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每月十万的销售额免增值税的话,那在此金额内开出去的专用发票,付款方可以按税率抵扣吗?

一黑遮白丑


老周来回答一波

我们都知道每月10万元的增值税免税额,针对的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不可以享受这个免税优惠的。但是,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专票,就算没有超过10万元,还是要交增值税的。因为专票是可以抵扣的,如果你开了专票,假如给你享受了免税优惠,取得专票方还可以用来抵扣,你想想,国家不是亏大了?

付款方是否可以按税率抵扣还得分几种情况,总的来看,有四种抵扣情形。

分别如下:

一、付款方按3%的征收率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计算抵扣增值税,采用的是征收率的方式计算增值税,一般情况下是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开给一般纳税人的专票,只能按3%的征收率抵扣,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一张10000元不含税的发票,取得方只能抵扣300元的进项税额。当然,这只是一般情形,下面还会讲到特殊情形。

二、付款方按5%的征收率抵扣

这种情况就是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时适用的征收率,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小规模纳税转让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这个时候,小规模纳税人开给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5%的征收率抵扣。

三、付款方按9%的扣除率抵扣

好多人可能会不太理解,怎么还出来一个9%的扣除率啊,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有两种抵扣方式,一种凭票抵扣,一种计算抵扣。从2019年4月1日起,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票面的税额是3%,但是可以按票面金额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行税。举个例子,老周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系一般纳税人,在8月份取得一张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开具的专用发票10000元(不含税),票面税额为300元,但是老周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可以按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可以抵扣进项税额900元。这种抵扣方式是相当特殊的。


四、付款方按10%扣除率抵扣

这个也比较特殊,根据最新增值税改革要求,从2019年4月1日起,如果购进的农产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的,在领用当期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也就等于实际扣除率是10%。

举个例子啊,老周食品加工有限公司,8月从一家黄桃种植合作社取得一张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0元,那么在做8月份的申报的时候,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0000×9%=900元,同时,老周食加工有限公司在9月份领用了该批黄桃,加工成黄桃罐头(使用13%税率),那么在9月份的申报可以加计抵扣10000×1%=100元,等于这10000元的专票实际抵扣了1000元的进项税。

所以,这个进项抵扣还是要分情况,不能一味的看票面上的税额,可别把9%和10%这两种扣除率给忘记了,不然你就有可能吃亏。


huaihua老周


这个问题我简单通俗一点回答,主要需要关注以下几个点:

1.根据最新的增值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含)以下,季度销售额30万元(含)以内增值税免税。目前根据相关文件,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期都调为季度申报了,因此只要季度申报销售额低于30万元,则是可以免税的。

举例:一个季度中的第一个月销售额15万,第二个月5万,第三个月8万元,三个月累计销售额为28万元,就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2.与发票的关系。小规模纳税人若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就意味着你是交了增值税的,且收到你专用发票的企业正常是可以抵扣的。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一旦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就意味着你需要交税的,不管你的额度有么有低于10或者30万元。

3.正如上述2条所述,你若开具增值专用发票,需要正常缴纳增值税,不能免税。但是这部分交税的销售额是占用你季度30万元的免税额度。

4.另外这里的季度30万元为起征点,因为一旦超过了,就需要全额征收,并不是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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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太狼聊财税


增值税免征,和开出专票让客户去抵扣,是不可兼得的。下面具体说说。

1.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都是开普通发票,在以下情况可以开出专票,但这些情况下都不能免征:

(1) 税务局代开,代开的时候,即使是符合免税条件的,也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且城建税也要交。

(2) 某些行业,如住宿服务业、鉴证咨询业、建筑服务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属于自开专票试点行业,可以自行开具专票,但是要求是月销售额超过免征增值税的标准。

2. 为什么不能既免税又抵扣:

增值税的原理就是环环相扣,上游交税下游抵。遵循的是征扣一致的原则,征多少,扣多少,如果上游免税,那下游肯定不能抵扣,除非上游把税交了;如果上游非要开专票让下游抵扣,那你必须先交税,既然要交税,那就不存在免税的说法。

所以现实情况中,企业要合理取舍。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还是放弃优惠给对方开增票抵扣。


财会小童


非请自来。

如果每月十万的销售额免增值税的话,在此金额内开出去的专用发票,付款方可以按税率抵扣吗?这样来说吧,按现行政策,一对夫妻可生育两孩,这应该能理解吧,问题来了,现在有对夫妻已经有一个小孩,问老公可以怀小宝宝吗?老公怀小宝宝是不可能的事(至少现在是这样),题目的假设也是如此。

题目的逻辑就是这样。享受免征增值税首先得是小规模纳税人,此乃前提。再来说开专票,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有两种途径,一是申请代开,二是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开具专票。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票,即使在免征销售额内,都不能免征增值税的。原因不过多解释。知道这个结论就可以。

自行开专票呢?符合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票的条件是什么?条件得是销售额已经超过免征增值税的标准,也就是说要自己专票,不存在免征情形。正所谓,鱼与熊掌两者不能兼得。

题目免征与开专票,就是这个意思。不是说付款方能不能抵扣的问题,是免征就不能开(自开)专票,(代开)开专票就不免征。


龙门账


如果我是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国家关于小规模企业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暂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那么是不是我开10万专用发票,免交增值税,而下游企业同时可以按照税率抵扣呢?

