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除了凌遲以外還有哪些讓人感到恐怖至極的極刑?

史說三朝


古代的酷刑很多,說一下除了千刀萬剮的凌遲外,個人瞭解到恐怖如斯的幾種酷刑。

友情提示:可能描述及圖片有點血腥和殘忍噁心,不過我相信能看這個問題大部分還是能接受的。

“虎豹嬉春”

被稱為古代女囚最怕的酷刑。是將裸體的女人和一些的貓老鼠小動物放在一個大袋子裡面,然後將點燃的鞭炮投放進袋子裡,裡面的動物因為受到鞭炮的驚嚇,便會對人發起攻擊,直至把人活活撕咬致死才罷休。有時候隔一會,把女犯人放出來,在她的傷口上撒鹽,那種疼痛簡直是撕心裂肺。

另一種形式是將犯罪的女子綁在一根柱子上,往她的下身褲子裡塞入蜈蚣、爪子鋒利的狸貓,讓這些動物慢慢的撕爛女子的下體,幾番折磨獄中都充斥著犯人慘絕人寰的叫喊聲,最後便被這樣凌虐而死。死亡的女囚渾身上下連一塊好皮肉都沒有,到處都是淤青夾雜著血肉模糊的傷痕,就是因為過於殘忍後來就被禁用,不過很多宮廷間的爭鬥中,很多權勢高的娘娘便會對其他妃子施行這種刑罰。

這個刑罰類似西方的鼠刑。在一端開口的箱子裡裝上老鼠,將開口那端扣在受刑者身上。然後在箱子上方焚燒,令箱子升溫。老鼠們為了逃脫,就會在受刑者身上打洞,往他們身體裡鑽。

肢解

肢解剛開始是比較簡單粗暴的。執行肢解刑罰的人直接剁掉人的四肢,血流遍地,受刑者好像一個小肉柱在地上顫抖,無法動彈,面部痛苦地扭曲,哀嚎著,直到聲嘶力竭血盡而亡。這中間要持續好幾個小時,自己想自殺都自殺不了,頭腦還有意識,眼睜睜看著,卻只能慢慢得等死。

肢解後來進行改造變的更加慘無人道。不再像之前沒有簡單粗暴了,慢慢地從四肢分解成更細節了。這階段的肢解大概場景:眾劊子手圍著一個犯人,先斷其手指,從各個關節處落刀,把整個手指割斷至少需要28刀,更殘忍的是他們用的是鈍刀,十指連心,犯人的慘叫聲不絕於耳,那犯人幾乎昏死。隨之一盆涼水潑醒,然後開始腳趾,然後再砍小手臂、斷掉胳膊。接著踝、小腿、去雙大腿,耳朵、鼻子、眼睛等,這個過程中他們為了防止犯人死的快,不夠殘忍和折磨,中間還想辦法止血。

肢解的成熟是呂雉和武則天創新了此刑把人變成人彘。呂雉是把戚夫人剃光頭髮,毒啞。毒啞是不想聽到淒厲的慘叫聲,然後肢解,塗上止血藥,把戚夫人扔到廁所裡,成為人彘。後來被惠帝劉盈看到,當他得知這個“不明物”是戚夫人時,嚇的大病一場,從此整個人就廢了。戚夫人數日而亡,這個刑罰的兇殘程度令人髮指。

到武則天時期,她把此刑用在王皇后和蕭淑妃的身上,她在仿效呂雉的人彘,把王、蕭二人肢解後扔到酒缸裡防傷口感染,慢慢摧殘她們,讓她們自生生滅,最後她們也是數日而亡。

血鷹

北歐中世紀一種報復性的刑罰,血鷹是維京人使用的一種令人難以忘懷的處決方式。它被描述為有史以來最殘忍、最生動的酷刑手段之一。這種酷刑的實施是,受害者背部的皮膚像翅膀一樣被剝落和撬開。然後肋骨與脊柱分離,當肺葉離開胸腔之後 ,由於壓力,足夠空間等原因迅速收縮,而受刑者也將因為無法呼吸而窒息而死。肺會被切開,覆蓋在肋骨上,使它們看起來像翅膀。這將導致屍體看起來像一隻展翅的鷹,因此酷刑的名稱叫血鷹。

