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依舊判10年!浙江諸暨這個神祕賣布「王胖子」,你認識嘛?

虛開發票的風氣在紡織行業內數見不鮮,尤其在近年此類風氣更甚,紡織行業多次被爆出此類案件。而涉案數額之大令人咋舌!

零口供依舊判10年!浙江諸暨這個神秘賣布「王胖子」,你認識嘛?

零口供依舊判10年!諸暨這個賣布“王胖子”栽了!



近日,諸暨市人民法院對王力(化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案進行一審判決,雖然王力“零口供”,依然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王力在歸案後,拒不供認自己是兩家“空殼”公司的實際運營人,對犯罪事實進行歪曲狡辯,但在諸暨警方提交了詳實的訴訟證據後,王力的如意算盤最終落空。

神秘的“王胖子”究竟是誰?



“百城會戰”專項行動開展以來,諸暨經偵大隊破獲一起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孫梅、郭方(化名)紛紛落網並已判刑,另一名主犯“王胖子”卻無從下手。



據孫梅交待,王胖子讓李士(化名)帶上註冊公司所需材料和經費,讓她出面辦理註冊空殼公司事宜。2016年1月,孫梅在諸暨註冊了兩家紡織有限公司,但實際控制人是王胖子。



零口供依舊判10年!浙江諸暨這個神秘賣布「王胖子」,你認識嘛?



兩家公司並無經營活動,專門用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牟取暴利。在短短四個月時間裡,他們採用假進項發票報賬抵扣,然後再通過網絡聯繫下家,在無任何實際交易業務的情況下,對外大量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開票額6%-10%的價格收取開票費,至案發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356份4082萬餘元,涉稅593萬元!



零口供依舊判10年!浙江諸暨這個神秘賣布「王胖子」,你認識嘛?



孫梅、郭方雖然多次和王胖子接觸,但“王胖子”一直很神秘,他和李士(化名)以表兄弟相稱,從不肯透露自己的真實姓名。和孫梅的經濟往來也是冒用他人的賬戶轉賬,不留任何蛛絲馬跡,預謀退路,反偵察意識頗強。神秘的“王胖子”到底是誰?直到將該案的另一名重要案犯李士抓獲後,才從他口中得知王胖子根本不是他表兄,兩人只是小學同學,真實姓名叫王力。

警方突破“零口供”



豈料王力到案後,面對民警的提問表現得一臉茫然,聲稱自己雖參與了虛開增值稅發票行為,但自己是替李士打下手,將自己是兩家空殼公司實際運營人一事推得一乾二淨。

諸暨經偵大隊迅速確立了“樹立證據意識、讓證據說話”的偵查思路。民警通過蒐集各種直接、間接證據,用證據鏈條說話,緊緊抓住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後急於爭取從輕處理的迫切心理,快速審訊,並進行人像辨認,及時固定證據。通過大量、細緻的外圍調查取證,在6個多月的偵查過程中,主辦民警周警官輾轉廈門、江蘇、河南等地,獲取了受票單位大量紮實有效的案件證據,最終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

2018年6月15日,諸暨市公安局依法將該案向檢察機關移送起訴。司法機關對諸暨市公安局調查獲取的證據予以充分認可,王力也為自己的犯罪行為付出應有代價。

其實,這已經不是個別案例了,紡織企業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行為數不勝數。

1、虛構棉花出售人,21名犯罪嫌疑人緝捕歸案

8月19日從建湖縣警方獲悉,一起涉案金額達2億元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被成功偵破。犯罪嫌疑人冒用別人的身份取得登記設立公司,專門從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犯罪活動,從中非法牟利200餘萬元,造成國家稅款損失500餘萬元。

據建湖警方介紹,2011年10月,犯罪嫌疑人祝某讓朋友崔某採取欺詐的方法,冒用“馬治明”的身份取得登記設立“鹽城市駿達棉業有限公司”,專門從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犯罪活動。自2011年12月以來,祝某在無實物交易的情況下,以鹽城市駿達棉業有限公司的名義,安排專人負責開票,採取虛構棉花出售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等項目,為自己虛開品名為皮棉的《江蘇省鹽城市國稅局通用機打發票》合計2469份,金額合計156843652.99元,其中作進項申報抵扣稅款合計18971284.45元。

