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A倒計時!13億股被溢價拍賣 底價近70億!浙商銀行:不影響A股發行

11月5日,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披露公告,旅行者集團合計轉讓所持全部浙商銀行股權。此次轉讓股權項目合計約13.47億股、轉讓底價為68.69億元,摺合約5.1元/股。如果以浙商銀行A股IPO發行價格為4.94元/股來測算,溢價率約3.23%。

值得注意的是,浙商銀行下週一將開始A股發行申購,當前正處於上市關鍵時間點。對於這次股權處置的可能影響,11月6日,浙商銀行向券商中國記者作了最新詳細回應。

“旅行者集團持有我行股份被司法處置,不會導致我行產生實際控制人,不會導致我行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不會導致我行股權處於不清晰、不穩定的情形。”浙商銀行相關人士告訴記者,此次股權處置,不影響該行A股發行定價、後續發行安排和公司的治理。

旅行者集團擬轉讓所持全部浙商銀行股權

11月5日,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披露的一則項目轉讓信息顯示,作為浙商銀行第三大股東的旅行者集團擬轉讓其持有該行全部股份,合計13.4694億股、轉讓底價為68.69億元。

回A倒计时!13亿股被溢价拍卖 底价近70亿!浙商银行:不影响A股发行

根據該項目披露情況,受讓方需一次性付款。同時,按照慣例,由於此次產權轉讓涉及到商業銀行重要股東變更,此次轉讓對受讓方資格提出了多項要求。

例如,意向受讓方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等多項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規定的中資商業銀行股東資格條件的相關要求。

意向受讓方成為持有或控制商業銀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決權,或持有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不足百分之五,但對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有重大影響的股東的: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公司章程,並就入股商業銀行的目的作出說明;意向受讓方及關聯方、一致行動人作為主要股東參股商業銀行的數量不得超過2家,或控股商業銀行的數量不得超過1家(根據國務院授權持有商業銀行股權的投資主體、銀行業金融機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主體入股商業銀行,以及投資人經銀保監會批准併購重組高風險商業銀行除外);意向受讓方自取得股權之日起五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股權。

公開資料顯示,旅行者汽車集團為知名大型汽車綜合運營商,以發起股東的身份參股浙商銀行至今。

據浙商銀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A股)招股說明書,2004年4月17日,浙江商業銀行召開200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同意國信公司將受讓的浙江商業銀行 28,142萬元出資額中的15,142萬元出資額轉讓給萬向控股、旅行者汽車集團等12家受讓方;其後通過數次增資,截至今年9月末,旅行者集團持有浙商銀行7.2%股權,為該行第三大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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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銀行於2004年成立,是唯一一家總部位於浙江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以打造企業流動性服務銀行為重點,近年來快速發展。截至今年6月末,該行資產規模同比增幅5.5%,達到1.74萬億元。浙商銀行早在2016年3月在港交所掛牌,近期順利A股上市後,將成為第35家A股上市銀行、全國第13家“A+H”上市銀行。

浙商銀行:不影響A股發行及公司治理

值得注意的是,浙商銀行正處於A股上市關鍵時間點。據此前公告,該行將在11月14日進行網上、網下申購;擬發行25.5億股、募集資金總額125.97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後預計募集資金淨額用於補充資本。

今年10月18日,浙商銀行完成A股IPO的網下詢價,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為4.94元/股,並於10月23日刊登了正式的招股說明書,確定了A股發行價格及後續發行時間表。

可以看到,這次轉讓股權項目合計13.4694億股、轉讓底價為68.69億元,摺合約5.1元/股,如果以浙商銀行A股IPO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為4.94元/股來測算,溢價率約3.23%。

對於這次股權轉讓的價格確定機制,浙商銀行相關人士回應稱,這次股權轉讓系司法拍賣行為,掛牌價格系掛牌方委託第三方資產評估機構以“市場法”評估結果確定,“最終交易價格將由投資者競買報價產生,會從市場化角度反應我行投資價值。”

對於此次股權處置可能的影響,上述人士告訴記者,“旅行者集團本次股權拍賣系司法處置行為,掛牌拍賣信息披露期為20個工作日,且尚待中國銀保監會審批,完成時間具有不確定性,不會影響我行A股發行定價及後續的發行安排。”

同時,浙商銀行上述人士告訴券商中國記者,“旅行者集團持有我行股份被司法處置,不會導致我行產生實際控制人,不會導致我行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不會導致我行股權處於不清晰、不穩定的情形,從股東大會層面對我行公司治理無重大影響。”

按照招股書披露,浙商銀行無實際控制人,第一大股東為浙江金控,持股比例14.19%。

“我行現有董事中,並無旅行者集團委派的董事。因此,旅行者集團股份被司法拍賣,不會導致我行現有董事辭職或減少。未來,如有新入股的股東符合我行公司章程中提名董事資格並提名董事的,我行將根據公司章程及相關法律規定履行相關董事選舉的程序,不會給我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響。”浙商銀行該人士稱。

本文源自券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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