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油罐車的運輸規定及注意事項

油罐車經常運輸的是一些易燃易爆的油品,也是一種危險品運輸車,所以新購買的油罐車需要辦理危險品運輸證,危險品運輸證一般都是到運管局去辦理,需要提供油罐車車主的身份證、免冠照,填寫由運管局提供的申請表格,具有危險品運輸的單位加蓋公章。報送後接收培訓,考試獲得資格。

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企業應更新並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並對油罐車和設備進行檢查、補充、整改、送檢。油罐車技術等級應符合一級車要求,油罐車標誌燈、標誌牌、前後保險槓上要噴印黃黑或紅白相間的斜紋。油罐車應配置運行狀態記錄裝置和必要的通訊工具,即GPS。此外,要安裝相應的隔熱、導靜電、切斷電源等裝置。

油罐車要按規定製作、粘貼警示標誌。油罐車或罐體後部應安裝告示牌,在告示牌上標明危險貨物名稱、種類、罐體容積、最大載質量、施救方法、企業聯繫電話;車身兩側和後部噴塗“毒”或“爆”文字;油罐車或罐體的後部和兩側粘貼反光帶。可承運兩類及兩類以上危險貨物的油罐車,應根據每類危險貨物分別製作告示牌,並對應使用。告示牌為可插取式。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到車輛入籍地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接受車輛安全技術檢驗。罐、槽車應接受質監部門的檢測,相關從業人員須接受培訓。發現違規將責令停業。據瞭解,市運管局將通過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建立並完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各種基礎臺賬。同時還將加強日常監管,發現企業、車輛和人員不符合運輸條件時,將立即責令其中止經營,並報市運管局註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道路運輸證,收回其危險貨物運輸標誌燈、標誌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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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運輸物質的特殊性,對油罐車運輸的安全性要求較嚴,主要應符合以下幾項規定:

應具有消除靜電起火的措施,罐體尾部設置消靜電裝置。

作業時應具有可靠的接地裝置及罐式車與受液設備形成導靜電通路的保護裝置。

金屬管路注意兩點之間及管道與罐體、底盤與罐體的連接處應有導靜電片,管道任意兩點之間或任意一點到接地處或罐體的內部導靜電部件上任意一點到接地處軟管兩端的通路電阻應滿足GJB406要求(即不大於50Ω)。

電氣元件和導體連接應可靠,屏蔽良好,有防爆措施。

罐體兩側應具有防止起火的醒目的字樣(如“嚴禁煙火”)或其它明顯的標誌。

運油車發動機排氣管為前置式結構,在使用過程中應配備防火帽,以防發生意外。運油車還須配備有滅火器,作為必備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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