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鐘,看見最真實的看守所!

抬往上看,狹窄的天空,灰色的牆面,站在最底層,像掉進井裡被困住的青蛙,永遠都是沒有陽光,陰暗潮溼。

因為會見當事人,這樣的看守所李小嬌律師一個月要進去幾次。

在各式各樣的看守所裡會見過當事人之後,李小嬌律師也會跟他們聊聊看守所的生活。

看守所是關押等待審判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俗說就是看管有犯罪嫌疑的人的場所,至於是不是真的犯罪,必須等法院的裁決,這一點跟監獄不同。

比監獄糟糕的是:一來羈押時間不定,從幾天到數年不等;二來刑事案件的不能跟家屬見面

而李小嬌律師一般會在會見後會把這些生活上的細節反饋給家屬,家屬聽了心裡會寬慰點。

因為關押等待審判的犯罪嫌疑人,管理不用說肯定是非常嚴格的,律師去會見一般都要經過幾道鐵門,每道門都設置了防護措施。

等待審判的犯罪嫌疑人進看守所首先檢查登記室,被詢問身份信息,有無前科。

然後脫光衣服檢查,是否有皮膚病、疤痕、有紋身,經過10幾分鐘的檢查,穿上衣服套上編號服,每個人都必須得穿。

進出門必須打報告,雷打不動的規定。10到20人擠在一個狹小的房間裡,睡板房。由於長期見不到太陽,地上潮溼的都發出難聞的黴味,頭頂是大概幾米高的屋頂。

早上起床的時間為6點左右,洗刷後吃早餐。早餐一般是饅頭和白粥。吃完飯後就是接受教育,學習馬克思主義和刑法等。午飯時間為12點左右,一般為水煮青菜。

看守所的伙食大家都懂的,家屬都會非常擔心親人在裡面的飲食以及身體狀況,每次會見完都會追問李小嬌律師親人在裡面吃的好不好,有沒有瘦等。

其實,伙食確實不怎麼樣,呆幾個月或多或少都會瘦一點,所以需要家屬打生活費,沒有生活費,就吃得相對比較差一些。

看守所會有張卡,然後他們刷卡買些生活需要品,食物之類,有些直接扣劃,每個看守所具體有不同。

吃完飯後開始午休,一直到13點半左右,下午時間就是放風,看電視,學習時間。17點左右吃晚飯,就是看新聞聯播或者學習,21點半睡覺,週而復始。偶然的週末有娛樂活動:下棋等。

會見了這麼多的犯罪嫌疑人,絕大多數當事人會很痛苦,一見到李小嬌律師就哭的不行,說是吃也吃不好、睡也睡不好,整夜整夜的失眠。

只有是經歷過看守所的人才會知道,外面平淡無奇,甚至是霧霾嚴重的空氣,是多麼的新鮮,可以不按部就班的吃飯、洗澡、睡覺,是多麼的幸福和自由!

被刑拘了,怎麼辦

“李律師,我家某某被抓了,怎麼辦呢?”這個問題是一般人遇到刑事案件時腦子裡必然會湧現的第一反應。因為對絕大多數人來說,一輩子都遇不到一次刑事案件。

家人突然失聯,或者突然接到通知家人被拘留,很多人一下子就覺得天塌下來了,瞬間全家亂作一團。

這個時候諮詢律師就是一個非常明智的選擇,起碼律師能告訴你,你現在遇到的是什麼事情,這個事情是怎麼回事,這個事情以後會怎麼發展,遇到這個事情你們該怎麼解決。

要知道,對於關在裡面的人來說,家人是他唯一的希望,這個時候,作為家人,不僅自己不能亂,還要給關在裡面的人足夠的支持和慰藉,幫助他穩定情緒,共同面對眼前的困境。

如果確定家人被刑事拘留,需要搞清楚這些事:

