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住宅”普遍是6層、11層、18層、26層和33層?

住宅的層數不是一成不變的,各種層數的住宅都有。但是最常見的就是

6層、11層、18層、26層和33層的住宅樓。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想象,無非是市場行為和國家、地方標準相互博弈的結果。開發商會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核算自己的成本,選擇實現利潤的最大化的方案。下面我們就分別看一下這幾種層數的住宅是如何產生的。


6層

國家標準《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2011)中規定,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16m時,必須設置電梯。既然需要設計電梯,就會帶來成本的增加和公攤面積的增加。

此外,七層及七層以上的住宅,其欄杆、欄板的安全防護、無障礙設施等,也比六層及六層以下的住宅有更高的要求。

所以在開發商準備建設六層左右的住宅時,一般都會選擇六層,這樣既不用考慮設置電梯,又能獲得最大的開發面積。


11層

《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2011)中規定,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住宅,每棟樓設置電梯不應少於兩臺,其中應設置一臺可容納擔架的電梯。如果只設置一臺電梯,就要在牆體外側設計專門的連廊。

並且在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中規定,建築高度大於33m的住宅建築應採用防煙樓梯間。按照層高三米左右計算,建築高度大於33m的住宅,就是十二層以上的住宅。而防煙樓梯間,就是指帶有防煙前室的樓梯間:

為何“住宅”普遍是6層、11層、18層、26層和33層?


如上圖所示,防煙樓梯間比普通的樓梯間多了一個防煙前室,這樣一來就增大了住宅的公攤面積。

所以,開發商如果想建設11層左右的住宅,一般都會選擇11這個層數。


18層

《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2011)中規定,十九層及十九層以上的住宅建築,每層住宅單元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

所謂“安全出口”,其實就是指供人員安全疏散用的樓梯間和室外樓梯的出入口。也就是說,一個安全出口就相當於一個樓梯間,“安全出口不少於兩個”就相當於需要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樓梯間。這樣一來住宅的交通核面積就會進一步擴大,公攤相應增加很多,相比一個樓梯間是很不經濟的。就像下面這樣:

為何“住宅”普遍是6層、11層、18層、26層和33層?


即使採用兩部樓梯合一的剪刀樓梯間,也會造成面積要求比較高的“三合一前室”,也會使交通核的面積增加,進而造成公攤面積的增加。

並且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中規定,建築高度大於54米的住宅建築即十九層即十九層以上的住宅建築,屬於一類高層民用建築。而一類高層民用建築,其防火要求、建築標準、救援設施、消防設施等要求更加嚴格,相應帶來了建築成本的大幅度提高。

所以十八層的住宅就成為了非常普遍的選擇。


26層

26層的住宅建築,其建築高度在80米左右。而在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中規定,高層Ⅱ類住宅層數為19層至26層,住宅建築高度控制最大值為80米。因此在許多城市出讓土地的出讓條件中,都規定了這一限值。尤其是2018年以來,這一規定更加嚴格。所以26層的住宅也是開發商在這一政策限制下所能建設的最高樓層。

為何“住宅”普遍是6層、11層、18層、26層和33層?



33層

33層的住宅樓,其高度已經達到了100米。而建築高度在100米以上的建築,在我國的國家標準中屬於超高層建築。這個超高層建築如果實施起來就非常麻煩了,消防、抗震、規劃、設備、結構、電氣等等各個專業的要求都提高了一個層次,導致建造成本大幅度增加;並且我國現行國家規範中涉及超高層建築的內容並不是很全面,導致每一個超高層建築工程都需要組織專家進行具體研究審查分析。因此對於普通的住宅樓來說,如果沒有特殊要求的話,建設100米以上的超高層住宅是不划算的。所以我們就會經常見到33層的住宅樓,既不超過100米,也能盡最大可能獲得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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