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兩地6名幹部被處分

蕪湖:通報三起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典型問題

一、蕪湖縣陶辛鎮胡灣村原黨總支書記胡功松對集體“三資”管理不力問題。2010年以來,胡功松在相繼擔任胡灣村村委會主任、村黨總支書記期間,村集體水面長期被胡某寶承辦經營,至2016年初已拖欠租金7萬元,但胡功松在未追回拖欠款的前提下,私自決定繼續發包給胡某寶,截至案發時累計欠款達23萬餘元,給村集體資產造成重大損失。2019年10月,胡功松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有關欠款正在通過司法程序追回。

二、繁昌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民警在案件辦理中效率低下、久拖不決問題。2017年,戴某某在繁昌縣繁陽鎮與潘某發生口角後,指使兩名青年在公眾場合持刀將潘某砍傷。相關人員報警後,時任城關派出所副所長翟宗耀、民警官希軍負責調查。翟、官在掌握案發監控視頻、相關證人證言等證據可以鎖定案件侵害人的情況下,以被侵害人拒不配合為理由,未繼續採取相關偵查手段和措施,停止了該案件的偵辦進程,致使案件辦理嚴重超期。2019年5月,繁昌縣公安局對戴某某等人以尋釁滋事罪立案偵查。2019年10月,翟宗耀、官希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蕪湖三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龍湖所所長施昌軍執法不嚴問題。2016年至2018年期間,施昌軍在帶隊對轄區企業進行檢查過程中,對現場發現的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過期食品等問題既不履行立案調查手續,也未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辦公會彙報。直至2019年7月,施昌軍才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明確要求下對相關企業立案並處罰。2019年10月,施昌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蕪湖市紀委監委)

阜陽通報兩起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典型問題

一、太和縣宮集鎮宮集村原黨總支委員張生非法佔有他人低保補助款等問題。張生在擔任宮集村黨總支委員期間,違反工作紀律及國家法律法規,多次以向低保對象索回低保金或直接從低保對象糧補本上取出低保金等形式侵佔低保對象低保金7850元,其個人佔有1300元后,擅自將餘款6550元分配給其他村民,在辦理低保手續過程中還索要並收受他人財物,嚴重侵害低保對象利益。同時,張生還存在其它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8月28日,張生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二、阜南縣焦陂鎮徐鵬村原村委會主任張利在新農合款收繳過程中不正確履行職責等問題。2017年11月20日,時任徐鵬村文書的張利漠視群眾參合就醫需要,在收取徐棚村村民王某某、隨某某兩人2018年的新農合款後,未及時將兩人參合信息錄入新農合系統,直至2019年3月兩人的參合信息才被補錄入新農合系統。張利還存在其它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9月25日,張利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阜陽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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