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上正常行驶,遇到突然横穿马路的大爷,撞死了该负什么责任?

老徐说事999


在高速上正常行驶,遇到突然横穿马路的大爷,撞死了该负什么责任?

对于这种情况,我主张机动车无责,不需要负一点的责任。

首先我们都知道高速公路是封闭的,不能随便横穿,大爷横穿高速公路就属于违法了,所以大爷在违法的情况下肯定是有责任的。

再者我们跑高速就是为了快,别说是人横穿马路了,有很多地方,摩托车都不允许上高速,所以上面的车辆都是机动车。人对于机动车来说,目标太小了,车速快的情况下,等发现了,刹车也就刹不住了。毕竟机动车是没有违章的情况,正常行驶,所以机动车无责,也就是说横穿高速的大爷是全责。

但是如果要是说机动车也要多少负责的情况下,那我认为高速公路方也需要付一定的责任。是他们的管理问题,导致行人上高速了。机动车拿钱上高速了,高速方就应该保证高速安全不乱,不能随便什么人都能上,如果是大爷拿了钱上的高速,高速公路方允许上的,那这个责任就是高速方的全责,因为法律不允许行人上高速。如果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那大爷和机动车的责任按正常的交通事故处理即可。但是如果是法律不允许,那大爷的违法行为就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还要赔偿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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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上正常行驶,遇到突然横穿马路的人,撞死了该负什么责任?

首先,但愿永远不要遇到这种情况,不过现实中有这种行人横穿高速公路的情况吗?答案当然是有,真不幸遇到这种事故,怎样定责的话,要看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者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新闻上这种案例也不是没有,每次事故的定责也有所不同!


我之前看过一篇报道,一台正常行驶的车辆,撞到了在高速公路步行的行人,行人不幸当场死亡,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判给小车司机10%赔偿责任,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行人非法上高速,当然是不允许的,所以行人负主要责任,机动车只需承担10%的经济赔偿,这也是我国法律同情弱者的人性化观念,换句话说,即便机动车一方没有任何过错,也要承担10%的经济赔偿,这个基本上就是走交强险,但是那次案例,死者家属不服又将高速公路管理处,和小车司机一同告上法院,死者家属认为高速公路失职,未能及时阻止行人,最后还真告赢了!!



通过监控录像显示,行人确实是在高速收费站处走向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管理处尽到阻止行人的义务,存在失职,如果行人私自破坏护栏网,强行走向高速公路的,高速公路管理处就不会负责任了,那次法院最终判罚,高速公路管理处赔偿35余万元,小车司机赔偿7万多元,所以,高速上撞到横穿高速的行人,您即便没有责任,也要承担10%的经济赔偿,这是跑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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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死者是弱智或者未成年人,应该由死者家属全责并赔偿小车的损失。因为死者家属对死者的监管比高速公路对死者的监管更有责任。既然已经疏于监管和教育,就应该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后果。

若死者是有民事行为的正常人,应该由死者本人负全责,并用其遗产赔偿小车司机损失。当死者无遗产可赔付执行时,应该由保险公司按照意外险对小车车主赔偿。这才是和谐和同情弱者。因为拿小车车主和保险公司对比,小车车主因为意外损失而成为弱者,而保险公司因为在车险行业有大量业务赚取了交通保险费的利润才是强者。

只有这样,法律才能成为法律。同情弱者不应该由和谐和法律来强迫受害的小车车主去同情死者家属和理应赔偿的保险公司。小车车主只是个体而不是慈善机构和组织,车主每年缴纳车险费用的初衷是为了尽量减少自己驾驶过程中的意外损失,而不是为了同情赚取大量车险保费的强者——-发生事故以后找各种条条框框而拒赔的保险公司。

立法为民不应该成为口号,而应该立法对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进行各种管理和规范,车险合同应该可以做到全国统一也是唯一的版本,为因意外事故而受损失的车辆、车主、司机个体保险、保障,这才是同情弱者和和谐!


听人笑语盈盈


在高速上正常行驶,遇到突然横穿马路的大爷,撞死了该负什么责任?

我们来梳理一下。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限定条件地点:是高速上。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限定条件里的行为:车正常行驶,人忽然横穿马路。

看完之后,很显然在下意识便可以分辨,行人要负主要责任,因为行人是不允许上高速的,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都不可以上高速,更何况是行人?

那么,涉事机动车是否不需要负责人呢?答案是否定的。

即使是行人负全责,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致人伤亡,处于人道主义和同情弱者这方面来考虑,即使司机没有法律上的责任,但是还是要给予一定的赔偿。

也就是说,谁碰上谁倒霉。

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在高速公路上最低时速都要60Km/h,在快车道甚至可以到120km/h,在时速这么快的情况之下,撞上人会发生什么情况可想而知。

退一万步来讲,即使是大老远便看见一个行人横穿高速公路,在来往车子阻挡视线的情况下,再加上时速高,恐怕也会躲避不及。

在高速上为了躲避行人随意变道,这种突发情况极易引起更严重的交通事故跟其他车辆碰撞,哪个更加严重?

况且,突然之间冲出一个行人,车辆制动怎么来得及?在高速行驶中有惯性,即使刹住了车也要滑行一段距离。

要想保命,行人就不应该违反交通规则上高速,不是吗?


