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失職造成有人多領了近2萬元低保金,一社區網格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長江日報-長江網11月3日訊(記者高萌 通訊員武紀宣)

11月2日,長江日報-長江網記者從武漢市紀委獲悉,由於自身工作失職,致使有低保戶多領了近2萬元低保金,一社區網格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16年8月至2018年10月,田文婷任江漢區常青街揚子社區網格員負責社區低保工作期間,未加強日常管理,沒有及時清理註銷,導致社區低保戶陳某某違規領取了低保金17350.68元。

田文婷對導致社區低保戶多領取低保金負有直接責任,其行為違反工作紀律。經江漢區常青街工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田文婷黨內警告處分。

【條例原文】

根據2018年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結案的案件如需進行復查複議,適用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尚未結案的案件,如果行為發生時的規定或者政策不認為是違紀,而本條例認為是違紀的,依照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處理;如果行為發生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認為是違紀的,依照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處理,但是如果本條例不認為是違紀或者處理較輕的,依照本條例規定處理。”

2015年10月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在黨的紀律檢查、組織、宣傳、統一戰線工作以及機關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執紀者說】

低保金是貧困群眾的“活命錢”。對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發放低保金,實則侵害了低保群眾的利益。廣大黨員幹部要加強對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學習,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嚴於律己、嚴於用權。相關部門要嚴格履行監管職責,防止錯報漏報問題發生。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決查處低保工作中弄虛作假、翫忽職守等問題,進一步加大監督問責力度,切實督導相關部門和人員把低保金真正用在符合條件的貧困群眾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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