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一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8人获刑

武平县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宣判一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告人曾某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分别被判处十七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一百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

该案共有18名被告人,公诉机关分别指控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罪等9项罪名,其中14名被告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以来,曾某云通过在岩前镇开设赌场,先后网罗石某荣、钟某省、黄某等人参与管理,形成了开设赌场犯罪团伙。后曾某云介入山林林权承包、矿场、工程项目建设等各种经营活动,并邀集他人入股进行收买、笼络、控制。

2010年1月15日,曾某云为争抢供应部队的砂石生意,指示石某荣带领曾某、温某斌等人殴打正在承做该生意的被害人钟某恩,前来劝阻的驻地部队一名军官也被殴打致伤,该事件在岩前镇引起很大影响。

此后,上述人员有组织地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做大成势,形成了以曾某云为首,石某荣、钟某省为主要骨干成员,黄某、曾某、王某、朱某光、王某林、钟某春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破坏生产经营、非法侵入住宅等多种犯罪行为,非法攫取财富,牟取非法利益。

该组织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破坏了岩前镇灵岩村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经营秩序,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在岩前镇集镇所在地及周边伏虎村、双坊村、上墩村、迳田村等村造成恶劣影响,形成非法控制。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云等18人的犯罪事情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 陈立烽 曾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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