船蛆

船蛆是波斯人執行死刑的一種方法。它包括將赤裸的受害者困在兩艘狹窄的船裡,船連在一起,他的頭、手和腳都伸出來。受害者將被迫攝入牛奶和蜂蜜,最終導致腹瀉。他會被留在池塘裡漂浮,堆積的糞便和蜂蜜覆蓋的身體會吸引昆蟲,昆蟲會在他裸露的身體裡進食和繁殖。為了延長酷刑的時間,受害者會被反覆餵食和塗抹蜂蜜混合物。他的長期暴露和他的肉腐爛由於他自己的汙穢和昆蟲吞噬他最終導致他可怕的死亡。

讓人覺得恐怖如斯的極刑還有很多,就不一一列舉了。其實它們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目的相同慢慢折磨致死,實現目的過程千奇百怪而已。


叨說歷史


如果說恐怖至極,我覺得“凌遲”在“滿清十大酷刑”中絕對屬於“溫柔”的刑罰手段。

比凌遲還要恐怖至極的極刑主要有:

剝皮: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然後向兩邊用力撕開皮膚。因為該種刑罰太多殘忍、毫無人性可言,所以它並不在古代社會法定死刑手段範圍之內。

最開始的“剝皮”是將人處死以後,再行剝皮,但後來發展到“活剝”。對於“剝皮”還有野史傳聞中更為殘忍的說法,那就是將犯人深埋土中,僅剩頭部。然後,用刀將頭頂皮膚打開,然後塗上鹽,受刑之人會奇癢難忍、疼痛無比,直到自己脫離皮膚爬出來,自己將皮膚整個褪下。

烹煮:將犯人投入裝有沸水、熱油的大鑊、大鼎中煮或炸以處死的刑罰。該種刑罰的殘忍在於劇烈的疼痛和足以將人嚇死的心裡恐懼。

鋸割:用鋸對犯人的腿部、手臂甚至腰部、軀幹乃至脖子、頭部進行鋸斷。但就刑罰名字就注意令人膽寒,它和用刀砍頭甚至用小刀凌遲的不同之處,在於鋸的緩慢性對人心理和生理上帶來的變態疼痛。最關鍵的是,皮膚、肌肉、骨頭等一層層鋸開的過程中,犯人都能緩慢、不間斷的體驗到不同層次的疼痛。

腰斬:是指用重斧從腰部將犯人砍作兩截的刑罰手段。看起來,腰斬似乎和砍頭刑罰並沒有兩樣,但是腰斬的殘酷在於犯人被從腰部一砍兩段以後並不會立馬死亡,會經過一個長時間的極端疼痛後才會慢慢失去。試想一下,看著自己的下半身,除了上半身,下本身的疼痛也能延伸到腦子中去。

灌鉛:向罪犯的的口裡灌融化的錫或鉛,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內在的疼痛,才是最致命的。這種刑罰,如果被疼死可能還是幸福的。如果疼不死,等到重金屬在體內凝固,那會是一種生不如死的殘酷體驗。

彈琵琶:如此文雅的名字背後是毫無人性、非常殘忍的刑罰。將犯人固定,然後用刀將犯人的肋骨一根根剔出來,還必須讓犯人睜眼看著自己的肋骨一根根出現。它的泯滅人性不在於用刀剝肉,而在於犯人能在活著的時候,透過自己的肋骨看見自己的內臟。

騎木驢:相信這個刑罰,大家比較熟悉,其殘忍程度不亞於之前刑罰,不再贅述。

棍刑:注意“棍刑”並不是用棍子打犯人,而是用木棍自犯人的肛門插入身體內,直至穿破腸胃。

抽腸:個人認為,這是古代社會中,最為慘不忍睹、泯滅人性的刑罰。嚴重懷疑發明該項刑罰制度的人當時到底什麼心理活動!

具體操作:將犯人高高吊起,用金屬工具自肛門勾住大腸,然後用力向下拉,直到將犯人的腸子全部拉出來。(出冷汗了)

具體恐怖情節,請自行想象,寫不下去了!


