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發佈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十大典型案件

安徽發佈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十大典型案件

安徽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一年多來,帶動了社會治安形勢持續好轉,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營造了良好環境。2018年,全省刑事案件、命案、八類暴力犯罪案件、“兩搶一盜”案件、可防性案件發案數同比分別下降7.3%、10.58%、14.1%、19%、33.8%;十萬人命案發案數0.419起;人民群眾安全感達96.91%、滿意度達94.52%。

  【安徽省辦理掃黑除惡十大典型案例】

1、阜陽邢丙軍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阜南縣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2個罪名,數罪併罰,判處邢丙軍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51名同案犯亦分別獲刑,後邢丙軍等不服上訴。2019年3月,阜陽中院經二審宣判,除一名上訴人因檢舉立功被改判以外,對其餘均予以維持。

2、宿州史大卡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8個罪名,數罪併罰,判處史大卡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7名同案犯亦分別獲刑,後史大卡等人不服上訴。2018年10月,宿州中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3、蚌埠馬連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蚌埠市龍子湖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9 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馬連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 萬元,罰金人民幣205萬元。其他20名同案犯亦分別獲刑。後馬連等人不服上訴。2018年6月,蚌埠中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4、合肥陸小軍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等5個罪名,數罪併罰,判處陸小軍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二百萬元,罰金十四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其他犯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1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兩個月,緩刑兩年不等的刑罰;其餘15名被告人亦分別獲刑。後陸小軍等人不服,提出上訴。2018年8月,合肥中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5、蕪湖江濤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4個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江濤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犯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至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不等的刑罰;其餘13名被告人亦分別獲刑。後江濤等人不服,提出上訴。2019年4月,蕪湖中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6、滁州石新平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6個罪名,數罪併罰,判處石新平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的1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六年不等刑罰;其餘7名被告人亦分別獲刑。宣判後,石新平等人不服,提出上訴。滁州中院經二審審理,除一名上訴人被改判以外,對其餘均予以維持。

7、合肥邱自強等惡勢力犯罪集團、郭庭等“惡勢力”團伙尋釁滋事案

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分別判處邱自強、郭庭等人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不等的刑罰。後邱自強等不服上訴,合肥中院二審依法裁定維持原判。

8、馬鞍山市公安局慈湖高新分局局長兼水上警察支隊支隊長丁家順涉嫌受賄、徇私枉法、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12至2018年,丁家順在先後擔任馬鞍山市公安局楚江分局政委、博望分局局長、慈湖高新分局局長兼水上警察支隊支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180餘萬元,非法為他人謀取利益,違法處理2起強迫交易案件和3起聚眾賭博案件,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對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丁家順嚴重違紀違法,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2018年11月,馬鞍山市紀委監委給予丁家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違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收繳。

9、淮南市淮河河道管理局副局長汪琳涉嫌受賄、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

2017至2018年,在省、市兩級有關部門組織的打擊非法採砂行動中,汪琳利用職務便利,多次給非法採砂的黑惡犯罪團伙骨幹汪某高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執法檢查。汪琳收受汪某高賄賂10萬元,收受其他人賄賂共計5.9萬元。2018年7月,淮南市紀委監委給予汪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0、淮南市高新區三和鎮西瓦村村委會原主任吳化好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02年起,吳化好利用宗族勢力連任5屆西瓦村村委會主任。期間,吳化好以宗族關係為紐帶,指使吳某圖、吳某路帶領村民採取封門堵路、威脅恐嚇等方式,滋擾村內正常工程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然後出面協調,或強攬工程,或敲詐勒索,或以入乾股方式謀取非法利益,在當地形成以吳化好為核心,以吳某圖、吳某路為骨幹,以吳某林、朱某剛等人為成員,層級分明、組織嚴密的涉黑犯罪團伙。該涉黑團伙涉嫌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多起違法犯罪,非法獲取經濟利益600餘萬元。2018年4月,吳化好、吳某圖、吳某路等7人被依法逮捕。2018年5月,淮南市高新區紀工委給予吳化好開除黨籍處分。

  【答疑解惑】

Q:黑社會性質組織能夠坐大成勢,背後往往都有關係網和保護傘,請問,安徽省都採取了哪些在“打保護傘”方面的具體舉措?成效如何?

