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集體所有不動產納入棚戶區改造有哪些法律依據?

緣於夢響147631390


您好,徵收拆遷只是棚改項目的一項前置程序,因此棚改拆遷仍然是依照國家關於徵收拆遷的相關法律進行。其中城中村的拆遷,其土地性質仍然是集體土地,所以主要仍然是依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進行拆遷補償。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規定了,對於徵收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經納入城市規劃區(城中村的情形即屬於此),土地權利人有權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即參照周邊同類房地產市場價格進行補償安置。對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徵收,仍然要依法經過:擬徵地公告、土地情況調查勘測、聽證徵求意見、製作一書四方案、組卷報省政府或國務院批准徵地、正式的徵地公告、擬定補償方案並報批等程序,最後給與被徵收人以合法的補償與安置。因此,當遇到城中村棚改拆遷時,首先看補償是否合理,跟周邊同類房地產市場價結合自家的實際情況進行衡量,其次關注拆遷是否依法公告了相關信息,是否有合法行政機關的蓋章落款。最後如果補償不合理,自己發現有很多不合法規的地方,需要及時諮詢專業人士,必要時還需要啟動法律程序維權。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對於棚戶區改造,依照《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第二條規定全面推進各類棚戶區改造的類型有:(一)城市棚戶區改造;(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三)國有林區棚戶區改造;(四)國有墾區危房改造。

希望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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