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不可能上游企业免交增值税,下游企业可抵扣,应该这么解释,如果上游企业免交,下游企业不抵扣,如果上游企业交了增值税,下游企业就可以抵扣了。下游企业抵扣的税款是从哪儿来的呢,就是从上游企业缴纳的税款中来的,不存在鱼和熊掌兼得的情况。

那么为什么小规模企业开10万普票可以免税呢?

增值税是对应税货物或者劳务增值额进行征税的税种。假如购进货物价格为100元,销售货物价格为150元,增值额为50元,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并且在购进过程中取得了跟销售税率一致的进项发票,来看下数据情况:

可以看出虽然增值税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算出来的,但实际上也等于增值额150-100=50,乘以税率13%=6.5。

但是一般纳税人在销售时,税率是固定的,在购进时却不能取得同等税率的进项发票,从而导致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变大,特别是当企业出现坏账,应收款收不回来,企业损失的不仅是自己的成本,还有应该由下游企业负担的增值税。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就更大了,可以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是隐性的,在对待发票问题上,应该特别慎重。

了解了一般纳税人的情况,再来看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应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假设有甲乙丙三个企业,乙企业从甲企业购进,销售给丙企业,购进金额为100元,销售给丙企业为150元,来看下乙企业的增值税情况。

乙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4.5元,但是增值额为50元,乘以征收率3%的话,增值税应该为1.5元才对。这说明作为购进成本的100元,在乙企业销售时进行了二次征税,如果该产品继续流转,就会出现三次征税,四次征税.......如此循环往复。

小规模企业的增值税本质上是一种销售税,正是因为出现重复征税,才使小规模企业能享受一定额度内暂面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给小规模企业减税税负,从而也体现了国家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的决心。

小规模企业不管是开专票还是开普票,都是共享月度10万、季度30万的免税销售额,如果专票开了10万,那么剩余免税额度就是20万,如果超过30万,那就要全额纳税了,小规模企业可以提前做好安排和筹划,明明白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简净轩语


这是关于增值税减免的概念。按照现行征管制度,要满足既免增值税,又能为付款方提供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很难达成题主期望的答案!

一、增值税的减免政策与抵扣

一)、小规模纳税人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不含税销售额9万以内,达到暂免条件的,自开的多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通常情况付款方不能将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抵扣(农产品、运输发票除外)!

2、建筑业、鉴证咨询等特殊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季度不含税销售额9万以内,达到增值税暂免条件,付款方同时满足一般纳税人身份和应税项目,可申请抵扣。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是否超季度9万,增值税及附加均需要预缴!付款方同时满足一般纳税人身份和应税项目,可申请抵扣。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或境外相关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付款方多是境外机构,境外税收征管体系是否与我国一致或相近,值得考证。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不符合小微企业暂免条件。

2、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付款方不得用于抵扣。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或境外相关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付款方多是境外机构,境外税收征管体系是否与我国一致或相近,值得考证。

二、综述

综上所述,根据现行税制和减免不抵原则,没有满足题主“既免增值税,又为付款方提供抵扣”的条件!


顺通财税段贤明


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今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如果按季申报的,则可以每季30万元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不过,要想享受这个政策红利是有条件的,首先要搞清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并不是指专用发票的开具销售额,只可能是开具普通发票的销售额或者是没有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可以抵扣税款,为了保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税法早就规定专用发票的销售额不能免征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能够进行进项抵扣的一个专用凭证,国家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在进行任何税收优惠的时候,都不会涉及专用发票的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除了8个行业可以试点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它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都要到税务机关去代开专用发票。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或代开的专用发票是不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必须按照税法缴纳相应的税款,同时,这个专用发票的销售额也会计入总的销售额中。

专用发票抵扣方法

另外,专用发票的税款抵扣不是根据税率来抵扣,而是根据专用发票上载明的增值税税额来计算的。比如某个一般纳税人收到了两张原材料专用发票,不含税价都是10万元,不过一个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一个是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那么一般纳税人发票适用的税率为13%,专用发票上载明的税款为13000元,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3%,专用发票上的税款为3000元,因此该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就要按发票上载明的13000元和3000元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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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刀三爷聊财税


