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7時20分許,在東區西灣河筲箕灣道及太安街交界,多名蒙面暴徒設置路障堵塞道路。交通警察到場處置,其間一名上穿白色外套的蒙面暴徒辱罵警員並阻差辦公,警員依法對其實施拘捕並持槍戒備,多名黑衣暴徒衝向警員企圖搶奪疑犯,過程中,一名黑衣蒙面暴徒衝上前伸手搶奪警員槍支未遂,在其再次衝向警員時,警員開槍將其擊傷;另一名黑衣蒙面暴徒從警員側面衝上搶奪槍支,此時本來被控制的白衣蒙面暴徒抱住警員腰部,警員開兩槍控制局面,白衣蒙面暴徒趁機逃離現場。隨後,警員及時聯繫救護人員將受傷黑衣蒙面暴徒送往醫院救治。
警察開槍是否合法合理?
按照香港《警察通例》第二十九章“武力和槍械的使用”規定,警務人員可在下列情況下使用槍支:
1. 為了保護包括自己在內的任何人,以免生命受到危害或身體受到損傷;
2. 有理由相信某人犯嚴重暴力罪行應當加以拘捕或犯嚴重暴力犯罪的疑犯企圖拒捕;
3. 平息騷動或暴動。
上述規定也明確,警務人員必須是在無法以較溫和的武力來達到目的時,才能在上述情況下使用槍支。
一方面,暴徒行徑已嚴重威脅公眾安全。今日一大早,暴徒們發起“黎明行動”,通過癱瘓交通實現所謂的“強制罷工”,遂在全港幾十個地點發起“快閃”堵路行動,並在多個地鐵站和列車內縱火。暴行已經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及公共安全。
另一方面,警員開槍別無選擇!從現場情況看,在交通警察到堵路現場處置時,先是一名上穿白色外套的蒙面暴徒挑釁辱罵警員並阻差辦公,警員隨即依法對其實施拘捕,且此時已經持槍戒備!
然而,暴徒已經完全喪失理智,面對持槍戒備的警員,暴徒非但沒有後退,還伸手試圖搶槍,警員開了第一槍後,竟然還有暴徒從警員側後方衝上來搶奪槍支,那名先前被控制的暴徒還抱住警員的腰部令其動彈不得。這樣的情況下,試問警員還有其他選擇嗎?如果槍支被暴徒搶走,無異於直接“喪命”,且周邊公眾的生命安全也將面臨極大威脅。
為了保護自己、其他同事以及在場公眾的安全,警員不得不開槍!可以說,在電光火石的瞬間,這名警員表現得既英勇又剋制,而他開槍的選擇,在當時的情況下是必須的,更是合理合法的!
抹黑、起底開槍警員等卑劣行徑如約而至!
第一個妖魔化開槍事件的的當屬《蘋果日報》、《立場新聞》等黃媒,看看他們的報道標題,你就會明白他們想要如何汙衊警員,真是熟悉了味道、不變的套路!
同時,立法會反對派議員林卓廷很快就在網上大放厥詞,發貼文稱中槍示威者已失去意識,還在文末不忘攻擊特區政府,稱要“鬥到底”!
但打臉來得如此之快,林卓廷所稱的那名“失去意識”的示威者,在警員將其扶起身後,他還趁警員不注意拔腿逃跑!
動作如此敏捷,還可以被稱為“失去意識”?
與此同時,開槍警員的個人及其孩子信息卻火速遭到反動文宣起底,手段卑鄙!
網友:力挺警員,這是最開心的一天!
儘管大量惡毒文宣如約而至,眾多網友卻在力挺警員開槍,留言稱“早該開槍”、“這是最開心的一天”、“要開香檳慶祝”……
我們希望阿sir們知道,不要受到任何抹黑、汙衊的言論影響,所有有理性、有良知的人都在力撐警隊依法止暴制亂!這是社會的共識,更是14億中國人的共識!
堅決支持港警開槍擊倒圍攻他的暴徒
香港當地一些媒體和西方媒體把今天的報道焦點全都集中在這名警察開槍上,淡化暴徒的違法犯罪惡行。這樣的輿論引導令人感到噁心。
我要對香港的警察說,什麼都不用怕,堅決依法捍衛香港的法治秩序,強起來,硬起來。你們戰鬥在一線,但你們一點都不孤獨。你們的身後不僅有愛國愛港的廣大香港民眾和全國民眾,更有國家的武警部隊和解放軍駐港部隊,在必要時他們隨時可以按照基本法規定進入香港直接增援你們。暴徒翻不了天。西方勢力在香港同樣翻不了天,香港的天與地不是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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