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監督驚現舊案一樁,尋釁滋事原是以牙還牙

“尋釁滋事換來輕傷二級,以牙還牙還得刑事追責”。茅箭區人民檢察院貼心提醒:尋釁鬥毆,打輸住院,打贏坐牢;自首坦白,從輕從寬;累犯不改,從重從嚴。

日前,被告人朱某旭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移送區院批准逮捕,經審查,區院認為該案應當定性為尋釁滋事罪,而涉案的王某超、勾某斌同樣涉嫌尋釁滋事罪,經承辦檢察官自行補充偵查,終於查明事情原委。

早在2015年11月,王某超與勾某斌就在茅箭區郵電街路易酒吧內,因爭奪酒吧最高消費而產生摩擦,發生肢體衝突,造成勾某斌輕傷和酒吧秩序嚴重混亂,是一起典型的尋釁滋事案件。而公安機關並沒有追究王某超、勾某斌的刑事責任,而是以故意傷害罪對朱某旭立案偵查。

2016年3月,王某超、王某俊和勾某斌在路易酒吧再度偶遇。王某超懷恨在心,認為公安機關未追究主犯勾某斌的刑事責任,便想“以牙還牙”,於是夥同王某俊故意尋釁,與勾某斌發生肢體衝突,造成勾某斌輕傷。

承辦檢察官在審查朱某旭一案(已判決)時發現,王某超、勾某斌逞強鬥狠,隨意毆打他人,破壞公共秩序,涉嫌尋釁滋事罪,而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不當,應當立案。通過認真審查材料,反覆調查核實有關證據後,茅箭區檢察院啟動立案監督程序

,要求公安機關對已涉嫌尋釁滋事罪的王某超、勾某斌立案追責,公安機關隨後立案,並移交至區院審查起訴。區院於2019年8月15日對該二人提起公訴。

2019年10月15日,茅箭區人民法院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王某超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判處勾某斌有期徒刑十個月。此次立案監督有效地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茅箭區人民檢察院 王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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