正說清代十二朝


在古代,有許多刑罰雖然沒有凌遲著名,但實施起來效果與凌遲差不多。比如彈琵琶等,實施起來,受刑人受盡苦楚,看得人也心驚膽戰。

1、梳洗之刑

聽上去雖然沒有彈琵琶那麼文雅,不過也沒凌遲那麼殘酷,但實施起來,恐怖程度不比凌遲差。

梳洗之刑,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身上的皮肉。

直到骨肉盡露,犯人嚥氣。

在歐洲有一種刑罰叫“貓爪”,顧名思義就用用類似貓爪的刑具往犯人身上扒,跟梳洗刑差不多

2、菹醢

這兩個生僻字不常見,意思就是剁成肉醬。

後世刑罰中雖然不見於書,但是偶爾也會被使用。菹醢刑在先秦史中,比較常見。

比如孔子的弟子子路,在衛國被殺後,就被剁成肉醬。

宋國猛將南宮長萬殺了宋國君主之後跑到陳國,被陳國灌醉送回宋國,結果被宋人“皆醢之”。

還有西漢初年彭越,被劉邦殺後,盛其醢以遍賜諸侯

3、鑊烹

越是原始的刑罰,越樸素。比如上面說的額菹醢,還有這個鑊烹,都跟食物有關。

鑊烹:就是煮人,通常是兩種,用水或者用油。

再如鐵處女、棺刑、浴桶刑、輪刑等西方刑罰,殘酷程度與上面相比不相上下,與這些慢慢把人折磨死的刑罰相比,斬首之類反倒人道的多。


妖鬼雜談錄


古代的中國,有非常多的酷刑,這些酷刑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維護皇權,加強自己的統治,讓自己的子民臣服於自己。也是帝王權威的認證。那麼,中國的酷刑到底有多殘忍呢?我們今天來列舉一二。


(1)滴水酷刑。這個酷刑是由商代的紂王發明的,聽名字,很多人就覺得這個只是一個刑罰而已,算不上什麼酷刑,因為水滴下來,沒什麼殺傷力。但是,這個酷刑可怕之處不在於他的威力,而在於他的時長,他的持續過程長達兩年。犯人被固定在石柱上,頭部被固定死,以至於犯人不能移動,然後頭頂上有一個桶,桶下面有個小孔,往桶裡加水,等水滴完了就再加滿。日復一日,這對犯人的生理以及心理上的傷害都是非常大的。古人云,水滴石穿,隨著時間的推移,犯人的頭部表層組織會被水給滴穿,往往死的很痛苦。


(2)劓刑。也就是割掉你的鼻子,受刑者會被器具卡住全身,然後施刑人拿著刀,慢慢的把你的鼻子給割掉,《羋月傳》這部電視劇大家都應該看過吧。裡面的魏美人因為聞到了楚王身上的臭味,就被處以這個刑罰。

(3)點天燈。點天燈的意思就是把犯人的衣服全部脫光,然後用麻袋包裹起來,放入油缸浸泡,過了一段時間之後,在將犯人用高棍撐起,點火,從腳部往上燒。當然,這個酷炫還有很多加強版,那就是在太平天國時期,太平軍把犯人的大腸從肛部抽出,再抹上紅油,慢慢燒。


話筒小古


在我看來有一種刑罰甚至是比凌遲更加恐怖可怕。這種刑罰叫做貼加官。這種刑罰還是我小的時候看《鹿鼎記》的時候知道的。當時我並不知道這是一種刑罰,以為是一種整人的手段,但是細細想來,這種刑罰是人最難以接受的。

貼加官的具體操作步驟是,行刑官將預備好的桑皮紙揭起一張來蓋在犯人的臉上,然後使勁噴出事先含在嘴裡的一口燒刀子,桑皮紙因為受潮變得發軟,立刻就貼在了犯人的臉上,接著行刑官又蓋上第二張,如法炮製。犯人剛開始的時候還是手腳掙扎,等蓋到第五張的時候,人已經不動了,之後行刑官上去檢查,那五張桑皮紙快乾燥後,一張張揭起,凹凸分明,就好像是戲臺上“跳加官”的面具,貼加官的名稱就是這麼來的。


