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速160公里動力集中動車組 故障救援作業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時速160公里動力集中動車組故障救援作業,提高救援效率,根據《鐵路技術管理規程》《時速160公里動力集中動車組運用維修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時速160公里動力集中動車組(以下簡稱“動車組”)故障後的救援作業。

第二章 總體要求

第三條 已請求救援的動車組列車不得再行移動,按規定做好防溜和防護。

第四條 採用動車組救援方式,被救援動車組不得升弓。採用機車救援方式,動車組需升弓供電時,其救援作業辦法由鐵路局集團公司規定。

第五條 動車組列車需雙管改單管供風時,應在站內進行。

第六條 被救援動車組切除停放制動後須進行滾動試驗。滾動試驗時,按照“誰切除,誰確認”的原則,對停放制動切除後的狀態進行確認。

第七條 短編動車組救援長編或短編重聯動車組,在大於8‰的坡道救援時,禁止向上坡道方向起動。

第八條 動車組安裝過渡車鉤運行時,限速120km/h運行。

第九條 在救援運行過程中,被救援動車組司機原則上不允許操作自動制動手柄(以下簡稱大閘)、單獨制動手柄(以下簡稱小閘)、緊急制動按鈕等施加制動的裝置。

第十條 司機在非乘務區段擔當救援任務時,應指派帶道人員添乘。

第三章 救援方式

第十一條 動車組原則上採用機車救援方式,特殊情況下可使用動車組擔當救援。

第十二條 機車可救援短編動車組、短編重聯動車組和長編動車組。

第四章 救援作業辦法

第十三條 動車組救援作業分工如下:

(一)隨車機械師

1.被救援動車組隨車機械師:按規定對動車組進行防溜和防護;非救援連掛端動力車無火設置、停放制動切除;動力車(控制車)開閉機構的車下操作;動車組的軟管摘結和過渡車鉤裝卸;監控本車組運行狀態,發生緊急制動後檢查過渡車鉤、救援連掛端及相鄰兩個連掛端面狀態;採用動車組救援方式時,負責動車組摘掛引導、檢查車鉤摘掛狀態;DC600V動力連結器的摘結;與救援司機核對尾部風壓。

2.救援動車組隨車機械師:動力車(控制車)開閉機構的車下操作;本車組軟管和過渡車鉤的裝卸;監控本動車組運行狀態,發生緊急制動後檢查過渡車鉤、救援連掛端及相鄰兩個連掛端面狀態。

(二)司機

1.被救援動車組司機:按規定對動車組進行防溜和防護;動力車(控制車)開閉機構的車內操作;在區間及調度集中區段協助隨車機械師裝卸過渡車鉤;監控本車組運行狀態。

2.救援機車司機:操縱救援機車;救援機車的摘掛(含引導)。

3.救援動車組司機:操縱救援動車組;動力車(控制車)開閉機構的車內操作。

第十四條 連掛前的準備工作

(一)被救援動車組。

1.採取防溜和防護措施。

2.確認連掛端司機室處於激活狀態;打開連掛端開閉機構(動力車在車下操作);斷開主斷路器、降下受電弓;退出司機室佔用。

3.確認動車組所有受電弓處於降弓狀態、連掛端開閉機構處於全開鎖閉狀態;當連掛端為動力車時,確認總風管軟管和列車管軟管安裝狀態。

4.根據需要安裝過渡車鉤,確認安裝狀態良好。

5.根據需要連結DC600V動力連接器。

(二)救援機車

救援機車應停在距離被救援動車組約10m的位置。確認制動主管定壓為600kpa。

(三)救援動車組。

救援動車組應停在距離被救援動車組約10m的位置。

1.打開連掛端開閉機構,並確認開閉機構處於全開鎖閉狀態。

2.當連掛端為動力車時,確認總風管軟管和列車管軟管安裝狀態。

3.根據需要安裝過渡車鉤,確認安裝狀態良好。

第十五條 連掛作業辦法

(一)機車救援。

1.救援機車以不大於5km/h的速度連掛,連掛後試拉,確認車鉤連接良好。

2.雙管供風時,連接機車與被救援動車組列車管軟管和總風管軟管並打開相應折角塞門(或截斷塞門)。單管供風時,連接列車管軟管,並打開相應折角塞門(或截斷塞門)。

3.根據需要連結DC600V動力連結器並實施可靠捆綁。

4.被救援動車組需進行無火設置時,設置後確認狀態良好。不進行無火設置時,激活連掛端司機室,設置連掛端制動機為“單機”模式,大閘置“重聯位”並鎖閉,小閘置“運轉位”,緩解停放制動。

(二)動車組救援。

1.救援動車組以不大於5km/h的速度連掛,連掛後試拉,確認車鉤連接良好。

2.連接列車管軟管和總風管軟管(控制車與控制車連掛時除外)。

3.連結DC600V動力連結器並實施可靠捆綁。

4.被救援動車組進行無火設置,確認狀態良好。

第十六條 開車前,進行列車制動機簡略試驗,確認防溜裝置已全部撤除。

第十七條 救援過程中避免制動與牽引之間快速切換,做到平穩操縱,應儘量避免實施緊急制動。在意外施加上述制動後,應立即下車檢查確認救援連掛端及相鄰兩個連掛端面狀態。

第十八條 動車組救援過程中,需監視總風管風壓,確認其在要求範圍內。總風風壓低於530kPa,需停車檢查。

第十九條 列車停車後,被救援動車組做好防溜,進行動車組解編或機車摘解作業,並將救援動車組恢復正常狀態。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各鐵路局集團公司依據本辦法,結合實際,編制應急救援預案,完善作業指導書。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國鐵路總公司機輛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 2019 年 X月 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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