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新羅區4名黨員幹部因酒駕醉駕被實名通報

 11月5日,新羅區紀委監委通報四起黨員幹部酒駕醉駕典型問題。

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原黨組成員)林順昌醉駕問題

  2019年3月27日,林順昌在下鄉期間中午飲酒,下午駕駛摩托車回家,被民警查獲。經鑑定,林順昌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46.59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2019年3月29日,龍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其給予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2019年10月30日,新羅區紀委給予林順昌開除黨籍處分。

區婦幼保健院原副院長許少山醉駕問題

  2017年8月14日,許少山飲酒後駕駛小型轎車被民警查獲。經鑑定,許少山血樣中乙醇含量為80.69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17年9月15日,新羅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對許少山不起訴。2018年7月17日,新羅區衛計系統黨委給予許少山同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曹溪中心小學退休教師林元炳醉駕問題

  2018年3月26日晚,林元炳飲酒後駕駛小型轎車,碰撞路邊車輛造成交通事故。經鑑定,林元炳血樣中乙醇含量為218.16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18年5月15日,新羅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林元炳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2018年11月7日,新羅區教育局黨組給予林元炳開除黨籍處分。

大池鎮黃美村委會原委員吳傑醉駕問題

  2019年1月12日凌晨,吳傑酒後駕駛小型轎車,從新羅區西城恆寶酒店停車場內行駛至出口收費處時與收費員發生爭執,被出警處理的公安民警當場查獲。經鑑定,吳傑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32.30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19年4月28日,新羅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吳傑拘役一個月十天,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2019年10月8日,新羅區大池鎮紀委給予吳傑開除黨籍處分。

通報指出

  

  黨員幹部酒駕醉駕,究其根源是政治意識淡薄、自律意識不強、漠視紀律規矩,是典型的不知敬畏、不存戒懼、不守底線。上述問題,既涉及在職黨員幹部,也涉及退休黨員幹部;既有工作日午間飲酒後駕車的情況,也有深夜飲酒後次日駕車的情況;既有駕駛小型轎車的情況,也有駕駛摩托車的情況。其受到嚴肅查處,辜負組織培養、辜負群眾期盼,教訓十分深刻。

通報強調

  黨員幹部必須心存敬畏、行有所止。酒駕醉駕,是對他人生命的藐視、對公共安全的挑釁、對紀法尊嚴的踐踏,也是對自己和家庭的不負責任。每一位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必須自覺加強主觀世界改造,真正把對黨紀國法的尊崇、對黨紀國法的敬畏轉化為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強化紀律意識、規矩意識、自律意識,不負組織關心、不負人民期待。

各級黨組織必須堅持嚴管就是厚愛,堅持黨要管黨絲毫不能鬆懈,從嚴治黨一刻也不能放鬆。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牢牢扛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要教育引導黨員幹部弄清楚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讓遵紀守法成為黨員幹部的行為習慣、自覺行動。要堅持嚴管就是厚愛,常提醒、常約束、常監督,切實把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承擔好、落實好。

全區必須鍥而不捨糾正不良習氣樹立清風正氣。2015年1月以來,市委印發《關於在全市黨員幹部中糾正不良習氣樹立清風正氣的意見》(巖委〔2015〕2號),我區有力推進落實形成風清氣正政治生態。但是,少數黨員幹部依然故我,不良習氣頑疾依然樹倒根存、糾而未絕。上述黨員幹部酒駕醉駕,背後不同程度存在吃喝風、玩樂風問題,反映出黨員幹部八小時之外生活情趣尚未達到較高層次,事實再次證明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糾正不良習氣不可能一蹴而就。各級黨組織要以釘釘子精神,鍥而不捨抓落實、抓推進,引導黨員幹部多讀書、多陪家人,努力培養黨員幹部高尚情操,持之以恆、久久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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