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要醫藥費無果再被毆打 兩名男子尋釁滋事獲刑罰

因懷疑丈夫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與他人相約“談話”後被打傷,後又因找朋友幫忙討要醫藥費被對方追砍。近日,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尋釁滋事案,被告人段某、吳某因犯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有期徒刑七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12月某日,王某甲因懷疑丈夫與周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便相約在某廣場談話。雙方都帶了各自的朋友前往併發生爭吵後廝打,王某甲被由周某叫來的被告人段某打暈送往醫院,段某被王某甲的姐姐王某乙咬傷手指。雙方離開後,段某來到一棋牌室將事件發生經過告訴被告人吳某等人。當日21時許,王某乙找到其男朋友被害人張某向周某等討要醫藥費。被害人張某等四人與周某找來的被告人段某、吳某等人在電話中便發生爭吵,吳某、段某等人情緒激動,並揚言“就過去廣場搞死對方”。之後,被告人吳某等人帶著砍刀來到廣場,與對方爭吵幾句後就用拳頭毆打被害人張某、上前勸架的黃某、吳某甲等人,導致吳某甲左手臂紅腫和衣袖破損、逃跑過程中左膝蓋扭傷。事後,被告人吳某、段某與周某共同賠償王某甲等人人民幣三萬元整並取得對方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段某、吳某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綜合考慮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量刑情節,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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