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小百科”
海洋保護地
自然保護地是各級政府依法劃定或確認,對重要的自然生態系統、自然遺蹟、自然景觀及其所承載的自然資源、生態功能和文化價值實施長期保護的陸域和海域。
生態環境部負責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
近年來,生態環境部牽頭多部委聯合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全面加強對包括海洋類型在內的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持續加大對涉自然保護地違法違規問題整治力度,堅決制止和懲處破壞生態環境行為。
海洋自然保護地的保護對象類型豐富,包括以中華白海豚、文昌魚、中國鱟、綠海龜等為代表的海洋生物物種類保護對象,以貝殼堤、陸連島沙堤、牡蠣礁、海蝕地貌等為代表的海洋自然景觀和遺蹟類保護對象,以紅樹林、珊瑚礁、河口溼地、海島等典型海洋生態系統為代表的海洋及海岸生態系統類保護對象。
2018年,對89個海洋保護區開展了監測,其中對25個保護區開展了保護對象監測。監測的保護對象中,沙灘、海岸、基岩海島及歷史遺蹟基本保持穩定,活珊瑚覆蓋度有所降低,貝殼堤面積持續減少。在開展外來入侵物種監測的15個保護區中,均有互花米草分佈。
審核:林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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