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筹备业委会选举,社区干涉太多怎么办?

姑苏双鱼


城市小区治理,是国家社会治理的一部分,必须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

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小区成立业委会必须要在街道办的直接领导之下进行,由街道办成立~有开发商,业主代表和街道社区三方组成的筹备小组,街道办派员任组长,对选举事宜有最后决定权。

这不是干涉,这是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服从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业委会能反映全体业主的意志,不被别有用心的人操纵谋私。



醉太平II


小区成立业委会街道及社区不支持的根源极有可能跟物业公关街道的工作做的好有关。但是小区物业未来应该交给街道(社区)才是正确的方向,因为:

第一、小区管理原本就是街道(社区)工作内容之一,由富有经验的职能部门管理才是正确方向。

第二、对小区业委会和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层必须严格区分,物业交给建委(物业协会)管理,业委会交给街道管理,这才是回归于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同时将业委会有关工作和物业公司有关工作拿进街道(社区)和建委(协会)考核中。促进有关部门尽职尽责做好各自工作。

第三、政府应该支持民间成立专业服务公司和综合物业服务公司,专业服务公司负责物业单项服务,比如保洁、保安、绿化、环保、维修等单项工作,并支持鼓励这些公司应聘多个小区物业工作。

综合公司应聘小区全部物业服务工作。

这样区分对业主选择物业服务是自治还是聘请服务公司服务提供支持。

第四、由物业公司服务的小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交给业委会按所签订的合同执行,街道不在参与监督工作。物业服务中有问题业委会找建委(协会)解决,也可找街道主持物业联席会进行解决。

第五、自治管理的小区,街道可以成立监督机构针对业委会成员以及工作中是否违纪违规进行监督,这个监督机构可以由街道指派工作人员牵头,也可以在小区的党组织抽人成立。

第六、政府应对如何培训业委会成员和如何正确管理物业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和管理。并根据自治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比如明确业委会收取物业费和对外招聘专业管理人员,还应引入保险业防范重大事件发生导致业主巨大经济损失,用实际行动大力支持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事宜。

只有这样,全国物业工作才会逐渐步入正确的方向。


四环先生


业主们大多都有私心,不交费是我们的真心话,实际可能吗?不可能!加之心不齐也自治不了小区!有干的有不干的,大家没那么高的境界,所以交钱买服务是解决一盘散沙的最佳方案!

‍ ‍真要是道德好丶具备无私奉献精神的丶不求薪水的丶心怀好意的丶有责任感丶敢担当的,业务精通,尊纪守法的人成立业委会,真是小区的一大幸事!相反后患无穷,有一小撮人想成立业委会的人都想疯了!想必真有油水呀,不然不能脸都不要了要成立所谓的业委会。经大家这么一说,成立业委会成功的案例少之又少`,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张罗成立业委会的人素质高低不齐,目的不纯且动机不好,所以,业委会反到演变成坑业主的祸端,形成了小区管理恶性循环!朋友们想想我们都想过着舒适安逸生活,特别是中老人年一辈子忙绿到头来让这业委会闹腾的浸食不安,我们有社区和公检法为我们讨公道这才靠谱,业委会大多数吃物业费开支,终了还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反而更添堵。我天地良心告诫朋友,不支持成立业委会是对业主负责任的明智选择!


九智用户164809192984


社区指导业委会成立是法规规定的,成立业委会人员资格要经社区居委会确定,保证没有违规违法,保证参选人必须是业主。保证选举流程和公告张贴时间符合法规。


时光飞逝a岁月如梭


可行!太可行了!!坚决支持取缔物业!!!取消物业费、回归街道居委会管理!现在的街道社区的组织机构人员臃肿,重新优化完全能更好的为小区居民服务!广大纳税人的钱不能白养他们!居民也能减轻负担,同时也能具体感受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越性!国家何乐而不为呢?...不为,就是有阻力!就是有人做梗,就是有利益集团捣乱!


用户2910735612626


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应当由退休人员担任,这样业委会才有时间和能力为业主服务。由年轻人担任委员,他们还要工作,不会有精力为业主服务(又没有什么好处例如工资)这样的业委会名存实亡。在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取消物业,由退休人员组成的业委会组织实施(业委会成员有工资,参照原物业人员工资,应低于原物业人员工资。相当于义务与补贴)小区日常养护维修,保安等由业委会聘请有关服务公司,账目公开每月公布一次,由社区居委会监督管理,物业费就可适当减少。小区面貌会有很大改观。何乐而不为呢。


用户3700093393905


我们小区业委会成员完全是居委会点名的,因为这样,业主对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成员也不感兴趣,开选举大会时很少人参加,不知怎么就顺利通过,平时从不召开业主大会,决议自会產生,物业费涨价也不开业主大会讨论,业主委员会主任由居委会付主任兼职,他还不是小区业主,看来物业条例要更改才行,


子桐247


看看物业管理条例是怎么说的?看看条例赋予社区居委会的责任就知道了,为了个人阴暗的不可告人的私心中伤居委会太可恶了,居委会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你又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了


南北极11760819


小区成立业委会必须是在街道社区和房管的物业办指导下来进行,这是有相关文件规定的。因为业委会的成立毕竟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方面专业性问题,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不能有任何一个环节上的疏漏,否则就会造成今后工作上的隐患并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这样的话街道社区是有责任的,他们心里很清楚,所以谨慎是正常的。

除去上述根本因素那另外的问题原因就很复杂了,那就涉及到关系和利益问题了。具体情况各异,但最终都脱离不开利益关系这个恶根。那么如何办呢?个人看法,一是正面交涉,直接从工作要求上问原由,这个没有任何毛病是业主的权力。二是直接找上一级咨询(实际就是告状)讲明实情,由上级过问此事也可加快进程。如果干涉的内因是心里有鬼的话那就不敢再继续了,毕竟现在的大环境向好,谁也不会拿自己的饭碗冒险。只要为了小区的发展怎么干都是理直气壮的!


偌知小


人防工程是国家投资的就是国家拥有产权,非国家投资时,建设方投资建设的取得初始产权,楼盘销售完毕,全体业主分摊了全部土地费用,取得土地权因而取得附着于其上的建筑物权,人防工程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只是战时为国家征用,人防工程的投资人就是继发权人--全体业主,初始登记人必须依法协助办理权属转移。这样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

lzh7207

http://m.kdnet.net/topic-12953369.html

地库是公摊面积,可以按房屋公摊面积大小分隔成杂物堆放间归还业主。停车,杂物堆放,杜绝非法买卖公摊都解决了。

用公摊车位卖业主的钱。 这是倒第几次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