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員名下沒車沒房,法院會如何處理?

趙哲婷


最近幾年失信被執行人不斷增多,每年都有數十萬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一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之後,當事人不論是工作還是生活各方面都會受到很大的限制,所以一談到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很多人都是談黑色變。


我們先來看一下什麼情況下才能被列入失信被執行名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法釋》(〔2013〕17號)規定,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我國實行失信被執行名單最初的目的是為了震懾那些有能力履行法院判決而拒不執行的老賴,並不是所有欠款不還的人都要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欠款不還的人有多種類型,有的人有能力償還但是從主觀上拒絕償還,而有的人在欠款之後確實沒有任何能力償還。所以應不應該將欠款不還的人列入失信被執行名單,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而不是一刀切。

不過目前有些地方在執行政策的過程當中,並沒有真正落實到位,而是採用簡單粗暴的方式將欠款人列入失信被執行名單來達到執法的目的,這種做法明顯有違政策的初衷。

如果失信被執行人確實沒有任何財產可以執行的,經法院確認之後,可以從失信被執行名單當中移除。

欠款不還的人並不一定都是不講誠信的人,有些人向銀行借款去做生意,因為行情不好導致投資失敗沒有能力還錢的大有人在。對這些投資失敗的人來說,並不是他們不想還錢,而是他們確實沒有能力還,但只要還有機會他們還是會盡自己最大的能力去償還所欠下的債務。

因此對這類有意願還款的人,不能簡單粗暴的把他們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因為一旦把他們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之後,他們的很多行為都會受到很大的限制。工作生活都受到很多限制之後反而不利於他們的還款,因為他們想做很多事情都做不了,這樣他們連賺錢的機會都沒有,那又怎麼去償還所欠下的債務呢?

在意識到這個問題之後,最高法院在2017年發佈了新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修改被執行失信人名單若干規定的決定》增加了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刪除失信人名單的規定。

其中第十條第四項規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查控系統查詢和網絡查詢,最高法在兩次確認,被執行失信人卻無財產可執行,而申請執行人或者他人沒有提供有效的財產線索,最高法應該在3個工作日刪除被執行失信人黑名單。

根據最高法院的這個法律文件,如果大家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可以執行,沒有房產沒有車產,也沒有其他任何可供變賣的財產,那法院在經過兩次核實之後,就應該在三個工作日之內解除你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如果你確實沒有任何財產可以執行,但是法院仍然沒有把你移出失信被執行名單的,你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抗訴,要求法院解除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但是有一種特殊的情況,即便你名下沒有房產車產,法院仍然不會把你移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在現實當中,有些人名下確實沒有任何房產車產,但這並不代表他沒有財產可以執行,很多人在自己欠下債務之後,在被債權人起訴之前就通過轉移或者藏匿財產的方式,把自己名下的財產賣出去了。

如果在債務延續期間,借款人刻意把自己名下的相關財產以不合理的價格轉讓給別人,或者無償轉讓給其他人,這種情況下債權人仍然可以要求法院對不合理的財產轉移做出相關的查封,而且借款人也不會被移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貸款教授


沒房沒車,沒財產可執行,普遍性的執行難問題。

這種情況,法院所能做的事情也不多。一般來說,法院會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予以公示,並限制其高消費。然後告知你通過查控系統查詢,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將依法終結此次執行程序。如果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看下圖,這個是我經辦的一個案件,法院出具的告知書。

這個確實很無奈。根據法院公佈的數據,有將近40%左右的案件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並以此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但是,從我實際碰到的情況來說,感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比例可能還遠不止該比例,甚至應當是更高的比例。

但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這個是客觀執行不能,即便再怎麼執行,採取什麼樣的執行措施,也沒有辦法讓申請人是債權得到清償。所以,這種情況也就只能接受現實。


葉律師


判決下來了,但到了執行的時候卻遇到了執行難的問題,多數情況下,被執行人不配合執行,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但往往失信人員名下無車無房,甚至連存款也寥寥無幾,如果真要以為這樣法院就拿這些老賴沒轍了,那就大錯特錯了。

一般情況下,失信人員名下的所有財產都處在可執行財產單位範圍,只是某些財產還處於不可提取狀態,像個人賬戶中的養老保險金等,一旦到了退休年齡,便可被法院強制執行。當然,日常工資、住房公積金等,法院也可以在扣除保證被執行人員正常生活的費用的情況下直接予以執行,不需要經過被執行人。

當然,也有一些失信人員惡意隱藏自己財產,對於這些人,法官經過調查後,不僅可以執行這部分財產,還可以將被執行人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按照司法程序定罪處罰。


小豬的教育經


失信人員名下沒車沒房並不意味著不能繼續執行,法院還是會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的存款、車輛及其他交通運輸工具、不動產、有價證券等財產情況進行查詢,直到法院查詢無財產且並執行人未能提供任何的財產線索後,法院可以終結本次執行,等到被執行人名下有可執行財產後恢復執行。

所以並不是失信人員名下沒車沒房就不能執行,銀行存款;股票、基金、債券;支付寶、微信餘額;工資等等財產都可以被執行,就連被執行人的知識產權、債權等無形財產也有可能被執行。

可能有一些申請執行人自己就對“可執行財產”有誤解,認為只有房、車、現金、銀行存款這些常見財產可以執行,從而沒有提交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或者是未對被執行人可能轉移的財產進行吊車,導致執行陷入困境,最終只能終本執行。