我之所以認為它比凌遲還要恐怖,是因為凌遲時,行刑官大多在工具上塗上麻藥之類的,看起來恐怖,但是犯人身體承受的痛苦相對較小,再加上有時為了方便行刑,行刑官會偷偷把犯人殺了,然後凌遲的只是屍體。而貼加官不同,犯人是在活著的時候行刑的,期間並不知道行刑到什麼時候,這在心理上有極大的恐懼,過程是緩慢的,犯人一步步感覺呼吸的不暢,心裡的恐懼也會慢慢的加大,即使是鐵人也會因為這種恐懼的蔓延逐漸的瘋掉。因此貼加官不僅對犯人身體造成極大的傷害,更嚴重的是對他臨近死亡時的心裡造成恐慌,讓犯人一步步感受到自己死亡的到來,而自己卻束手無辭,即使喊也喊不出。不能因為自己的恐懼而喊不出,去緩解這種恐懼,真真正正的無聲的死去。


工男說史


說兩個冷門的,是不是比凌遲還恐怖,大家自行判斷。

另外請注意:心理承受能力差的,就不要點開看了,真的。

話說,14世紀愛琴海出了一堆突厥國家,其中就有一個艾丁貝伊國,1334年烏木爾成了成了這個小國家的大老闆。烏木爾的實力還是很強大的,造了不少大船,一邊做生意一邊當海盜,日子過得美美噠。

據說這個烏木爾非常奢靡,胖成了球一樣。他平時穿著絲綢的衣服,喝著杏仁乳,用金湯匙吃著加了香料的蛋,耀武揚威……而且,因為就在愛琴海旁邊,所以他的艦隊經常找拜占庭帝國的麻煩,十分囂張。

有一次,幾個海盜打劫了威尼斯的商人。烏木爾十分生氣,敢在我的地盤搗亂,我這生意還怎麼做,找死是不是?


於是,烏木爾就把海盜們的下半身劃拉出一道道的傷口,然後插點木刺,再把犯人放入裝著可以吸血的蟲子的木桶裡……

(清朝也有類似的,但不會把人弄死)

大家可以想象,傷口上爬滿了吸血的蟲子的感受,一定是一心求死了。

但是,烏木爾還不讓人輕易死了,他把海盜們的家人找來,告訴他們每天必須吃掉這個親人身上的一塊肉,肉的大小自己割——犯人只要還活著,親人就能每天領錢。等到犯人死了,他的屍體有多重,親人就能拿到等於體重五倍的小麥。

所以,為了多拿錢多拿糧食,親人們每天小心翼翼的只割下一點點肉,還要想盡辦法讓犯人活下去——這個算是自己的親人動手“凌遲”了吧,而且還想著辦法拖時間,夠狠的。


波斯帝國的“船刑”,也是聽起來就毛骨悚然。

波斯人的想象力非常豐富,為了讓死刑犯更加痛苦,他們發明了一種方式:把犯人扒光衣服,然後放進挖空的大樹幹,或者是小船中,把犯人固定住,只露出頭和手腳。

緊接著,就給這個不能移動的罪犯餵食蜂蜜和牛奶,這東西吃多了必然會腹瀉,所以船裡面的情況大家都知道了吧……不僅如此,還要在裸露的皮膚上塗上蜂蜜,這樣就能吸引蚊蟲來叮咬。

就這麼,把罪犯喂得飽飽的,再把船放在池塘裡,任由各種蚊蟲來享受大餐。結果,船裡成了某些蟲子的天堂,囚犯就這麼被折磨著,最後因飢渴而死。

羅馬帝國的作家普魯塔克曾記載到,一個名叫米特拉達梯的波斯貴族就是這麼被弄死,他掙扎了17天才最終死去……

另外,據說現在某些國家還有“石刑”,受刑的女性會被雙手捆住,然後用白布纏繞全身,接著半個身子埋進事先挖好的洞裡,人們就開始撿起石頭砸她,直到被活活砸死……想象也是恐怖。


