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寶:公司對與碧天財富民間借貸糾紛案相關債務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中證網訊(記者 宋維東)ST天寶(002220)11月4日晚公告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公司與碧天財富民間借貸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根據判決,ST天寶對相關債務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據悉,ST天寶控股股東承運投資及實際控制人黃作慶在未履行審批決策程序及公司印章使用流程的情況下,與出借方碧天財富簽訂《借款及保證合同》,並在《擔保合同》上加蓋了ST天寶公章。上述違規對外擔保餘額為2.06億元,佔ST天寶2018年經審計淨資產的8%。由於承運投資及黃作慶未依照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履行還款義務,碧天財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ST天寶承擔連帶清償保證責任。此前,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ST天寶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對此判決,ST天寶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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