在虛開進項發票的同時,祝某還按照票面價稅合計的2%至7%收取開票費為他人虛開銷項增值稅專用發票,先後為犯罪嫌疑單位徐州瑞源紡織有限公司及犯罪嫌疑人苑某富、犯罪嫌疑單位沛縣瑞佳紡織有限公司及犯罪嫌疑人苑某學等單位和個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合計461份,金額合計43123583.05元,價稅合計49067903.75元,分別提供給徐州、沛縣等地紡織有限公司申報抵扣稅款合計5944393.5元。為掩蓋犯罪事實,祝某和苑某富、苑某學等人事先商量好,均採取以公司賬戶支付貨款、個人銀行卡返還的形式,實現賬面票、款相符,資金全部迴流。

建湖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四中隊中隊長喬廣慧介紹,此案涉案人員眾多,地域範圍廣,增值稅專用發票流向多家企業,查證難度大。警方僅詢問證人就達200多人次,形成卷宗30多卷。目前,已將涉案的21名犯罪嫌疑人緝捕歸案並移送起訴,追回贓款400餘萬元。

2、虛開增值稅發票四百多萬, 男子獲刑十二年罰金20萬!

一人操控三家公司,讓他人為自己虛開、自己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4452138.38元,造成國家稅款損失3369042.56元。近日,被告人蘇某因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零口供依舊判10年!浙江諸暨這個神秘賣布「王胖子」,你認識嘛?



法院審理查明



2015年4月至9月間,被告人蘇某以其本人、其兒子蘇某祥以及其公司職員許某的名義,分別註冊成立某鑫公司、某祥公司、展某公司,由蘇某、蘇某祥、許某分別擔任前述三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蘇某是三間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2016年1月至6月,蘇某在沒有向某利公司購買皮棉的情況下,虛構某利公司為供貨方,讓某利公司為某鑫公司、某祥公司、展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255份,虛開稅額共計3203084.56元,並已全部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

2016年1月至11月間,蘇某在無貨物銷售的情況下,以某鑫公司、某祥公司、展某公司的名義為東莞市某服飾有限公司、東莞市某紡織有限公司等38間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299份,虛開稅額共計4452138.38元,其中有37間公司將284份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申報抵扣稅額共計4430539.85元,有14間公司申報抵扣稅額後做進項稅轉出,轉出稅額共計855271.7元,申報抵扣後未做進項稅轉出的稅額共計3575268.15元。

2016年2月至11月間,蘇某向北流市稅務機關納稅共計206225.59元。綜上,被告人蘇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共計4452138.38元,造成國家稅款損失共計3369042.56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蘇某違反國家稅收徵管和發票管理規定,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根據被告人蘇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北流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一審宣判後,被告人蘇某不服判決,已提出上訴,該案目前正在二審審理階段。

虛開增值稅這條“高壓線”,紡織老闆絕對不能觸及!



增值稅是我國1994年開始全面實施的新稅種,它對於減少稅收環節,合理徵稅,促進稅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些企業收到“代開發票”等違法信息時,貪一時之便,找上門去要求虛開增值稅等發票,卻不知虛開發票害人又害己,是條觸不得的“高壓線”。據悉,目前發票違法行為較為突出,主要是虛開發票,即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等四種行為。這類違法行為往往易觸犯刑法,使當事人悔之晚矣。

我國刑法規定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是我國稅制改革、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制度之後出現的新型經濟犯罪。與普通發票相比,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具有記載經營活動的功能,更具有憑票依法抵扣稅款的功能。

由此,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制度實行初期,即出現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這一功能,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套取國家稅款。該行為不僅擾亂了正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秩序,更造成國家稅款損失,社會危害很大,因此,我國刑法對其設置了最高刑期為無期徒刑的幅度,對其打擊力度可見一斑。

企業只要犯了虛開增值稅發票罪,就會受到嚴厲的懲罰。所以,對於這樣的“高壓線”,紡織企業的老闆絕對不能觸及。在這個本身就是多事之秋的年份,紡織老闆們還是專心的思考著怎麼走出今年的市場困境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