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退休不足五年,企業強制讓內退,該怎麼辦?

浩然正氣


樓主您好,我個人認為內退是一個好事情,為什麼這樣講呢?內退不意味著你失去工作單位,實際上內退是企業單位的內部規定,享受內退的人員是可以享受到社保待遇,並且還可以享受到基本生活費的待遇,所以說並不會影響到你的這個收入來源的。

雖然說這個基本生活費的待遇,可能比起你在職期間的工資性的收入要低不少,但是對於我們個人來講,擁有這樣的一份穩定收入,在不參加任何工作的前提下也是非常值得的,所以說我認為內部退休是一件好事情,當然你內部退休以後,因為你本身還沒有到達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所以說你完全可以繼續的讓自己去尋找一份合適於自己的工作,額外的增加自己的實際收入,這也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所以說,內退對於我們個人來說應該來講是一個好消息,因為有些人可能在艱苦的邊遠工作崗位上,尤其是在一線的工作崗位上工作了很多年的時間,那麼它才會具備這種內退的條件,除此以外基本上都是沒有內退的條件,因為內退作為企業單位來說,它的這個用工成本並沒有實質性的降低,同時還要增加額外的用工成本,因為這個工人內退以後,他還需要招聘相應的工人來填補這個工人內退以後的崗位,所以說作為企業單位他是不願意內退的,但是既然有這樣的規定,我們就要去正常的享受它。


懂社保


本人寶武集團屬下鋼鐵公司車間黨支部書記,剛滿50公司提出減員增效,立馬遞上報告“內退”。

按說,正值年富力強應該為企業多做貢獻。但所處崗位壓力甚大(並不是不勝任),質量檢驗崗位有很多不可言傳的壓力。

現在內退了,不用看任何人臉色悠哉遊哉壓力頓消。玩了整整三年,玩夠了現在家附近的企業找了份活,兩份收入,挺好的!


劉粵明


坦白的講,這個不是壞事情。

按照年紀,你也差不多55或者60歲了。企業有這個想法,實際上只是一種成本控制的措施。不是針對你個人的,這是一種目前的普遍現象。親身經歷,上海國資企業,紅頭文件,本部門的一個人,50歲,強制退休。我還要做這個惡人去談話並簽字。

但是,其中的一些你的利益不能隨便丟掉的,需要完全按照勞動法來執行。具體來說,就是你的賠償金,你需要諮詢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企業也應該不敢亂來的。國家的勞動法盯得緊的,現在一個證據確鑿的投訴,該企業受不了的。

今天,從另一個角度看企業的這種做法,或者說是目前社會上企業的錯誤做法。現在50歲左右的人,失業的很多,引起家庭和社會的一些不安定。前不久,就有新聞說失業者跳樓的事情。其實,中年人正在年富力強的時候,經驗豐富,做事相對穩定,除非是中高層,用性價比來說,工資是不高的。企業放棄這樣的一批人,實是失策。以為可以減少企業人力成本,實際潛在風險很高,遠遠大於節約的成本。這是一種短視的行為,我敢斷言,在可預見的未來一段時間,這樣的公司不會有大發展。

其實公司節約成本的方式很多,用企業中間力量或者中年人開刀,絕對不是好方法。當然,這是題外話,有機會再詳細談談企業如何節約成本。

鑑於此,我建議你,既然此處不留人,你強求留下來,反而不美。你應該想的是如何重新開始,享受人生或者自己創業等等。這樣的公司不留也罷!只要你該有的利益不丟失。

謝謝




福麟影視


我單位成立於上個世紀六十年代,屬於國有中一型建築施工企業,職工有1500多人。多年來由於歷史的原因,人員老化、管理陳舊、包袱過重,建築市場競爭激烈,基本走到了破產的邊緣。2000年按照上級的指示精神,對企業進行了股份制改制。並對還差五年退休的人員實行了內部退養。雖然這種做法當時有許多人不理解,但是,實踐證明這種做法還是解決了一部分人的後顧之憂。

