他的身份已经从一个“车上人员”变成了一个“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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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时张某被甩出车外,没有跟自己驾驶的车接触就死亡的话,他的身份还是“车上人员”,但是如果他是脱离所乘车辆承载空间,又被所乘车辆拖带、撞击、碾压造成死亡的,这时候应该是属于“第三者”。

经过法院的审判,家属提出的理赔是合理的,因为该事故发生时间节点应为车辆压死张某的时间,而此时张某是属于“第三者”身份,也就是受害者,属于车险中的交强险对第三者理赔范围。所以保险公司应该向张某家属赔付相应的保险金额。

03管家总结:遇到困难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很多朋友对于保险不信任,就是对于理赔不信任。一部分原因是没有如实告知(常见于健康险)。

一般来说,消费者维权方式包括三种:

1、协谈

会有专门的协谈人员与被保人沟通,要做好相关的取证工作,如果证据充分,是可以让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

2、向银保监会投诉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去打电话向银保监会投诉。保监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会责成保险公司进行处理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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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寻求法律途径的援助:

如果双方对理赔出现严重分歧,就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了。

保险是高度合同化的产物,要知道,买保险就是买的那一纸合同,每一条每一款都白纸黑字的写在那,不会变的。当你决定购买的那一刻,就意味着你对这份合同的认可。有些人对于自己的身体状况不了解,想先去体检后再买保险,到底是先体检还是先买保险?点击下方链接,管家告诉你:

讨论话题:你身边有理赔失败的经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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