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關於重新調整包鋼貨運通道的通告

為優化包鋼周邊道路交通環境,保障包鋼廠區周邊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決定對包鋼貨運通道進行調整,現通告如下:

一、禁行規定

自2019年12月1日起,昆河西路的110國道至友誼大街段、友誼大街的昆河西路至包鋼無縫廠門崗段、包鋼東路的包鋼無縫廠門崗至包鋼耐火廠門崗段、宋昭公路的友誼大街至包鋼鋼渣門崗三岔口以北段、團結大街的昆河西路至二冶鋼材市場以東段全天禁止黃牌貨車(中、重型的貨車、掛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專項作業車及低速貨車)通行。

二、繞行路線

去往包鋼廠區可由以下三種路線通行。一是由南繞城公路經包鋼3號門崗進入包鋼廠區;二是由宋昭公路經包鋼鋼渣門崗進入包鋼廠區;三是由110國道繞行包頭市金屬深加工園區的復業路、展業路進入包鋼西路,經包鋼4號門崗進入包鋼廠區。

三、拉運農副鮮活等保障生產生活需求的車輛確需在限行道路通行的,須依照規定辦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專用通行證件,按照指定的時間和路線通行。

四、以往所發佈的交通管理通告中相關內容與本通告相牴觸的,以本通告為準。

五、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六、本通告由包頭市公安局交管支隊負責解釋。

七、本通告自2019年12月1日0時開始正式實施。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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