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心!安置房住了许多年,至今都拿不到房产证

在回迁安置的过程中,只有开发商办下来了大产权证,每户拆迁户的产权证才有可能随后办理。从全国各地的情况看,安置房拿不到房产证,通常有两种情形:

在组织拆迁期间出于种种原因急着上马,遗留了规划等方面的问题,手续不全,导致后期房产证取得困难;另一种情形是一些三线以下城市的拆迁安置房开发商规模小资金不足,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后开发商、建设单位都发生更换,由此带来一系列连锁问题,导致房产证迟迟不能办理甚至多年不能交房。

闹心!安置房住了许多年,至今都拿不到房产证

安置房虽然是国家的补偿房,但总的来说与一般的商品房并没有太大的法律上的实质差别,出现拿不到房本或迟迟无法收房入住的情况,拆迁户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对方是开发商。

开发商往往会对延期办理房本的多种多样的解释,但通常都辩解这不是开发商自身的原因造成,属于不可抗力,因此为由拒绝承担延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除非开发商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不会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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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拆迁户可在律师的帮助下进行调查,了解开发商是否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办理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及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如果手续不全,原因何在。

原因如果和政府相关,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的同时,可向政府寻求解决方式。如果其中确实存在政府的相关责任,也能找到可以起诉的案由,则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提起行政诉讼。

除了拿不到房本、无法收房入住这些问题,安置房的质量问题也屡见报端,受到普遍关注。发生了这类问题,如果无法与开发商通过协商等途径解决问题,可直接对开发商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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