一些有技術,有能力、體質比較好的老職工,憑著自己的能力在外邊又謀取了一份工作,這樣以來每個月就可以拿到兩份收入。一份是原企業內退生活費,一份是打工工資。

其實內退對改制企業的職工是一件好事情。只不過在感情上暫時接受不了,畢竟在老企業工作了30多年了,乍一離開原工作崗位,還真有點戀戀不捨的感覺,再加上內退生活費,幹部與工人比例不一樣,確實讓職工無法接受,部分職工組織群體上訪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許多企業改制方案,都是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儘管有些地方還不盡人意,個人也只能服從組織決定了。



天老大11


企業有企業的規定,強制內退並不是壞事。內退企業仍然為勞動者繳社會保險,併發給不少於當地最低的工資。如果個人感覺身體狀況還好,可以再去打一份工,彌補一下差額工資。如果身體不好,也可以在家休息領工資。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企業會幫助你辦理正常退休手續,何樂而不為?

如果你個人感覺,企業的做法,有違背勞動法規定,可以例舉事實依據,申請勞動仲裁或法院執行。

以上只代表個人觀點,對錯?望友點評!





Alin94890740


內退標準不一樣,幹部科級3400元,處級500O元,工人2400元,都退休了,都不為企業做貢獻了,為什麼有的多,有的少,公平嗎?


用戶18347907459


想說幾句,關於內退這個問題,企業應該要根據所在行業的性質,其次要符合法律。對於一些傳統技術和業務行業,這個年齡是掌握技術最精,也是最穩定且可以傳授技藝最好的年齡。我們提倡的工匠精神其意義就是將自己的工作做到精益求精的地步,德國為什麼能屹立世界不倒就是源於其精湛的技藝。沒有精緻的產品,企業靠什麼生存下去,以快餐似的流行產品迎合當今社會一些人的口味,缺乏企業自主精緻產品,最終必將像割韭菜一樣快速成片倒閉,我們國家現在就是這種境遇。看看我們國家有多少百年老店,應該不到一百家,再看看小日本百年店競達到兩萬多家,二百年老店就有數千家,更是有千年老店數量和我們國家百年老店數量差不多,差距不可為不大。50多歲的員工應該是非常非常寶貴的財富,他們能將產品做到最好的一代人,並且由於歷史的原因,他們的吃苦和堅定信念的精神也是非常值得我們國家發揚光大的寶貴財富,國家應該保護這些人才對,不應趕時髦感覺年輕人有活力激情就是企業的動力,那就完全大錯特錯了。如果將這些人趕回家,他們一樣還的到社會去工作,還是佔用工作機會,這完全得不償失的一種做法。另外好像國家曾有文件決不允許企業這樣強令員工內退,這和我國工作一定年限簽訂無工作期限勞動合同相悖的,是違法的。但可以通知員工由員工自己做主決定是否選擇內退,主動權在員工手裡而不是企業說的算。在我看來強令員工內退是違法的。


順其自然4567177136019


內退的人關鍵看自己的能力和經濟狀況。🈶能力的人希望內退,辦了內退,原單位繼續給交社保,還有基本工資,可以再去找份工作,找的工作好,收入比原來還高。經濟條件好的,不想工作可以幹自己喜歡的事情,如旅遊呀,老年學校呀都能很充實的生活。

沒能力的人或經濟條件差點的就比較難受,收入降低,又找不到別的工作,難免焦慮,一時難以適應。


別說真話hl


內退的前提條件是個人自原並提書面申請,任何企業無權單方面剝奪職工的勞動權。國發(1993 ) 111號文,勞部發(1994) 259 號文對此有明確規定,只要本人不同意單位無權強制內退!


春去春歸8


回答這個是否合算,要看原單位的利益關係:一、效益好的企業或有前途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退的收入只有在職的5~10分之一多,收入少這麼多,何況工作環境優美,工作崗位輕鬆,官員或高管肯定是不願意內退的。二、在效益不好的企業,內退還能有生活保障,再➕出去打份工的收入,也是不錯的選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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