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岡縣法院再次宣判交通客運領域涉惡案

11月6日上午,鳳岡縣人民法院對餘曉勇、萬德芬、付榜芬等七人惡勢力團伙犯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餘曉勇、萬德芬、付榜芬等七人因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這是繼昨日任祥等九人涉惡案後,全市公開宣判的第二起交通客運領域涉惡案。

餘曉勇、萬德芬、付榜芬等七人原系王寨車隊股東。為使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防止該車隊營運區域的乘客外流,被告人餘曉勇召集車隊駕駛員、售票員開會,討論如何阻止其他車輛拉客問題。餘曉勇等人“自立規矩”,針對該車隊以外的車輛在沿途上下客、沿途攬客、非法營運等爭搶客源的行為,明確了由車隊駕駛員、售票員進行“巡查”,對他人跑黑車或者乘坐附近班線客車的行為,一律採取攔截、圍堵、罰款等非法手段進行處理。在遇到強勢“對手”時,餘曉勇等人要求“本車隊其他駕駛員、售票員應全部到場,以人多優勢形成威懾”。逐漸形成以餘曉勇為糾集者,其餘被告人為積極參與者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鳳岡縣法院再次宣判交通客運領域涉惡案 | 全部涉惡成員均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餘曉勇糾集被告人萬德芬、付榜芬、王雲翠、黃平、田剛、宋邦祿,以強行攔截、圍堵、恐嚇、罰款等非法手段,在王寨鎮實施尋釁滋事違法及犯罪活動九次,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法庭依法判處糾集者餘曉勇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八個月,並責令各被告人退賠相應的違法所得給被害人。宣判後,被告人餘曉勇等七人均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鳳岡縣法院再次宣判交通客運領域涉惡案 | 全部涉惡成員均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官說法:

合法的道路客運經營者可以舉報其他經營者的非法營運活動,甚至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以合法方法收集證據,但是不得采取追逐、攔截客運車輛等可能危及客運安全的非法方法處理問題。餘曉勇等惡勢力團伙在公安機關明確告知其不能攔車堵車的情況下,仍舊在其營運區域的公路上和其他公共道路、公共場所,肆意追逐、攔截其他線路客車或小轎車,威脅對方駕乘人員,強拿硬要他人財物,這樣的行為顯然已經觸犯法律,必須依法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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