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购进两台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含税50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抵扣?

罗永华44301109


非请自来。

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应该很简单,没有什么特别难处理的。

按理解该建筑公司应该是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设备含税价为500万元,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即不含税为500/1.13=442.48万元,进项税额为442.48*13%=57.52万元。也就是说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7.52万元。

建筑公司,主要业务是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建筑服务适用税率为9%。我们知道,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7.52/9%=639.11万元,不考虑其他情况,当期不含税销售额超过639.11万元时,才需要缴纳增值税;相反,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不用缴纳增值税,销项与进项差额部分留抵下期。

如果不能完全搞明白,我给举个简单小计算帮助理解一下。假设7月份购入该设备,经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57.52万元,7~9月份提供建筑服务的销售额(不含税,下同)为300万元,没有其他业务的话,三季度销项税额为300*9%=27万元,应纳税额=27-57.52=30.52万元,第三季度不用交增值税,30.52还可以留抵一下期。

假设到了10~12月份,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为200万元,对应的销项税额为200*9%=18万元,没有其他可抵扣进项税额,即当期应纳税额=18-30.52=-12.52万元;同理,12.52继续留抵下一期。

可见,两个季度销售额为300+200=500万元,小于639.11万元,合计的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不用交增值税。

同等条件下,如果10~12月份取得的建筑服务为500万元,销售税额为500*9%=45万元,当期应纳税额=45-30.52=14.48万元,此时,需要交增值税为14.48万元。

显然,这种情况下,销售额为300+500=800万元,大于639.11万元,该设备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涵盖销项税额,需要交增值税。

大概就是这样了,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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