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法院公開審理3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

11月4日,石阡縣人民法院在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石阡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彭勝禮、向進等3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涉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容留賣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窩藏罪一案。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機關幹部、群眾代表以及被告人親屬共約120人到庭旁聽了案件的審理。

石阡法院公开审理3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上午9點30分,庭審開始,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彭勝禮曾先後因犯搶劫罪、搶奪罪、販賣毒品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14年9月刑期釋放。同年被告人向進由石阡縣溪口中學輟學後,為在社會上尋求庇護結識了彭勝禮,向進先後糾集被告人羅洪友、黃家偉等人與彭勝禮長期混跡於石阡縣城區,在石阡縣城區實施違法犯罪活動,2015年以來,彭勝禮在石阡縣湯山鎮臨江社區鮮花新區租門面經營髮廊,在髮廊裡容留賣淫從中斂財。彭勝禮為了確保髮廊順利經營,通過吃請等方式籠絡向進等人充當其髮廊的打手,彭勝禮、向進通過吃請、給零用錢、免費嫖娼、提供吸毒資金和場所等方式,進一步籠絡唐必松、阮自成等人在石阡縣城區實施犯法犯罪活動,通過一系列的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彭勝禮、向進為首要分子,被告人唐必松、阮自成等人為重要成員,被告人鄭華、張鑫等人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為非作歹,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石阡法院公开审理3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彭勝禮、向進糾集阮自成、成富裕等人形成較為固定的犯罪集團,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石阡縣城區實施了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容留賣淫、容留他人吸毒、窩贓的犯罪活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分別以犯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容留賣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窩藏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彭勝禮、向進等38人對指控內容進行答辯,整個庭審過程進行公開庭審直播。該案庭審時間從2019年11月4日至8日,為期5天。

因案件社會影響較大,案情疑難複雜,石阡法院高度重視,在庭前周密部署,多次召開相關會議,制定了詳細的工作方案,出動70餘名警力參與押解、值庭和安全保衛工作,做好一切庭前準備,以確保本案順利開庭審理。庭審當天,庭審直播點擊數達10萬餘次。(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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