楼主您这个问题,其实可以衍生出好几个概念。


1、享受免征优惠政策的范围

最新的优惠政策 财税〔2019〕13号 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具体哪些项是属于10万内的,如何计算,可参考财税文件及解释公告的说明)

这里,很清晰地明确了,能享受这项政策的只有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不享受这项政策。


2、开具的专票不能免征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中,第十条明确规定:

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这里涉及到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截止到现在 ,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这8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只要开了专票,不管销售额是不是在10万以下,都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没有纳入试点范围的行业,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票,需要到税务机关或相关机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的同时要缴纳税款,也不能享受免征的优惠。


3、付款方抵扣的逻辑

只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业务真实,票本身没有问题,那么付款方就是可以抵扣的。

只不过,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是简易计税法,常规业务的税率是3%,对付款方来说,能抵扣的进项要少一些。

比如,同样是100万的总额,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按照13%的税率,可以抵扣11.5万,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只能抵扣2.91万。所以,付款方一般会要求小规模企业降价。


很多朋友问过,为什么普通发票不能抵扣,为什么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不能免征。这其实也是税务机关在保证整个抵扣链条的完整。

如果小规模企业开专票也能免征,那对小规模企业来说,就相当于是小规模企业从税务机关凭空赚到了钱,势必会有很多人通过这种方式来薅羊毛。


康愉子


问题的答案本身很简单:增值税免税额度内是没有专票的,但可以去代开专票,开了专票就要交税,不管你有没有超过10万销售额,而你交了税下家就可以抵扣。不少人之前已经回答,但我还是来答一遍这个题的原因是,最近很多朋友咨询增值税问题,我发现,大家对增值税原理不了解,产生了很多对政策的不理解和误解。下面,我借这个问题做一个通俗的增值税原理解读:

第一,增值税是价外税。

做生意基本公式:收入=价格*数量。意思就是说,如果我们以200元的价格卖出一个杯子,买杯子的人给我们232元,其中200元是我们的收入,另外32元叫增值税销项税额,跟我们的收入无关。既然跟收入无关,那么这32元理论上也就不会产生任何税费,因为税费征收是基于经营收入而来。所以,大家可以看到,营改增的时候财政部发了一些文件,专门强调要将增值税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各个税种的计税依据里面剔除,原因就在这里。

第二,增值税由消费者承担。

有人会说,怎么可能,我上个月刚交了一笔增值税?我们接着上面这个例子向前推导:为了生产这个200元的杯子,老王购买了价格100元的陶泥及相关材料,共支出116元给上游企业,也就是说有16元进项、32元销项。结果是老王去税务局交了16元增值税,但是你想一想,这16元钱从哪里来的,是不是从买杯子的消费者那里来的?假设全流程为专票且税率一致,增值税其实就是由最终消费者承担,过程中的生产者实质上不负担增值税,他们只不过是增值税的代收代扣者而已。在账务处理中,增值税核算科目属于负债类,也体现了代收性质。

所以,很多教科书中“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的表述是不准确的,应该说,增值税是根据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环节的增值额来计算,实行分步代扣代缴,而最终向消费者征收的一种税。全部向下游转嫁,最终转嫁给消费者,这就是增值税的理想设计目标。

从以上两点出发,你就可以理解一些增值税政策为什么会那样制定了。

比如,为什么要对出口进行退税?因为从流转税的角度来看,我们无法对境外消费者征收,另外增值税又并非世界通行的税种,为了保持与其他国家产品价格的平衡,就要把之前各环节企业代扣的税款退还给企业。现实操作中,为了体现不同的扶持力度,就在退税率上有所区别,有的行业企业实际上承担了部分增值税。

再比如,为什么对一般纳税人只降低各环节增值税税率,而不像小规模纳税人那样采取起征点的优惠方式?这是因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可以环环抵扣,只要降低增值税税率(去年调低了一个点),也就达到了降低整体增值税税负的目的,同时还减少了生产经营环节因为企业代扣税款而占压资金的数量,又不会破坏抵扣链条。而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既可以直接降低征收率让所有企业受惠,也可以采取设立起征点的办法,让收入较低的部分小微企业得到扶持,有利于小微企业成长。


沉默的投资者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开具的发票受票方是不能抵扣的,即使开了增值税专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9年4号)第8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过10万的,当期已经开具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全部追回或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票后,可以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回,因此取得发票的付款方就没有抵扣税款的凭据了。你想啊,国家已经照顾你小规模纳税人不收你税了,再自掏腰包允许你下游的购买方抵扣让他也少交税,国家岂不是亏了?关于这个问题,好好研读一下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里面有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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