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依旧判10年!浙江诸暨这个神秘卖布「王胖子」,你认识嘛?

虚开发票的风气在纺织行业内数见不鲜,尤其在近年此类风气更甚,纺织行业多次被爆出此类案件。而涉案数额之大令人咋舌!

零口供依旧判10年!浙江诸暨这个神秘卖布「王胖子」,你认识嘛?

零口供依旧判10年!诸暨这个卖布“王胖子”栽了!



近日,诸暨市人民法院对王力(化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进行一审判决,虽然王力“零口供”,依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王力在归案后,拒不供认自己是两家“空壳”公司的实际运营人,对犯罪事实进行歪曲狡辩,但在诸暨警方提交了详实的诉讼证据后,王力的如意算盘最终落空。

神秘的“王胖子”究竟是谁?



“百城会战”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诸暨经侦大队破获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孙梅、郭方(化名)纷纷落网并已判刑,另一名主犯“王胖子”却无从下手。



据孙梅交待,王胖子让李士(化名)带上注册公司所需材料和经费,让她出面办理注册空壳公司事宜。2016年1月,孙梅在诸暨注册了两家纺织有限公司,但实际控制人是王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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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公司并无经营活动,专门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牟取暴利。在短短四个月时间里,他们采用假进项发票报账抵扣,然后再通过网络联系下家,在无任何实际交易业务的情况下,对外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开票额6%-10%的价格收取开票费,至案发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56份4082万余元,涉税5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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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梅、郭方虽然多次和王胖子接触,但“王胖子”一直很神秘,他和李士(化名)以表兄弟相称,从不肯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孙梅的经济往来也是冒用他人的账户转账,不留任何蛛丝马迹,预谋退路,反侦察意识颇强。神秘的“王胖子”到底是谁?直到将该案的另一名重要案犯李士抓获后,才从他口中得知王胖子根本不是他表兄,两人只是小学同学,真实姓名叫王力。

警方突破“零口供”



岂料王力到案后,面对民警的提问表现得一脸茫然,声称自己虽参与了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但自己是替李士打下手,将自己是两家空壳公司实际运营人一事推得一干二净。

诸暨经侦大队迅速确立了“树立证据意识、让证据说话”的侦查思路。民警通过搜集各种直接、间接证据,用证据链条说话,紧紧抓住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急于争取从轻处理的迫切心理,快速审讯,并进行人像辨认,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大量、细致的外围调查取证,在6个多月的侦查过程中,主办民警周警官辗转厦门、江苏、河南等地,获取了受票单位大量扎实有效的案件证据,最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2018年6月15日,诸暨市公安局依法将该案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司法机关对诸暨市公安局调查获取的证据予以充分认可,王力也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应有代价。

其实,这已经不是个别案例了,纺织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数不胜数。

1、虚构棉花出售人,21名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

8月19日从建湖县警方获悉,一起涉案金额达2亿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成功侦破。犯罪嫌疑人冒用别人的身份取得登记设立公司,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活动,从中非法牟利200余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0余万元。

据建湖警方介绍,2011年10月,犯罪嫌疑人祝某让朋友崔某采取欺诈的方法,冒用“马治明”的身份取得登记设立“盐城市骏达棉业有限公司”,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活动。自2011年12月以来,祝某在无实物交易的情况下,以盐城市骏达棉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安排专人负责开票,采取虚构棉花出售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项目,为自己虚开品名为皮棉的《江苏省盐城市国税局通用机打发票》合计2469份,金额合计156843652.99元,其中作进项申报抵扣税款合计18971284.45元。

在虚开进项发票的同时,祝某还按照票面价税合计的2%至7%收取开票费为他人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先后为犯罪嫌疑单位徐州瑞源纺织有限公司及犯罪嫌疑人苑某富、犯罪嫌疑单位沛县瑞佳纺织有限公司及犯罪嫌疑人苑某学等单位和个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461份,金额合计43123583.05元,价税合计49067903.75元,分别提供给徐州、沛县等地纺织有限公司申报抵扣税款合计5944393.5元。为掩盖犯罪事实,祝某和苑某富、苑某学等人事先商量好,均采取以公司账户支付货款、个人银行卡返还的形式,实现账面票、款相符,资金全部回流。

建湖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乔广慧介绍,此案涉案人员众多,地域范围广,增值税专用发票流向多家企业,查证难度大。警方仅询问证人就达200多人次,形成卷宗30多卷。目前,已将涉案的21名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并移送起诉,追回赃款400余万元。

2、虚开增值税发票四百多万, 男子获刑十二年罚金20万!

一人操控三家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自己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452138.38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369042.56元。近日,被告人苏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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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



2015年4月至9月间,被告人苏某以其本人、其儿子苏某祥以及其公司职员许某的名义,分别注册成立某鑫公司、某祥公司、展某公司,由苏某、苏某祥、许某分别担任前述三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苏某是三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6年1月至6月,苏某在没有向某利公司购买皮棉的情况下,虚构某利公司为供货方,让某利公司为某鑫公司、某祥公司、展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55份,虚开税额共计3203084.56元,并已全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2016年1月至11月间,苏某在无货物销售的情况下,以某鑫公司、某祥公司、展某公司的名义为东莞市某服饰有限公司、东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等38间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99份,虚开税额共计4452138.38元,其中有37间公司将284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申报抵扣税额共计4430539.85元,有14间公司申报抵扣税额后做进项税转出,转出税额共计855271.7元,申报抵扣后未做进项税转出的税额共计3575268.15元。

2016年2月至11月间,苏某向北流市税务机关纳税共计206225.59元。综上,被告人苏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共计4452138.38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共计3369042.5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被告人苏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北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苏某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该案目前正在二审审理阶段。

虚开增值税这条“高压线”,纺织老板绝对不能触及!



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税种,它对于减少税收环节,合理征税,促进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些企业收到“代开发票”等违法信息时,贪一时之便,找上门去要求虚开增值税等发票,却不知虚开发票害人又害己,是条触不得的“高压线”。据悉,目前发票违法行为较为突出,主要是虚开发票,即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四种行为。这类违法行为往往易触犯刑法,使当事人悔之晚矣。

我国刑法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我国税制改革、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制度之后出现的新型经济犯罪。与普通发票相比,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具有记载经营活动的功能,更具有凭票依法抵扣税款的功能。

由此,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实行初期,即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这一功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套取国家税款。该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更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社会危害很大,因此,我国刑法对其设置了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的幅度,对其打击力度可见一斑。

企业只要犯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所以,对于这样的“高压线”,纺织企业的老板绝对不能触及。在这个本身就是多事之秋的年份,纺织老板们还是专心的思考着怎么走出今年的市场困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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