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首付買的房子,婚後共同還貸要加女方名字嗎?不加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wang月半


男方婚前首付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寫的是男方的名字,這個在法律上是屬於男方的婚前私人財產。

那麼在結婚之後,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工資)進行還貸,在法律上如何劃分?

我認為,法律肯定會考慮到這種情況的出現,法律的判決是以事實為依據,以合理為準繩。


男方婚前的首付,加上房產證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在法律上是坐實了這首付部分屬於男方婚前私人財產的事實。

那麼除了首付部分之外,其他使用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就不是男方的私人財產了,應當按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來算。

舉個例子:男方婚前首付50萬買了一套200萬的房子,這房子首付50萬的產權應該屬於男方私人財產。

婚後需要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還貸150萬,這裡的150萬是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

如果以後離婚的話,房子產權價值1/4屬於男方,另3/4由夫妻劃分。

至於寫不寫名字上去,我感覺這個問題不大。

男方如果是婚前首付買的房子,婚後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還貸,如果有生育了孩子的話,我個人認為,可以把女方名字寫上去,畢竟你們已經有了愛情的結晶,寫上女方的名字,也算是給女方的一種補償吧。

如果是婚前全款買的房子,我感覺吧,可以加女方,也可以不加女方名字,畢竟這房子是你自己辛苦打拼下來的,萬一以後婚姻遭遇不測,還有一間房子是屬於你的。

這個沒有標準答案,看夫妻關係感情如何吧,好的話加上也無妨,畢竟兩個人都會一起白頭死去。

各位已經結婚有孩子的父母同,請一定要維持好婚姻,有一個幸福美好的家庭對孩子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鬼谷縱橫


按照法律規定,如果該房產是男方婚前支付首付購買,並且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婚後共同還貸的這種情況,在沒有特殊的情況下,該房屋的產權應為男方一人所有,是男方的婚前財產。婚後共同還貸及所對應的增值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離婚,男方需要給女方這部分一半的補償。

至於婚後還貸,要不要加女方的名字?這主要由男方來決定。如果加上女方的名字,那房屋的產權則變為男女雙方共同所有。如果雙方離婚,女方是可以要求分割一半房屋產權價值的,甚至女方都可以要求將房屋歸其所有,而給男方一半兒對價。所以這是兩種性質。

如果不加名字,按照上面的法律規定,該房產為男方一人的個人財產,女方無權要求將房屋產權歸自己所有,而只能要求共同還貸及對應增值部分的一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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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首先,男方婚前個人買房且僅登記在自己名下,屬於個人財產,不會因為結婚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加不加女方名字與是否共同還貸沒有關係。如果加了女方名字,就是將房產的一半贈與女方了,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一旦離婚,房子就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如果不加女方名字,則房子仍然是男方個人財產,婚後(即領結婚證後)所償還的貸款屬於共同財產,一旦離婚,房子歸男方所有,但共同還貸的部分以及該部分相應升值部分要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所以,迴歸你的問題,婚後共同還貸與加不加名沒有關係,不加名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濟南律師柳為為


看到有男的說,男方房子都出了女的還要來房產上分羹。我就要嘮嗑幾句了。

首先什麼叫做分羹?如果不離,能分得了?

其次什麼是結婚?結婚就是搭夥?找一人給你生一孩子?不能佔一丁點你的便宜?那麼說句實話,我真為你的枕邊人感到悲哀,說句不好聽的,防賊一樣的結什麼婚?不結婚,誰也佔不了你的便宜分不了你的羹。

有人說萬一離婚呢,萬一又是什麼萬一?是男方出軌還是女方出軌?如果是男方出軌離婚經濟補償什麼的不都是應該的嗎?你出軌導致離婚你還想把女的趕出去不成?當然如果女的出軌導致離婚我也是認同淨身出戶的,出軌這事的嚴重性不分男女。

