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州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金京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延邊州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延邊州委批准,延邊州紀委監委對延邊州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金京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金京日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在幹部職務晉升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反生活紀律,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私設“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金京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紀律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頂風違紀;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任人唯錢;與企業老闆稱兄道弟,甘於被“圍獵”,嚴重損害黨和國家機關的公信力和形象;家風不正,放任配偶從事非法教會活動,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造成惡劣影響,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已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延邊州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延邊州委批准,決定給予金京日開除黨籍處分;由延邊州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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