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一涉黑社會性質組織案18人獲刑

武平縣人民法院日前公開宣判一起涉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被告人曾某雲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採礦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妨害公務罪,破壞生產經營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被告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分別被判處十七年至一年九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人民幣一百萬元至三萬元不等的罰金。

該案共有18名被告人,公訴機關分別指控了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採礦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妨害公務罪,破壞生產經營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收購盜伐的林木罪等9項罪名,其中14名被告人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以來,曾某雲通過在巖前鎮開設賭場,先後網羅石某榮、鍾某省、黃某等人參與管理,形成了開設賭場犯罪團伙。後曾某雲介入山林林權承包、礦場、工程項目建設等各種經營活動,並邀集他人入股進行收買、籠絡、控制。

2010年1月15日,曾某云為爭搶供應部隊的砂石生意,指示石某榮帶領曾某、溫某斌等人毆打正在承做該生意的被害人鍾某恩,前來勸阻的駐地部隊一名軍官也被毆打致傷,該事件在巖前鎮引起很大影響。

此後,上述人員有組織地實施各種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做大成勢,形成了以曾某云為首,石某榮、鍾某省為主要骨幹成員,黃某、曾某、王某、朱某光、王某林、鍾某春等人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開設賭場、非法採礦、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妨害公務、破壞生產經營、非法侵入住宅等多種犯罪行為,非法攫取財富,牟取非法利益。

該組織一系列的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干擾、破壞了巖前鎮靈巖村周邊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經營秩序,對群眾形成心理強制;在巖前鎮集鎮所在地及周邊伏虎村、雙坊村、上墩村、逕田村等村造成惡劣影響,形成非法控制。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曾某雲等18人的犯罪事情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通訊員 陳立烽 曾文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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