當然,沒有安全感的話,怕另一方出軌的話,跟你找的人人品也有關係,人品好的人自認愧疚都不會來分你的房子。

但是出軌這事吧,說句實在話,別不承認,現在的婚姻大多都是男的出軌,也因為有婚姻法,出軌現在都快越來越沒有代價了,離婚率已經到了30多了,我不知道他們為啥會出軌,我能想到的理由就是太閒了,男的結婚前上班,結婚後也上班。而女的就不一樣了,除了要賺錢養家還要貌美如花,不然就是黃臉婆,就是你們男人出軌最直當的理由,除了上班,還要懷孕生孩子,生了孩子又要恢復身材又要帶孩子,做家務做飯,大大小小太多太多,男人這時候就開始覺得女方不溫柔了不體貼了也沒有交流的少了沒有獨處時光以前漂亮了就開始飽思淫慾,說白了就是閒,如果結婚了,妻子的每一件事情你都能一起去做,一起做飯做家務帶孩子教育孩子,你們的感情只會增加,因為你能體會到這裡面的辛苦不容易你就會珍惜就會感恩,沒有親自去體會的人永遠都是站著說話不腰疼。

所以我想說的是,首付不加名也可以啊,女方婚前也首付一套,共同還貸你們同意嗎?

或者,不加名,如果男方出軌淨身怎麼樣?我們不要你的錢,就要你付出代價行不行?你能保證自己不出軌,那麼大家一輩子相安無事很好。

看了這下面的部分回答,也讓我明白了一些道理,男人的嘴,放屁的坑,說什麼喜歡啊愛啊說的頭頭是道的,你跟他談錢試試,談房子加名試試,分分鐘跟你翻臉。


局者迷同學


男主婚前買的房子,屬於男方的個人婚前財產。例如房子100塊,

🌹如果離婚,沒加名,房子價格200塊,則雙方需要分增值的100塊,一人50塊。

🌹如果離婚,已經加名。房子價格200塊,則需要分200塊,一人50塊。

既然選擇結婚就要好好愛下去,婚姻需要經營,人生最難的不是最快樂和最痛苦的時期,而是平凡而乏味的生活,找到你們最初相愛的那個點,一起努力創造美好生活。

另外女人要多健身,像下面的我一樣。




A股有豆錢


在頭條問答裡終於看到一個男的問這個問題了,男人就是買了房子還不夠,女人還想在不動產證上加名字,這女人現在都是怎麼了?

放心題主,就是你婚後共同還貸,在銀行貸款未還清之前你的老婆名字就是你想把她名字加到不動產證上也加不上去!為什麼加不上去?詳情讓你老婆去諮詢你貸款的銀行。

那麼婚後共同還款不加名字這房子就不屬於共同財產。屬於共同財產範圍的僅是你和你老婆的部分還款。


韋小寶1912275


這個真的看男方了吧,畢竟婚前首付買的房子,算是婚前財產,如果從婚姻法角度看,男方寫自己的名字,也無可厚非,畢竟是自己出錢買的,至於婚後雙方共同還貸,處於道義考慮,也是加不加女方名字,都需要男女雙方商議來定。

如果你深愛著女方,覺得女方是一個值得愛一生的姑娘,姑娘也比較懂事,比較的通情達理,可以考慮加上姑娘的名字,這樣可能會進一步增進您們之間的感情,說明你無論是從經濟上還是從內心,都接受她為你的妻子,雖然說的很物質,但從精神層面講,真的很暖心。

另,多數女生在婚前會主動要求男方把自己名字加在房產的名下,認為只有這樣才是男方結婚所呈現的誠意,甚至會以此作為結婚的一個條件,至於怎麼處理,這個真的需要男生和女孩或者兩個家庭之間的切磋和商量了,外人無法做評判。


大野澤的風


一般情況下,加名視為你對女方的贈與,房子為夫妻共同共有。

但你婚後共同還貸,因為實踐中財產很容易混同,所以有可能視為共同財產,但毫無疑問的是,離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王幼柏律師



北京張明律師


來個靠譜的回答,婚前購買的房子,如果婚後不加名字只是共同還貸,婚後共同還貸部分以及相應的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共同還貸部分大家容易理解,婚後共同還的本金和利息都是共同還貸部分。相應的增值部分,目前司法實踐中是按照增值率來計算增值款的。如果婚後加上女方名字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在離婚分割時候,法院會考慮財產具體來源,同時考慮各自貢獻大小,來分割。並是加名後當然獲得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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