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州農業農村局副局長王慶春受到政務撤職處分

據延邊州監委消息:日前,經延邊州委批准,延邊州監委對延邊州農業農村局副局長王慶春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王慶春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

王慶春身為領導幹部,法律意識淡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職務違法,應予嚴肅處理。同時,鑑於王慶春能夠自動投案,如實交代自己的違法問題,主動上交違法所得,認錯悔錯態度較好,對其予以從輕、減輕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延邊州委批准,決定由延邊州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科員;收繳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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