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 對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解讀

嚴厲打擊毒品犯罪一直是我國對待毒品犯罪的態度。拒絕毒品也是我們每個中國公民的義務。雲南省毗連東南亞各國,接壤金三角,是毒品犯罪高發地。同時,打擊毒品犯罪也是雲南省各司法部門的工作重點。今年以來,我所承辦了多起毒品犯罪案件,毒品犯罪都會涉及什麼法律問題?

對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解讀

一、相關罪名及刑罰

因毒品犯罪一般涉嫌的罪名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毒品犯罪在我國刑法中是重罪,對犯罪分子的懲罰也極為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對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解讀

二、主觀故意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是故意犯罪,犯罪嫌疑人需具有主觀故意才能成立此罪,若有足夠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主觀上不知道是毒品,那麼此罪不成立。但若犯罪嫌疑人僅是就毒品種類認識錯誤,不影響該罪名的成立。

三、關於毒品數量和含量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是為了維護社會持續,保護公眾健康,無論涉及毒品數量多少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毒品含量多少不併影響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成立,僅會對量刑產生影響。

對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解讀

四、選擇性罪名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是選擇性罪名,即可以拆分為:走私毒品罪、販賣毒品罪、運輸毒品罪、製造毒品罪。根據犯罪嫌疑人實際實施的行為進行具體定罪,施以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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