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法院公开审理3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11月4日,石阡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石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彭胜礼、向进等3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容留卖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窝藏罪一案。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群众代表以及被告人亲属共约120人到庭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石阡法院公开审理3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上午9点30分,庭审开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胜礼曾先后因犯抢劫罪、抢夺罪、贩卖毒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4年9月刑期释放。同年被告人向进由石阡县溪口中学辍学后,为在社会上寻求庇护结识了彭胜礼,向进先后纠集被告人罗洪友、黄家伟等人与彭胜礼长期混迹于石阡县城区,在石阡县城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15年以来,彭胜礼在石阡县汤山镇临江社区鲜花新区租门面经营发廊,在发廊里容留卖淫从中敛财。彭胜礼为了确保发廊顺利经营,通过吃请等方式笼络向进等人充当其发廊的打手,彭胜礼、向进通过吃请、给零用钱、免费嫖娼、提供吸毒资金和场所等方式,进一步笼络唐必松、阮自成等人在石阡县城区实施犯法犯罪活动,通过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彭胜礼、向进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唐必松、阮自成等人为重要成员,被告人郑华、张鑫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石阡法院公开审理3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胜礼、向进纠集阮自成、成富裕等人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石阡县城区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容留卖淫、容留他人吸毒、窝赃的犯罪活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容留卖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彭胜礼、向进等38人对指控内容进行答辩,整个庭审过程进行公开庭审直播。该案庭审时间从2019年11月4日至8日,为期5天。

因案件社会影响较大,案情疑难复杂,石阡法院高度重视,在庭前周密部署,多次召开相关会议,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出动70余名警力参与押解、值庭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一切庭前准备,以确保本案顺利开庭审理。庭审当天,庭审直播点击数达10万余次。(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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