七追風


悟空問答,有問有答,且聽大獅白話幾句。

凌遲儘管恐怖,但不算至極,受刑者縱使痛苦,也不過幾個時辰就可一命嗚呼。如凌遲明朝大太監劉瑾那樣的時長,歷史上也不過就這樣一兩次罷了。

真正令人感到恐怖的刑罰是“等待”,等死的過程才是最可怕的。這個過程對於受刑者來說是一種漫長且痛苦的煎熬,對於他們來說只求速死,速死對於受刑者來說是一種極為愉快的解脫。

比如16世紀誕生於西方的“吊籠”,其實這就是一個用鐵皮條製作的籠子,只需將受刑者關進去,而後吊起來即可。

這種籠子粗糙而細長,人被關進去後,只能站立,而不能蹲坐。就這樣,受刑者站在吊籠中被懸掛在半空之中。他要忍飢餓、口渴、蚊蟲叮咬、嚴寒、酷暑等等一切折磨,過往的路人會對他指指點點,一些淘氣的孩子或壞心腸的傢伙會用石頭或大便投擲他,而他除了站在吊籠中哀嚎哭求之外,什麼都幹不了。

就這樣一天有一天,直到徹底斷氣為止,而後屍體依舊關在裡面,蟲螞和鳥類會將其作為食物,這個人最終變成一具白骨。亨利八世曾做過實驗,將十幾個犯人關在吊籠之中,看他們的表現。就算在堅強的人最終也會嚎啕大哭,祈求饒恕自己。一個人在不吃不喝的情況下可以堅持7-8天不死,這幾天簡直就如活在地獄之中,那種痛苦是難以言喻的。

另外中亞慣用的“棍刑”也是一種漫長且痛苦的刑罰。刑具很簡單,只需將一根高約3米的小樹砍掉樹枝,將頂端削尖,而後將對準受刑者的糞門,使其坐在上面。莫言的《檀香刑》講述的就是這麼一個過程。受刑者一點點往下墜,這個過程可以持續三天,最終小樹從胸口穿出。

另外如“鐵處女”、“尖釘搖籃”、“釘桶”、“肉鉗”等等,都要比凌遲更為恐怖和令人痛苦,因為這些刑具不會讓人立即死去,而是讓受刑者被這些可怕的玩意兒折磨夠之後,才慢慢死去。


大獅


古代歷史上的酷刑,可謂無所不用其極,只要是想得到的能致人於死命的辦法,都曾被使用過。像斬首、腰斬等極刑,都算是比較痛快的死刑。而有些酷刑除了要犯人達到死命的目的外,還有生不如死的過程。現介紹幾種除凌遲外的恐怖極刑。

1、剝皮

眾所周知,凌遲是各種酷刑中最殘酷的,而剝皮之刑僅此於凌遲。剝皮是朱元璋處決要犯的慣用手法,而明末的張獻忠也對此刑罰情有獨鍾。據記載,張獻忠入川后,經常剝人皮,而且還是活剝。

張獻忠剝皮的程序是,被剝者背對著剝皮人,從後脖頸到肛門被整個劃開,然後皮膚被撕向兩側,背部和兩臂之間撕離開肉的皮膚連在一起,左右張開,樣子像蝙蝠的兩隻翅膀。被剝皮的人大約要一天才會死去,犯人不能當場死去,否則剝皮人要被處死。

2、銅缸燒

銅缸燒是一種變相的炮烙之刑,炮烙大家都知道,這是商紂王取悅妲己時常用的處決犯人的方法。最初始的炮烙,是在銅製的方格下面燃燒炭,讓犯人光腳在燒的通紅的銅格子上行走,犯人邊走邊叫,最終掉入火中被燒死。

銅缸燒是明宣宗所創,朱瞻基繼位,叔父朱高旭發動政變,失敗後打入天牢。宣宗到監獄看望叔父,結果被朱高旭絆倒,於是宣宗下令將朱高旭扣在三百斤重的銅缸中,然後叫人架起柴火燒缸。缸逐漸被燒紅,後來化成了銅水,朱高旭也化為灰燼。

3、抽腸

抽腸也是一種極刑,據說第一個死於抽腸的人是春秋時期的萇弘,但史書上並未記載他的受刑過程。而明朝卻把這種過程做了細緻的描述,朱元璋在對付囚犯時總能想出一些類似抽腸的別出心裁的辦法。

