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案件有這十二種情形,免談,我不接!

本文作者:北京京谷律師事務所李長青。

李長青律師總結了以下“十種類型案件不接”的執業經驗,很有借鑑價值。如果以上被處分的律師,能夠做到這十項的話,估計也不會落得被通報處分的地步。

作者按:我的律師生涯已逾10年,雖然半路出家,經過努力,也算有了一點成績。隨著知名度的提升,找我代理的人也越來越多。但是我接案後都是親力親為,沒辦法把律師業務做成商品批發業務,接案數量必然會受到限制,選擇案件自然不可避免。昨天還有兩個當事人不約自來跑到所裡要付我費用請我代理,我聽完後很客氣地拒絕了。

關於接案的標準,每個律師可能都會形成自己的標準。我的標準也有很多,參考標題黨的做法,我把此文命名應為“案件,我有十不接”。

李長青律師接受央視記者採訪

一、託人找關係的不接

律師的服務是專業的法律服務,而不是拉皮條的掮客。雖然律師市場魚龍混雜,有一些律師確實是在幹著拉皮條的勾當,但是我不幹。河北唐山有個人發短信問我,“可不可以幫我找主審法官走人情?我怕他們給我定不好的結果,人情費用我出,我相信你的能力,拜託用你的人脈給我幫幫忙”。我只回覆了兩個字:“不能”。

二、所託事項不道德的不接

執業早期北京通州那邊有一個人通過熟人介紹打來電話諮詢,在離婚的時候能不能想辦法少分給他妻子一些財產。經過詢問是他自己出軌,他們已經有了一個19歲的兒子,在北京打拼,買了房子。現在因為自己的過錯要離婚,還要算計女方的財產。我立即拒絕了。

三、要求承諾結果的不接

很多當事人在諮詢案子能辦成什麼結果,有多大把握?是否可以作出承諾?客戶這種心情當然是可以理解的。然鵝事實上律師接案和醫生看病是一樣的,影響案件結果的因素有很多,無法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很多案件都是盡人力聽天命的。律師當然也會追求一個好的結果,但是這種追求實際上只能限定在法律服務的過程之中。只要勤勉盡責,就達到了工作標準,而結果並不是律師可以控制的。這種情況,我會直接告訴他,律師執業規範要求律師不能承諾結果。一定要求結果的就只好拒絕了。

四、捨不得付律師費的不接

有的人自己被騙了幾百萬一點也不覺得心疼,你收他個幾萬幾十萬律師費,他就心疼的要死。還有的人說律師是正義的化身,就應該提供免費服務。律師的服務本質上屬於現代商業服務,自然要遵守市場規律,律師的價格是由市場競爭決定的。律師在市場上的價格,是由供求關係決定。律師的供求狀況是由律師的知名度、專業能力等因素疊加形成的。律師的服務實際上是出賣了個人的勞動時間,那麼這種服務的特點是不能批量提供。因此找的人多了,價格自然就上去了,因為他每年只能辦這麼幾個案子。律師不屬於社會慈善事業。遇到這樣的人,我就煩得不行,我就會直接推掉。

五、表示要砸鍋賣鐵付律師費的不接

有的人來了表示無論如何要請我,一問律師費就各種哭窮,表示砸鍋賣鐵也會付的,或者賣房。這種精神當然令人感動,但同時我也覺得很恐怖。問題是你砸鍋賣鐵怎麼做飯啊?賣了房去住哪兒啊?我又不能保證你絕對能贏!這種情況會給我造成巨大的壓力,通常我就知難而退了。

六、反覆討價還價的不接

我報價基本上是一口價,特別反感菜市場那種不斷討價還價的行為。因為每個律師都會在以往成交的基礎上,並結合不同的案情,對自身的價格會做出一個符合預期的判斷,從而形成一個合適的報價,不至於報價太高以至於沒有案子做,或者報價太低以至於案子根本做不過來忙得要死。

