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制要求員工更改微信名稱,使用真名,否則就罰款,這樣合理嗎?

南哥影視


微信現在基本上不加陌生人聊天。現在的微信主要功能自己不是網上聊天搖一搖加好友了。加的都是同學同事親人朋友。為啥不能用真姓實名?就算你不用實名別人加你還得改備註。而且進公司群第一還得把自己群名稱改成實名。這樣不實名制的微信號√自己和別人都麻煩。當時你為了加陌生人聊天可以再申請一個號,起個什麼網名都可以。


遲哈哈


作為一個從業10餘年的HR,我來回答下題主這個問題。

題主所提的問題,我之前在某家公司工作時正好遇到過類似情形。當時,我在這家公司負責行政和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工作,公司是做貿易的,2016年時參加了一個全國性的大型展銷會,公司也投入較大的人、財、物等資源來參與此事。

展會開始前老闆找到我,要求我以公司總經辦的名義下達一個通知,內容就是從公司參加某展會的第一天開始,由公司行政部每天負責擬定一個圖文搭配式的微信朋友圈宣傳材料,然後將其發送到公司內部員工微信工作群,所有員工每天必須轉發這樣的宣傳材料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否則,按公司內部管理制度進行處理。

我接到這個工作安排時,就向老闆提出了顧慮和幾點工作建議:

一是公司並沒有專門給每個員工配置專用於工作聯繫的手機和微信號碼;

二是大多數員工沒有專門申請工作專用的微信號,強制要求員工通過自己的私人微信轉發公司宣傳廣告的要求我認為不合理;

三是建議文件以“倡議書”的形式下發,而非以行政通知類的形式下發,並不設懲罰,而設獎勵機制;

四是方便以後員工工作上的聯繫及業務開發,建議為每個崗位員工配備一個工作手機號,並同時以這個手機號申請相對應的工作微信號,這些都成為公司資產,員工離職時一併歸還公司。

後來,老闆採用了我的建議:一是公司以“工作倡議書”的形式聲情並茂地下發了一個借參加展銷會的契機進一步擴大公司知名度的工作倡議,並對積極支持公司該工作倡議的員工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倡議得到了員工積極的執行。二是公司為各銷售渠道的業務崗位員工配備了一個工作手機、手機號、微信號,並作為公司資產,定期盤存。

綜上所述,我認為要回答題主的這個問題涉及一個前提:如果微信號是公司資產,那麼公司要求則合理。反之,則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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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Jack


說實話,如果我是你的老闆,看到你的問題,我會毫不猶豫地把你辭退,立刻,馬上。


首先,公司讓你改成真實名字,是為了保證公司交流的順暢


說白了,公司請你過來,是解決問題的,而不是製造問題的。現在的95後、00後的網名都是非常有個性的,個性到除了中文之外,其它哪個星球的文字都有可能出現。老闆想要找你的時候,即使能記住你的網名,也不知道怎樣打出來搜索到你。


為了正常的交流和溝通,讓你修改名稱,有什麼錯誤嗎?


其次,公司只是要求你針對公司交流的那個微信進行修改。


你如果一定要張揚個性,保持獨特,很簡單,你直接重新申請一個微信就好了,用新的微信來作為公司交流專用的微信。實際上,大部分人都會有2個以上的微信,一個工作號,一個私人號。


況且現在大部分手機都可以多開微信,完全不用擔心增加成本的問題。實在說你用的是蘋果手機,不能多開,再買個1000塊的手機也就這麼回事,當做工作交流,完全夠用了。


再次,你實在不喜歡公司強制你去整一個工作號,你還可以辭職。


公司花錢請你過來,是配合,是為公司創造價值,而不是為了剝削你。你是奔著公司的錢去的,公司是奔著你的能力去的,都是雙向選擇,又不是不允許辭職。


公司出了這個制度,你沒有跟領導或者老闆溝通,跑這個地方來抱怨發牢騷,說實話,我要是老闆,絕對分分鐘給你開了。


大嘴教授


合理不合理就看你要不要這個工作了,當你需要工作的時候很多東西都是合理的,當你想跳槽的時候會發現公司哪都不合理。要真拿法規說事,好多公司得關門。我們公司不但微信要真名,還得用本人照片才行,7年前試行的時候每個人補貼500元微信流量費,補貼了三個月。後面整個公司微信群都是真名真人頭像,沒有補貼了,新進公司的也就隨大流沒有說這個不合理了。既然是公司工作群,肯定要讓同事和老闆知道你是誰吧!