第一、人關在哪裡?治安拘留人都是關在拘留所,刑事拘留人都是關在看守所。

家屬這段時間要注意手機電話,快遞電話,因刑事拘留一般會在拘留後24小時內發出刑事拘留通知書給家屬,刑事拘留書上有抓捕的看守所地址,以及抓捕的派出所地址,或者有些會直接手機聯繫家屬。

如未接到刑事拘留,但人被帶走,也可以找律師介入查詢確定具體的抓捕的派出所、看守所。

第二,及時送錢送衣物。

因為人被抓的時候,身上所有的隨身物品都會被公安機關查扣,人關到看守所裡面,基本處於沒有任何物質保障的狀態,都要靠同號房的號友接濟。

送錢和衣物不僅僅能解決他們的生活困難,還可以給他們傳遞一個信息:家人已經知道他關在這裡了,家人已經來過看守所了,家人對他的狀況很關心。

在人剛被剝奪自由無所適從的時候,這種心理慰藉,相比於物質幫助更有價值。

第三,瞭解涉嫌罪名,找到承辦人留下自己的聯繫方式。

如果收到拘留通知書,上邊會寫清楚涉嫌的罪名,如果沒有拘留通知書,需要向承辦機關問清楚涉嫌的罪名。

如果找到承辦人員,一定要給承辦人員留下自己的聯繫方式。因為有的時候人被抓時手機不在身邊,也記不住家人的聯繫方式,這樣承辦人有事情也找不到家屬。

第四,切忌亂找關係亂撒錢。

都說病急亂投醫,只要有家人被關起來,家屬都是到處找門路,找關係。

花錢多少也不在意。很多騙子就盯著這些家屬,他們只要在公安裡或者看守所裡有一點信息來源,騙錢不要太輕鬆。

為什麼需要律師介入定人關在看守所,找到了承辦人之後,如果案情比較重,不能直接辦取保的話,建議找個律師介入。

第一:律師可以及時會見,瞭解詳細案情,對案件大致狀況做出初步判斷。

此外,律師還可以詳細瞭解案情,判斷案件最終的走向,並可以在會見過程中瞭解案件有沒有從輕或者減輕的情節,以備辯護之用。

律師在會見過程中可以看一看當事人的心理狀態,對他進行心理安撫。人被剝奪自由之後,處於一種孤立無援的狀態之中,很容易產生負面情緒,既對自己身體不利,也有可能會抗拒案件調查。

律師可以幫他分析現在所處的狀態,告知他家人的訊息,對他進行心理安慰,這個其實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往往被家屬忽視的。

第二,律師介入可以儘可能避免刑訊逼供等違法取證行為。

律師的介入也可以起到一個警示作用,讓司法機關知道,嫌疑人已經有律師了,對其進行非法取證的風險非常大。

大家不要認為刑訊逼供只存在電視上,現實生活中真的有的。尤其是比較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辦案壓力比較大的時候,為了套取口供,真的會有非法取證現象。

第三,律師可以與辦案人員對接,搭建溝通渠道,儘可能為嫌疑人爭取更多合法權益。

如果發現當事人犯罪行為並不嚴重,法定刑也較輕,還有從犯、自首等從輕減輕情節的話,或者身體有重大疾病等,可以向司法機關申請取保候審。就是大家最關心的“把人撈出來”。

前期的取保候審對全案的走向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風向標。前期能夠取保的話,說明犯罪情節不嚴重,而且不予羈押不致危害社會,那麼最終法院判決緩刑的幾率會比較高。

在看守所,每一個人都不得不脫掉世俗的外衣,撕下社會的標籤,彷彿回到了原始的狀態,去直麵人類的本性,猶如籠中困獸,每個監室是一個“社會”的縮影。

會見了很多的犯罪嫌疑人,和他們聊天中跟李小嬌律師說的最多的一句話就是:“從沒覺得自由是這麼好”。

只有真正待過看守所的人,哪怕短短几天,就會明白自由是多麼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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