秘语相传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论事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等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km/h的车型不得驶入高速公路。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充足证据能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机动车没有过错,承担不超过10%的民事责任。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造成,则机动车不承担任何责任,也就是说10%的免责赔偿也不用考虑了。

参照以上规定,以第一条为标准首先行人走上高速公路就是违法的,谁违法谁担责,所以刑事责任不会有;

其次,以第二条为标准,行人走上高速公路造成交通事故是因其刻意为之,不管是知法犯法还是无知犯法,损失是由行人造成,所以这10%的无责赔偿也可以要求不赔。当然如果想息事宁人的话,也可以选择由交强险进行无责赔付,只是第二年交强险保费会回到基础费率不在打折。

至于修车的费用,因行人全责所以应该由其支付,然而发生这种事情实际操作很难。可以选择由保险公司垫付,之后由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至于是起诉还是如何就与你无关了。按规定就是这样,如果要定责首选要起诉高速公路管理局,行人能上高速只是你们监管不力而已,而车主是交了过路费、养路费的



爱旅行的汪星人


我觉得在高速有人横穿,发生了交通事故,无论事故多大,都不应该要驾驶员承担任何责任,因为首先是横穿的人无视交通安全,无视交通法规,应该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买单,如果因横穿车祸死了,驾驶员不但可以不赔偿一分钱,还要追究车辆损坏的经济损失,这个不能跟道德还有出于同情什么的挂钩,必须要严厉对待,只有这样才能唤醒一些人的麻木不仁。


泉泉


行人横穿高速公路,本来就是违法,撞死白撞,为什么要车辆承担百分之十的责任?如果车辆为了避让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人,出了更大的交通事故,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人负担百分之多少的责任?百分之百吗?高速公路本来就是车辆行驶的道路,交了高速通行费,在高速路上正常行驶,你TM突然横穿一个人,撞了,汽车有责任吗?为什么非要给正常行驶的汽车定个责任呢?难道就因为它是机动车吗?中国这种和稀泥式的交通责任认定就是垃圾,所以才造就了更多的人敢横穿高速公路,造成了更多的惨烈事故,可以修改一下交通法啦,横穿高速公路,闯红灯过马路,不按交通规则行驶,撞死活该,原地暴尸三天,在全国各地报纸上,网络上,公布出来违反交通规则被车辆撞死人的信息,和现场惨烈照片,以警示后人,我相信交通事故会下降好几十个百分比


请原谅我此生放荡不羁


我也是第一次听到这样的事,人在高速上行走已经是违法,如果被车撞了,开车並没有法律责任,开车的人怎可能相信在高速路上会有人,有人就不是高速路啊!他有什么责任?再说,除非是有心人又或是脑子有问题的,怎会走上高速路上?高速路的管理人,如果在出入口地方都挂了警示,就不应该受罚。这个是必须的,要让那些无视自己和别人生命的人知道,就算出车禍,就是违法者需要承担的责任。再说,家属的无理索赔也是问题,需要法律去保护没有违法的人,而不是为死去的人给予保尝!这样做会让更多驾驶者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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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不同于其它的道路,因为高速路车速平均都在时速100公里以上,对横穿公路的人或动物无法躲避,处理不好,百分之百发生碰撞事故,轻者被撞到的人或物受到伤害,重者机动车本身也会发生与高速路设施发生二次碰撞或侧翻的严重交通事故。所以,高速路是严禁行人或家畜翻越护拦进入高速路面的。

因此,在处理人员伤亡这类事故时是有区别于其它公路或市区道路发生的致人死亡事故的认定结果。对于行人横穿高速的认定,司机百分之百无责。相反,对机动车本身造成损坏或司乘人员人身伤害的,还应追究行人的责任须做出赔偿。因为保险公司在理赔上是有限度的,只能在人员座位险中予以机动车无过错赔偿,而交强险和三者责任险的赔付不针对机动车本身,只赔付第三者。而车损险和座位险这两种赔偿数额对造成机动车重大经济损失的,只能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多大问题,何况有的机动车不买座位险这种险种。

对造成行人的死亡,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司机无责,也要承担10%的经济赔偿,也就是所谓的人道主义补偿。

有些事情就是这样,合法不合理,只能自认倒霉。


打开车窗看景色


高速公路不能行人,这是最基本的常识性问题,但现实生活中存在一种情况,许多人总是喜欢抱着侥幸心理,为了自己出行方便,不顾自己以及行驶车辆的人身安全,故意横穿马路。对于这种情况,我还是先祈祷自己和各位小伙伴不要遇到,因为一旦发生事故,带来的后果不仅仅是撞死行人这么简单,甚至还会让驾驶车辆家破人亡。不过说到这里,不得不提交通监管部门,可能有人会说是交通部门监管不力,应当负责任,但高速路上面的行人随意性和随机性是非常大的,这种情况根本没有办法避免。

高速公路撞死行人该负什么责任,我们得分成两个方面看待:

  1. 当驾驶者属于正常行驶,没有超速、违规驾驶的情况下,撞死了横穿公路的行人,出于人道主义,驾驶者仅仅需要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10%的赔偿责任。如果能够证明行人是故意自寻短见而自行撞到车辆上面的,则驾驶者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 如果驾驶者存在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一些违法驾驶的行为,撞死行人后,则会根据事故现场的认定进行一个责任划分,各自根据自身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高速公路上的行人肯定是有过错的,如果驾驶者没有涉嫌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等行为,承担的赔偿责任是非常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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