糊塗人看不明白的事


之前在一個上市百貨公司實習當審計,有一天接到通知,說要求公司搞活動的時候每人必須轉發朋友圈,還要求作為審計的我來檢查,當時我就醉了,因為我平時不發朋友圈,何況是這種強制性的,剛開始一個月我象徵性的檢查了幾個人,那時候還沒嚴格要求,後來要嚴格要求,臣妾做不到,再加上其他的事情,就離職了,我覺得轉發朋友圈這個事情我都不願意,為什麼我要為了公司因為分不清楚誰是誰的微信而下這種通知的事情買單?下這種通知的人事腦殘吧!!!!!!


麻線團子


我曾經就在一家公司上班,裡面的領導把我加到一個微信群,要求每天晚上微信匯報當天情況,本週計劃和月末總結。說實話我真心不喜歡這個,白天上完班回去還要用自己的時間彙報工作,口口聲聲說這是一個很好的工作習慣,公司總共連10個人都不到,搞的好像在馬雲那裡打工一樣!自從這樣以後我就有工作牴觸情緒,後來有一次我提前請好了假去忙個事,領導同意了之後隔天又反悔了,我堅持請假不同意上班,結果領導翻臉說如果今天你不來以後就不用來了。3000元的工作真的真以為我很稀罕嗎?當時我直接就告訴領導請給我辦理離職手續!辭職後沒多久我找了個月薪上萬的工作,這裡沒有微信任何事,按時上下班。


zviy


本人已退出所有與個人感情無關的群,所有工作群,屁事太多,今天投票,明天考試,後天答題的,也明確通知了領導,有事請您給我打電話,謝謝。假如,讓我必須加入工作群,好的,沒問題,請配發工作手機及電話卡,非工作時間,本人會把手機上交。假如,你事事再多,不好意思,以後我不用手機了,只在非工作時間拿著手機,上班不帶了,而且會把所有領導同事拉入黑名單。我只做我應該做的,也只聽應該聽的,請不要拿著微信下命令。


耿磊磊磊哥


在微信普及之前,公司為了工作,曾經徵用過我們的個人QQ,微博,也有過類似的要求,比如更改暱稱,增加標註等,用以方便同事之間互相識別。

但是微信也好,QQ微博也好,基本上都是先用在個人生活,再用到工作中的,很難把個人和工作分開。

工作中我不介意使用真名,但是微信同時面對很多朋友、客戶、陌生人、生活往來等人員,總感覺使用真名,就跟暴露了很多個人隱私一樣,讓人不爽,也不踏實。


以前還抗議,現在都不抗議了。

因為處於公司角度考慮,這個要求也不過分。

畢竟公司越大,人員越多,既然微信是用於工作了,那麼提升工作效率,便於聯絡就是基本的要求。

要求可以提,但是列入考核就真的有點過分了。


好在現在已經有企業微信、釘釘等工作軟件出現,可以替代部分微信功能。

但是這個移動端工作的趨勢,是不可避免的了。

我身邊的人使用真實姓名的越來越多,一個原因是大家對自己的微信好友開始越來越慎重,都會定期清理通訊錄,隨便掃碼加的好友越來越少,朋友圈越來越接近“朋友”了。

另一個原因是,很多人開始採用兩個微信號的方式,把工作和個人生活完全分開了。

也倒是個不錯的辦法,就是對手機有要求,有的手機不支持多個微信號,還得再帶一部手機。

微信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更多的麻煩,如何平衡這是我們都要努力克服的。


玲瓏一刀


你好,這個列入績效考核對個人來說肯定是不合理的,還有罰款肯定是不合法的!不過從圖片上的公告,並沒有說罰款,是不是自己想太多了。

雖然個人不贊同公司將修改名稱列入績效考核,但是也不至於如此反感吧。以下是個人的看法,僅供參考:


