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進口電商深度解析3(稅率和產品設計)

跨境進口電商深度解析3(稅率和產品設計)

跨境進口電商深度解析3-稅率和產品設計

從國家概念出現之後,稅收就一直與之形影不離。稅收是國家經濟主要來源之一,其中跨境稅收是其中一部分。 接著前面的文章,本文分享下國內現行進口稅收政策,以及一些敏感信息點。

這裡內容以最新的條規2019.1.1啟用政策為基準

進口稅收政策

國家通常會對來自其他國家的貨物徵稅,目的在於:

1、保護國內公司免受國外競爭者的侵害

2、控制某些產品的流動

3、通過稅收增加收入

4、經濟和物品監管等

同時我們應制定,納稅是國家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2019.1.1內容

跨境進口電商深度解析3(稅率和產品設計)

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幣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幣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完稅價格超過5000元單次交易限值但低於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自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但年度交易總額超過年度交易限值的,應按一般貿易管理。

已經購買的電商進口商品屬於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原則上不允許網購保稅進口商品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開展“網購保稅+線下自提”模式。

其他事項請繼續按照《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18號)有關規定執行

2016年政策版本的核心內容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0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

;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徵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後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徵稅。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自海關放行之日起30日內退貨的,可申請退稅,並相應調整個人年度交易總額。

為適應跨境電商發展,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進行了調整,將另行公佈

國家稅務總局,或者電子口岸官網中 查看具體的商品清單

最後一條,由於國際貿易問題,導致商品清單和具體稅率在不斷變化,如果在做相關行業,需要實時關注海關發佈的最新列表

進口稅收詳細計算

一張圖幫助理解:

跨境進口電商深度解析3(稅率和產品設計)

稅費計算要點

舉例三個不同類型的商品

商品A,單價200元,有增值稅(稅率13%),有消費稅(稅率15%)

稅金 = 200 *(13%+15%) *70% = 39.2

綜合稅率 39.2 /200 =19.6%

商品B,單價100元,有增值稅(稅率13%),無消費稅

稅金 = 100 *(13%+0%) *70% = 9.1

綜合稅率 9.1 /100 = 9.1%

商品C,單價199元,無增值稅,無消費稅(這個品類目前貌似只有杜蕾斯、岡本……)

稅金 = 100 *(0%+0%) *70% =0

大家可以對照這三種商品,直接套公式計算即可。方便產品設計中定好稅率規則。

產品需要關注那些點

首先必須要關注需要採取那種清關模式(直郵,行郵,保稅等),定好模式後才能考慮其他方面。

以保稅模式為基準,報關操作是對接第三方服務商,還是自己開發對接系統直接報關。這裡又涉及到保稅倉和物流2個方面的考量,如果沒有相關資源和背景,直接交由第三方實現,只做好相關接口對接即可。

支付方式基本來說都是交由第三方支付公司去處理。 電商平臺本身需要做好,商品相關信息處理,以便對接海關需要(備案,稅率不同)。訂單則需要涉及購買者信息處理和稅金處理。

商品類型和海關清單稅費列表,需要實時關注當前政策。以前可能短時間不會發生變化,當時今後幾年來看,如果貿易糾紛一直得不到解決,那麼跨境商品清單及其稅率就需要實時跟進了。避免稅費計算錯誤,和選品成本過高。

其中難點主要是和清關服務商直接的對接,以及自有系統的設計支持電子口岸的信息收集

不建議三單合一全部自主開發,最少前期不建議,性價比太低。

市場上成熟的服務商,基本上完場了所有的保稅城市的對接。

利用已有的產品和服務,是新產品規劃中的高效手段之一。

跨境進口相關的內容,基本都在這三篇裡了。如有疑惑或不足之處,歡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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