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從來都是“修羅場”

大半夜,一個孕婦閨蜜給我發了個沮喪表情。

她說,她懷孕了,然後,馬上要失業了。

還來不及為她高興3秒,立馬就要相擁一起憂傷的節奏。

我問她,怎麼了,敢開除孕婦,你們公司瘋了麼?(要知道,在大部分公司,“三期”員工都是惹不得的)

她說,剛懷孕,胎位不穩,醫生建議她臥床休息半個月。

半個月後回公司,公司讓她直接不要來上班了。

要求她一直到產假結束,一直請假。

只不過是請事假,而事假期間是停薪的,公司的社保部分有需要自己承擔。

她想著,調崗也行啊,雖然沒辦法天天熬夜加班,但是孕婦也有餘熱不是。

萬惡的資本主義公司,拒絕了。

我立馬給她出謀劃策。

哪有要求員工請事假的公司?頭一回見過!

哪有不讓員工請病假的公司,醫療期規定是白整的麼?

哪有要求員工出公司部分社保的公司,我真算是見識過了!

我跟她說,堅決不幹!你不僅要為自己爭取合法的待遇,還要為你們公司那些一樣遭受不公正對待的孕婦爭取權益!

收集公司違規操作證據,咱談判,不行,咱仲裁!

最後時刻,閨蜜慫了。

原話是:抬頭不見低頭見,而且我們公司的HR也挺專業的,不會有空子給我鑽的,算了。

我點著閨蜜的小腦袋反問,公司顧及自己的臉面了麼?誰說有HR的公司就一定合規的?

閨蜜默然,她現在身體的狀況,也折騰不起仲裁了。

我一聲嘆息。應了那句話:哀其不幸,怒其不爭。

職場中,員工,還是弱者多。

Ø

好基友說,他前公司拖欠了他一個月工資。離職之前的流程、交接都約定得好好的,於是他安心出國了,懷著對這家公司的無限留戀。遠在大洋彼岸,卻被告知新領導有新想法,之前的約定不算數,公司以各種理由拖著,他說,來回處理事情的飛機票都夠拖欠他的那些工資了。

Ø

小朝說,他還沒入職,就被新公司坑了。新公司和他聊薪酬的時候,說要給他年薪20萬,而且是按月給的。他美滋滋地答應了,而且當天就和老東家提了離職。第二天收到offer的時候,他傻眼了,確實是20萬年薪,但是有10萬是年終獎,還要和他的業績完成情況掛鉤,最終多少,待定。小朝撕掉offer,開始重新找工作,這次就當教訓了。

Ø

良民說,他被辭退了,沒有補償金。公司因為整體業務調整在裁員,他是其中之一。HR和他說,以裁員為理由計入檔案,他不好找下份工作的,而且公司會給他2個星期的時間找工作,讓他自己主動提出離職。他覺得公司還挺人性化,就答應了。

以上的例子,不要更多。

職場,從來都是“修羅場”

每次聽到這樣的故事,我只能心疼以後,一聲嘆息。

如果我是你,我會如何如何,可惜我不是(栩先生旁白:畢竟專業的HR,還沒有到滿大街都是)。

職場從來都不是伊甸園,很多時候就是“修羅場”。

本心善良,但是不要寫在臉上,更不要體現在有風險的行為上,這時候,善良只能成為你的軟肋。

想和每一個職場人,分享一些我的體會:

第一,約定的事項(尤其對你有風險的時候),一定要落在紙上。信息的傳遞,會有誤差,空口無憑,把議定的事項以協議等形式確認下來,以免雙方認知不一致。

第二,不佔公司便宜,但也不要欺我善良。什麼時候被侵害權益的,反倒成了難以啟齒方?僱傭關係遵循契約精神,組織承諾不光是員工對公司的,同樣也要求公司遵守。一旦你的正當合法權益受到威脅,不要畏懼,拿起法律的武器,你應當被公正對待。法理和道義都將在你這邊。

第三,維權之前,收集好證據。在仲裁機構或者法院,你的委屈,需要證據支持,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你需要出示你權益受到侵害的證據。所以在和公司撕破臉之前,一定做好證據收集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制度、相關溝通記錄(郵件、電話錄音等)等。

第四,不要忘記你的目的,協商是最優選擇。人往往會在情緒激動的時候做出不理智的決定,你的目的如果是維權,那麼圍繞目的開展行動。維權需要時間和精力,這些都是成本。如果中途公司願意協商,守好自己的原則和底線,以解決問題的態度協商個你能接受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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