這種酷刑的操作程序是,在木架上掛一條中間綁有繩子的橫木杆,木杆的一端有鐵鉤,另一端縋著石塊,像一杆秤。用鐵鉤鉤入囚犯的肛門,勾出大腸頭,然後往下拉帶石塊的一端,鐵鉤那端翹起來,犯人腸子被全部抽出來,不用多久犯人就死了。

4、釘顱

古代刑罰把釘顱稱為鑿顛,也是一種死刑。顛是指人的頭頂,鑿是指使用金屬的東西打孔,因此,鑿顛就死用釘子釘人的腦袋,這種刑罰是商鞅所發明。這種刑罰對囚犯來說也是極其恐懼的,在釘子的釘入過程中,犯人也要承受巨大的痛苦。


野史也是史


我國古代的一些刑罰,許多都是比較殘忍的,比如腰斬、車裂等等,如腰斬這樣的酷刑,算是比較乾脆的死刑,如凌遲處死這種刑罰,就是屬於生不如死的一種死刑。而除了凌遲之外,自然還有一些異常殘忍的酷刑,比如“彈琵琶”。

這個“彈琵琶”並不是演奏樂器,而是在明朝時期的一種酷刑,被錦衣衛和東廠廣泛使用,而在明朝時期,錦衣衛也好,東廠也罷,除了他們的權力特殊之外,最讓人心驚膽戰的還是“進詔獄”,因為詔獄之中的刑罰不是常人所能忍受的,就像“彈琵琶”這個酷刑。

彈琵琶,就是“把人的上衣掀開,把肋骨露出來,控制住手腳,然後用一把小尖刀,在人的肋骨上來回的彈”,在這個過程中,人的皮肉慢慢的被劃開,破裂,這個過程中,受刑人要忍受巨大的痛苦,可以說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百骨盡脫,汗如雨下,死而復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獄不成。

參考文獻:《明史》卷七十三《刑法志》


說與山鬼聽


縱觀整個中國歷史,掌權的女人不少,但是真正稱帝的僅有武則天一人而已。

武則天14歲入宮,66歲才登基當上皇帝是我國曆史上登基最晚的皇帝,足見其對於權力的渴望,用盡一生才走到權力的頂端。

武則天當政期間重用酷史,民風開放,極力提升著女人的社會地位,隨著唐朝民風的開化,讓一些女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為了抑制這些事情的發生,為這些犯事的女性專門制定了一種酷刑名叫“玉女登梯”,一個聽起來香味十足的名字。

一說到玉女,就會讓人想到冰清玉潔的少女,而這個酷刑聽上去名字香豔十足但其實殘忍程度不亞於一些科學實驗,這個酷刑讓當時的唐朝女人們望之生畏!

封建帝制下的女人本就地位低下,一輩子困於男人的宅院之中,生下來就是錢權的交易品,男人的附屬品,女人何苦為難女人。

玉女登梯的恐怖之下在於對女人的人性侮辱和身體摧殘。行刑的過程中,女人必須將全身的衣物都脫下,將自己的胴體暴露於眾男人眼下。

1.這一刑罰在實施的時候,會先在梯子正面擺滿密密麻麻的木蹶子。

2.然後把女犯人 的脖子和雙手都帶上厚重的枷鎖,這樣犯人就不能用雙手去保持平衡,這樣走的時候重心就會不穩。

3.犯人在梯子的走的時候,因為重心不穩就會隨時調整姿勢,這時候腿部容易抽筋,累到痛苦不堪。

4.為在加大力度,下面拽繩子的人會時不時的拉動繩子,這樣受開刑的人就會再次調整姿勢。

這一刑罰的殘忍之處在於肉體的折磨,向上窒息而死,向下被木蹶子扎破身體失血而亡。

最殘忍之處在於:這對於講究貞潔的女人來講是奇恥大辱,即使能夠忍受住刑罰,也不能逃過內心的精神折磨,所以許多受刑之人即使僥倖活下來,也多會因為羞愧而自盡。

據說這一刑法在民國期間戴笠用於對付日本女間諜,效果卓著,對於受過專業訓練的日本女間諜而言,這一刑法反而起到了正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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