1、個人角度,不贊同加入考核,但不反感

從圖中可看到,公司是以保證公司工作、溝通效率的理由,規範在工作交流上的辨識而已,這個是可以理解的。就如我們的業務名片和企業郵箱一樣,公司統一格式是方便管理和提高效率的。

對於在工作群上,使用真實姓名我覺得是可以的,這樣也方便識別每個同事。如果你在一個上100人的群,而群裡大部分人你都沒加好友,那麼你看到的只是暱稱,這樣你要找一個人,是很不方便的。從這個角度我贊同在工作群上使用真實姓名的。



還有,如果我們在談業務時,加客戶好友的時候,將自己的公司和姓名都在加好友是備註上,這樣後續客戶也容易找到你,這樣可以顯示我們的專業態度。即使是供應商,我們也應該這樣做。

但是,公司把這加入績效考核,我是不贊同的,這樣也不合理,還會寒了員工的心。我覺得的,反而可以換種方式,比如,主動修改成真實姓名的,獎金加50或100。獎金不是最主要的,主要的是讓員工體會到企業的人文與溫度。



2、企業角度,只是想提高效率,但是方法待改進

如果我們是老闆或領導,面對一個500人的大群,裡面的成員每個人都是暱稱,而且有400人沒加你好友。當你有事想找一個人的時候,你怎麼辦?這樣的效率可以想象有多低?

還有,如果今天我們知道這個暱稱是誰了,但是改天他換了暱稱和頭像呢?豈不是又找不到人了!難道我們要一個人一個人去備註嗎?500個人,每人都要備註幾百次?這是上百萬的備註數啊!這是多大的浪費!相信你也不想這樣做吧!

但是,如果我們主動將自己的群暱稱改成真名,不是每個人改一次就可以了嗎?幾百比一,這是多大的效率提高!



不知道因為什麼原因,這家公司採取這樣的手段,但是這樣做是不行的,前面說了,用錯方法,會寒了員工的心。所以方法有待改進!

此外,不管什麼群,畢竟微信都是私人的東西,強制統一都是不合理的!



總結一下

修改群暱稱成真名,不僅方便他人,也方便自己,一個還一次可以方便一群人,所以贊同主動修改。但是不贊同將修改暱稱加入績效考核!


區閱


合理,但是不一定合法。

看了這個公告,沒有看到說罰款的內容,但是提出的要求確實是合理的。

公司做出這樣的要求,其實對於員工而言,也不一定就是壞事。

第一,統一、真實的名稱,方便同事之間互相識別,在工作協調中會更加便捷,可以增強辦事效率。

第二,真實的名稱,可以防止一些意外事件,比如某些不法分子渾水摸魚,損害公司和公司員工的權益,同時,如果發生意外,可以更快,更方便的追索源頭,從這個角度而言,其實是對員工的一種保護,而不是限制。

第三,公司的公告中也說明了,是針對於工作微信,既然是工作微信,理所當然要遵從公司的規則,也沒有什麼奇怪的。

當然,違反的人,是否可以按照公司的規定處罰,那就要看公司的規定是否按照正常程序制定的,符合相關法規要求的規定。

總之,每個人的私隱權益受法律保護,但這不能成為我們抵制公司合法合理的管理要求,象前面說到的這個規定,如果我們覺得不方便,那就在工作中統一使用公司配給的工作微信號,按照公司的規定管理,自己的私人微信號,自己愛怎麼玩,公司沒有理由干涉,也沒有辦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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