A: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把抓好掃黑除惡監督執紀問責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和中央紀委、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精心謀劃,周密部署,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工作重點,積極會同政法機關,同步抓好掃黑除惡執紀問責,嚴懲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關係網”,取得了較好的工作成效。

截至4月10日,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等問題663件795人,移送司法機關109人,其中已立案審查514件,處理657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429人,組織處理164人。涉及市廳級領導幹部2人、縣處級領導幹部15人、鄉科及以下340人。與此同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高度重視專項鬥爭中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和推動工作不力,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的追責問責。全省共查處此類問題159人,其中因工作推動不力受查處74人、因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受查處41人、因落實綜治工作不力、監管不到位受查處21人。我們的主要做法為: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深入排查線索。通過廣泛宣傳,充分利用“信、訪、網、電、微”五位一體信訪舉報平臺,深入發動群眾提供線索;通過主動介入參與公安機關偵辦的黑惡犯罪案件主動找線索,以及通過紀委監委與政法機關建立的雙向線索移送機制和巡視巡察發現等渠道,共排查收集問題線索2518件,堅持優先分類處置,加強核查督辦,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結果。

二是保持高壓態勢,堅決打“傘”破“網”。按照“兩個一律”“一案三查”的要求,緊盯黑惡犯罪背後的腐敗和“保護傘”“關係網”,通過直查直辦、交叉異地辦案和領辦督辦等方式,堅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建立紀委監委領導帶頭負責的“聯點包案”督導責任機制,對重點案件實行聯點督導、包案指導。聚焦重點地區、重點領域的涉黑涉惡腐敗問題,加強督查督辦,絕不放過黑惡分子,也毫不留情“打傘破網”,同時對專項鬥爭推動工作不力、虛以應付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嚴肅問責。

三是加強協同聯動,增強懲治合力。在省委統一領導下,樹立“一盤棋”思想,強化橫向協作,加強與政法機關的日常聯繫和信息溝通,互通案件查處情況,掌握突出問題,協同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深入開展。強化系統聯動。加強內部協作,明確任務分工,密切溝通配合。積極發揮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作用,做到上下聯動,合力攻堅。強化協同辦案。對於黑惡勢力犯罪和腐敗問題交織的案件、脫貧攻堅等領域的涉黑涉惡腐敗案件,做到與公安機關同步立案、同步查處,確保黑惡犯罪和腐敗問題挖得深、懲得準,一體淨化優化政治生態和治安環境,不斷鞏固和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努力增強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Q:請問在剛才發佈的阜陽邢丙軍案中,有沒有被告人自首或立功?如有,在法院審判中是否依法從輕處理?

A: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全省法院嚴格執行刑法、刑事訴訟法,貫徹“兩高兩部”指導意見,堅持依法嚴懲方針,始終把打擊鋒芒對準黑惡勢力頭目、骨幹成員及其“保護傘”,對其中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犯罪分子,該判處重刑的堅決依法判處重刑。在從嚴打擊的同時,準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有法定從輕情節的被告人或者犯罪情節較輕的初犯、偶犯,依法從輕、減輕處罰,做到罰當其罪。

本案中,被告人劉林傑、方朝鴿等17人在案發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被告人劉子偉有協助抓獲同案犯的行為,一審判決在對本案主犯邢丙軍、王成斌等從嚴懲處的同時,依照刑法規定對有自首或立功情節的上述被告人均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對其中犯罪情節較輕的方朝鴿等5名被告人依法適用緩刑。在該案二審過程中,阜陽中院查明,上訴人劉林傑檢舉他人非法持有槍支,並協助偵查機關查獲該槍支,依法認定劉林傑的行為構成立功,並對其從輕處罰,將原判主刑有期徒刑十三年,依法改判為有期徒刑十二年,充分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Q:請問一下,檢察機關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如何發揮法律監督作用?

A:檢察機關在積極參與和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確保既不拔高湊數,也不降格放縱,做到嚴格依法。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共監督偵查機關立案涉黑涉惡案件48件,監督撤案3件3人,糾正漏捕154人,糾正遺漏同案犯343人,糾正遺漏罪行193人,向法院提出抗訴13件101人。檢察機關還通過自行偵查和審查起訴工作,為打傘破網盡職盡責。先後立案偵查了五河縣李曉虎等人涉黑涉惡犯罪和太和縣範宏正等人涉黑涉惡犯罪案件背後的保護傘,將有關司法人員繩之以法。

Q:安徽省對群眾舉報黑惡犯罪線索有無獎勵措施?如有,目前已兌現多少獎勵?

A:有。為拓寬涉黑涉惡線索來源渠道,激發群眾參與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積極性,早在2010年10月1日,省公安廳就制定公佈了《安徽省公安機關公民舉報黑惡勢力犯罪獎勵辦法(試行)》。2018年中央部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後,根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掃黑除惡部署要求,為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參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積極性,鼓勵群眾踴躍檢舉揭發黑惡勢力,省公安廳與省財政廳加強會商,落實獎勵經費支出渠道,重新研究制定了獎勵辦法。2018年8月25日,省公安廳與省財政廳聯合向社會公佈了《安徽省公民舉報黑惡勢力犯罪獎勵辦法(試行)》。對舉報範圍、舉報方式和途徑、獎勵標準和流程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新獎勵辦法擴大了獎勵範圍,並將獎勵標準由原來的1萬元提高到5萬元。自2018年9月10日新獎勵辦法實行以來,截至2019年3月底,全省已向97名舉報人兌現獎勵56.23萬元。下一步,全省公安機關將嚴格按照辦法規定,應獎盡獎,及時向查實線索的舉報人兌現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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