七、沒有禮貌的不接

有的人諮詢或者委託先加微信,在微信聊天的過程中缺乏基本的禮儀。我已經習慣了別人稱呼我“李律師”或者“長青律師”,然而有的人直呼“李長青”,這讓我覺得很不適應。在中國文化裡,直呼名字通常是不友好的或者不平等的,我又沒欠你錢你這麼不客氣幹嘛?還有的直接微信撥打語音通話,根本不考慮我在幹嘛。還有的微信聊天我有一些提問,半天不回應。還有的一上來就突突突像機關槍一樣給我發幾十張上百張案件材料的圖片。這樣的我通常都會直接刪除。

八、把律師當槍使的不接

有的當事人或者委託人試圖在委託關係建立之後居於主導地位,對律師發號施令,讓律師幹這個,幹那個,還想主導律師的法律觀點。這種情況我是堅決不能接受的。因為這樣的話,除了讓我感覺不舒服。同時還給律師的執業行為醞釀了各種風險,特別是委託人指揮律師去調取他曾經接觸過的證人的證言。律師站在第三方的角度客觀的評價案件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有的委託人或者當事人會認為事實很清楚證據充分的是無罪的。這種情形下,其實他不能區分雙方的視角不同。委託人或者當事人是根據自己親身經歷,或者是利益,辯稱自己無罪。而律師並沒有親身經歷或者感知案件的發生發展,只能根據現有的證據得出結論。如果當事人特別堅持要求律師和他保持一致。這樣的案件就不能接。

九、交通不便的不接

我曾經做過的案子當中有的地處偏遠,交通不便。坐完飛機坐火車,坐完火車坐汽車,坐完汽車坐三輪。一路顛簸,用一天到兩天的時間。時間就是金錢,交通不便就會浪費時間,還增加了各種風險。所以現在接案首選有機場或者高鐵直達的城市,當然有價值有意義有影響的案件除外。

十、猶猶豫豫的不接

有的人聊過之後表示要委託,就是不付費,反反覆覆諮詢,這個事那個事的。律師的時間和精力是有限的,我判斷當事人決心委託的標準就是付費這個行為,只要一天不付費,他就是一天沒有做好委託的心理準備,那我就沒必要在他身上花費更多的心思。所以我都是收到律師費才在委託合同上後加蓋公章,否則那在我面前就是一張廢紙,不管他簽署了多長時間的委託合同。如果這個過程持續很久,我就會放棄。

法萌君再加兩條

十一、給律師上法律課的不接

有些當事人,從網上或法律書籍上學了點法律知識,甚至是到各個律所轉了一大圈,就開始向律師講解自己案件的法律知識。中國法律發展至今,已經成為一門專門科學。從案件事實抽理到法律關係、從選擇訴訟主張到撰寫訴訟材料、從起訴應訴策略到庭審發言取捨、從案件證據收集到與法官辦案交涉,都涉及一大堆不同的實體法和程序法。沒有經過豐富的辦案經驗和專業的法律系統學習,只看了一兩個法條,甚至連法條蘊涵的法理或要點、但書都沒看懂理解明白,就與律師爭論法律觀點,批判辦案思路,簡直是無知指導專業。這樣的案件不能接。

十二、不信任律師的不接

律師行業也像其他行業一樣,魚龍混雜,專業素質和道德品行良莠不齊,但是,律師的選擇權在委託人的手裡。所謂,疑人不用,用人不疑。既然選擇這名律師,就應該將案件事實原原本本的告訴律師,對律師的代理行為給予全力的配合,甩開律師去找關係,拿律師代理做工具,這樣的案件不能接。

律師是以有償法律服務養家餬口的,服務宗旨是:受人之託,忠君之事,但提供法律服務的特殊性決定了,律師不能什麼案件都接,不能為了賺錢什麼事都幹。法官辦案是終身負責制,律師辦案,何嘗不是終身負責制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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