申請執行人需要了解,在填寫執行申請書時,可以將自己所知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全部羅列其中,財產線索並不是財產證據,所以申請執行人提供房產的具體地址,車輛的車牌號等線索即可。


東友律師團


往死路上逼,逼死了你也爽了,錢也沒了,對方也死了,這樣會成為可怕的社會問題,應該從跟本上解決,是什麼原因?經濟現代化了,GDP是上去了,人沒現代化沒跟上,這是跟本原因,很多人成老賴,他們這些人文化素質很高,誠信這兩個字對他們來說是很重要的,誠信經營連三歲小孩都懂,他們不會不知道,誰也不願成為老賴,真正老賴不是沒有,但就很多是為了夢想,為了品牌,為了國家經濟發展,為了成為對國家有供獻的企業家,為了出人頭地,為了員工有工作,為了準時發工資,為了員工有房子,為了員工有穩定的工作,為了準時給供應商結貨款,為了準時交租,為了供房子,為了供車,為了各種各樣的稅,營業稅,企業所各稅,個人所得稅,做賬費,動不動來個罰款,在中國創業成為企業家,太難了,你在做企業家前得要做也進牢房的準備,做老賴的準備,要麼你就別進入這一行,要麼你有好的項目,大公司來燒錢,一夜間燒個10億,成了就成了,失敗了就破產,對個人來說沒多大影響,只是換個法人而已,個人創業有幾個能給阿里,騰訊,等大財團看上的,少之又少,大部分企業還是一步一步來,最後死在創業路上,我是一線創業工作者,國家不瞭解這些,所以中國經濟不會有長久高效的發展,個別磚家,給國家的建議只會給國帶來經濟上的災難,國家經濟要長久,穩定,的發展必須考慮成千上萬的民營企業家,他們者實體經濟的主力,創造就業的主力,信不信時間證明一切,任何國家和外部力量都無法打敗中國歷史上也如此,唯有自己打敗自己,我們等著吧


HZDHZQ


您好!這裡是眾和法律諮詢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首先,這是在執行過程中,一個常見的問題。很多時候,都是屬於什麼都沒有,然後沒辦法去執行,但是隨著司法制度的完善,也多了很多可以被“執行”的項目:

(1)被執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可被執行

(2)被執行人為離、退休職工的,可以執行社保機構發放給被執行人的養老金

(3)銀行客戶作為被執行人時,對其購買的金融理財產品可以執行

現在對“老賴”的打擊力度也越來越嚴了,出行交通什麼的也會受影響,這些舉措都會讓“老賴”無處可逃!

希望上面的答案會對你有幫助!

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關注我們頭條號私聊諮詢,或者在下方評論留言諮詢。


眾和法律諮詢


沒有房子,沒有存款,沒車,無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你以為法院就不會執行了?那就大錯特錯了,法院還可以通知劃撥被執行人的住房公積金和養老金等,行政單位還可被執行財政資金。現在法院對執行難問題比較重視,力求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可被執行

住房公積金屬於個人的財產,可以由個人支配,個人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有權對其採取凍結、劃撥等強制執行措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強制執行住房公積金問題的答覆》:被執行人已經符合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的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的條件,在保障被執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條件的情況下,執行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強制執行。

由上文的答覆意見可以看出只有當被執行人符合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時(如購買住房、離休退休、喪失勞動能力等)執行法院才可以對被執行人的公積金賬戶強制執行。

退休人員可執行養老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能否要求社保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問題的覆函》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於其責任財產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

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由此可見離休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賬戶也是可以被執行的!


劉輝律師


沒房、沒車、沒存款,被執行人名下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這是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經常遇到的情況。

1、被執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可被執行;

2、被執行人為離、退休職工的,可以執行社保機構發放給被執行人的養老金;

3、行政單位作為被執行人時,可執行其財政資金;

4、可凍結、扣劃企業黨組織的黨費賬戶中非黨費資產;

5、對被執行人大宗商品交易資金結算賬戶內的資金能否執行?

被執行人名下大宗商品交易資金結算賬戶,執行法院應當查明賬戶資金的性質,嚴格區分賬戶內被執行人自有資金與客戶交易資金,並只能對被執行人自有資金予以執行。

6、銀行客戶作為被執行人時,對其購買的金融理財產品能否執行?

客戶購買的金融理財產品,無論是銀行自己發行的(包括總行和省分行發行的,簡稱自營產品),還是銀行代理銷售的(簡稱代售產品),都屬於客戶擁有的財產權。當客戶作為被執行人時,該財產權屬於責任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執行。


甘熠敏律師


現在是提倡發展經,從實業才能有發展,從寬容和諧促發展。大多數是沒錢才借錢,甚至基本生活和生命保障出危機了才借我,何必不給人出路。十幾年前,一兄弟借我兩千多塊,後來因貧老婆離了,他獨自帶著孩子,勤勞節儉還是還不上,我多次說沒關係,好好養好兒子。我農民生活也非常拮据的。


手機用戶55945804147


感謝您對北京得眾法律諮詢的關注,專業的法律維權團隊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很高興能為您解答問題:

對於失信人的限制是有很多的

比如限制高消費,不能稱作火車或者飛機等。失信人員,一旦上了名單,在公共領域會感到寸步難行。迫使其對債務進行償還。

而名下沒有房車,只能說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我們可以通過失信人每月的工資進行扣除,進行償還。

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幫助到您,還有什麼其他問題,可以點擊我的頭像,添加關注,私信我們。點擊我的頭像,關注北京得眾法律,專業的法律維權團隊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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