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資規則擬修改 創業板“鬆綁”明顯

8日,中國證監會就修改《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等再融資規則公開徵求意見。要點包括取消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連續2年盈利的條件;將再融資批文有效期從6個月延長至12個月等。分析人士指出,創業板再融資規則持續完善,將拓寬創業板再融資服務的覆蓋面,便於高科技企業融資,助推我國經濟轉型。

提升制度包容性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證監會擬放寬再融資規則旨在按照註冊制的理念,推動再融資制度改革,提升再融資的便捷性和制度包容性,提高股權融資比重,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主要有三個方面考量:

一是大力推動上市公司提高質量。精簡優化現行再融資發行條件,降低硬性門檻,規範上市公司再融資行為,切實提高公司治理和財務信息披露量。支持上市公司便捷融資,促進上市公司真實透明合規,讓投資者認可的公司融到更多發展資金,切實提升上市公司整體質量,夯實資本市場可持續發展基石。

二是落實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註冊制理念。建立更加嚴格、全面、深入、精準的信息披露要求,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資者投資決策需求為導向,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信息;審核標準、程序、內容、過程公開透明,增強市場可預期性。

三是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融資效率。調整再融資市場化發行定價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形成買賣雙方充分博弈,市場決定發行成敗的良性局面,提升再融資的便捷性。

新時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表示,證監會此次全面放寬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再融資要求,對企業和資本市場都有重要影響和意義。再融資改革根本目的是支持企業直接融資,推動優質企業多元化融資,進一步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助推我國經濟轉型,實現經濟增長的新舊動能轉換。

拓寬服務覆蓋面

證監會指出,此次擬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三大方面。

一是精簡發行條件,拓寬創業板再融資服務覆蓋面。取消創業板公開發行證券最近一期末資產負債率高於45%的條件;取消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連續2年盈利的條件;將創業板前次募集資金基本使用完畢,且使用進度和效果與披露情況基本一致由發行條件調整為信息披露要求。

二是優化非公開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戰略投資者。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為戰略投資者等的,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調整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和鎖定機制,將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九折改為八折;將鎖定期由現在的36個月和12個月分別縮短至18個月和6個月,且不適用減持規則的相關限制;將目前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數量由分別不超過10名和5名,統一調整為不超過35名。 三是適當延長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選擇發行窗口。將再融資批文有效期從6個月延長至12個月。規則適用方面,修改後的再融資規則發佈施行時,再融資申請已經取得核准批覆的,適用修改之前的相關規則;尚未取得核准批覆的,適用修改之後的新規則,上市公司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並更新申請文件後繼續推進,其中已通過發審會審核的,不需重新提交發審會審議。

規則持續完善

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表示,此次創業板再融資規則的完善,將便利創業板再融資發行,響應市場呼籲,有利於提高創業板公司上市公司質量。

潘向東指出,取消創業板公開發行證券最近一期末資產負債率高於45%的條件,取消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連續兩年盈利的條件,可以拓寬創業板再融資服務的覆蓋面,便於高科技企業融資,助推我國經濟轉型,實現經濟增長的新舊動能轉換。

深圳一位創業板上市公司董秘直言,將目前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的數量統一調整不超過35名,對於上市公司而言是重磅利好。放寬發行對象限制有利於分散投資者風險,在提升定增項目吸引力的同時,便利企業進行再融資,助力企業更好更快發展。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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