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操作不當致右手臂嚴重受傷 僱主拒絕賠償被司法拘留15日

男子鄧某在竹木加工廠工作,因操作不當,致其右手臂嚴重受傷。法院判僱主陳某賠償30餘萬元,僱主卻當起“老賴”拒絕賠償。近日,大英縣人民法院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陳某處以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

男子操作不当致右手臂严重受伤 雇主拒绝赔偿被司法拘留15日

法院對被執行人陳某作出拘留15日的決定

因操作不當

男子右手臂嚴重受傷

2018年6月開始,鄧某斷斷續續在陳某經營的大英縣象山鎮竹木加工廠工作。同年9月29日下午4時左右,鄧某像以往一樣用鐵爪把粉碎機下面粉碎的竹片抓出來,因竹片戳到鄧某戴的手套,機器致鄧某右手臂嚴重受傷。

鄧某被救出後,送至醫院並經遂寧市中心醫院住院手術治療,右手臂完全切除,共住院50余天,花去醫療費19000元。傷愈後,四川中益司法鑑定中心作出鄧某傷殘等級為六級,假肢費52000元等多項鑑定結論。

出院後,原告鄧某向大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陳某給予賠償。2019年6月5日,法院開庭審理後依法支持了原告鄧某的訴訟請求,判決被告陳某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原告鄧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共計302512.73元(包含被告陳某已經給付的醫療費19000元)。

僱主不願賠償

被司法拘留15日

裁判文書生效後,被告陳某卻遲遲未履行,在多次討要未果之下,鄧某向大英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後,大英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立即向被執行人陳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並通過全國網絡司法查控系統查控。但發出的文書石沉大海,且系統中未查詢到被執行人陳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承辦法官多次率隊前往被執行人陳某住所地,仍一無所獲。

2019年11月4日,申請人鄧某來電告知發現被執行人陳某行蹤,於是承辦法官立即帶隊前往目的地將被執行人陳某拘傳到法院。在法院調解室,陳某提出,鄧某受傷是其自身操作不當導致,應由鄧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另外,判決書中確定的給付金額超出自身承受能力,因此拒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

在法官耐心釋法明理之下,被執行人陳某表示只願意賠償140000元,且需分期支付。在調解未果的情形下,為了維護申請人鄧某的合法權益,大英縣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陳某作出拘留15日的決定。(譚偉 全媒體記者 鄭小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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