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發朋友圈尋"小三"遭起訴!朋友圈的發聲邊界究竟在哪?

轉自:998法治大講堂

近日

演員葉璇通過微博曝光

一男子乘坐高鐵手機開外放

引發廣泛關注和討論

雖然這名男子承認了自己的錯誤

但同時要求葉璇刪除視頻並道歉

因為視頻對自己影響很大

"葉璇侵犯了我的肖像權!"

女子發朋友圈尋

現在不少人都願意選擇網絡發聲

來維護和爭取自己的權益

但網絡曝光的尺度究竟在哪裡?

哪些情況下會一不小心"有理變無理"?

今天的故事就和這些有關

原配發朋友圈 小三告侵權來自998法治大講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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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軌 妻子找上"小三"

現年40歲的王靜是一名善良本分的普通家庭婦女。2008年2月,她與長自己一歲的劉傑結婚,共同育有二個小孩。劉傑則在當地一所駕校任教練,收入雖然不錯,但工作較忙,難以顧及家庭。王靜默默承擔著所有的家務活以及教育兒女、孝敬父母的責任,儘量讓劉傑有充足的精力安心工作。

2015年,劉傑在駕駛教學中認識了25歲的女學員小麗,初次相見,劉傑就暗暗喜歡上了她。於是,劉傑故意表現為單身人士,對小麗處處關照,悉心照顧,很快就贏得了對方好感。隨後,兩人常常相聚,感情迅速升溫,越過了道德的鴻溝。一次,劉傑更是趁小麗熟睡之機,偷偷拍下了小麗的裸照。

不久後,劉傑和小麗的不正常關係就被王靜發現了。考慮到膝下的兒女,王靜思前想後,私下在電話中勸告小麗能離開劉傑。


女子發朋友圈尋


發現"被小三",小麗斷然分手

誰知卻遭裸照威脅分手費

小麗得知劉傑有家室後十分震驚,提出分手。為了擺脫劉傑,她前往了另一個城市。但劉傑卻發瘋似的到處尋找小麗,終於打聽到小麗身在南京。找到小麗後,劉傑以小麗的裸照威脅逼迫要求複合,讓小麗幾近崩潰。她只得表面上答應劉傑複合,內心卻更加堅定了離開的決心。

2017年4月,小麗再次提出分手。劉傑提出,如果分手,小麗不僅要歸還之前陸續轉給她的4萬元,還要再給2萬元分手費,一共6萬,否則就會把裸照發給小麗的親朋好友。第二天,小麗向銀行申請了7萬元貸款,並通過微信向劉傑轉賬支付6萬元,轉賬備註為“給你六萬,以後兩清”。

與劉傑了結後,身心俱疲的小麗回到老家休養了兩個多月,再度與父母不辭而別,令小麗的父母十分擔心。小麗父母到處打聽沒有下落,他們懷疑是劉傑將女兒藏了起來,於是三番五次去劉傑家裡吵鬧。雙方由此發生糾紛,甚至驚動了派出所,弄得王靜連家都不敢回了。

無奈之下,王靜想到通過在微信朋友圈發佈尋人信息的方法,來尋找小麗,並在朋友圈裡附上了小麗的照片和自家壞了的門。

女子發朋友圈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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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靜

2015年10月,我發現並證實我老公劉傑與其學員小麗發生了不正當男女關係。我打電話明確告知小麗後,小麗離開,但劉傑不顧勸阻、拋妻棄子毅然去找小麗。現小麗不辭而別,小麗父母多次到我家來敲門鬧事,稱其女兒不見了,要找人。我作為受害者,從沒去找她鬧過,反倒是她的家人三天兩頭帶人到我家來鬧,砸壞我家門,還要求賠償青春損失費15萬元。我現在被吵得有家不能回,有冤無處申,真是忍無可忍。派出所要求男女雙方當事人面對面說清,可女方母親稱其女已經失蹤,所以我只能懇求社會力量,找出當事人小麗來解決這件事。懇求大家幫忙轉發,找出當事人!

女子發朋友圈尋

女子發朋友圈尋

2017年4月

女子發朋友圈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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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一早,王靜又覺得自己發佈的言論有些不妥就刪除了這條朋友圈。沒想到,“消失”的小麗卻在2018年以名譽權和隱私權被侵犯為由,將王靜告上了法庭。

小麗認為,王靜在她個人的微信朋友圈發佈不實信息,侮辱並誹謗本人,損壞了她的名譽。在未徵得她本人的同意下,王靜擅自在個人微信朋友圈發佈她的個人隱私照片,這種行為嚴重侵犯了她的名譽權和隱私權,請求法院判令王靜停止侵害,在報紙上公開向本人賠禮道歉,並賠償本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這起案件經過一審二審判決,法院駁回了小麗的訴訟請求。

【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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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蓉城律師事務所 律師 李巍

一位是被出軌的妻子

一位是無意被"小三"的女子

明明兩個人都是受害者

卻因為一個渣男的“攪動”大動干戈

王靜發朋友圈尋人的行為被小麗認為是侵權

但最後法院卻駁回了小麗的起訴

王靜的行為到底有沒有構成侮辱、誹謗呢?

侮辱,是指用暴力或譏諷、謾罵等其他方式指責他人現有的缺陷或其他貶損他人人格的行為;誹謗,是指捏造事實、造謠汙衊並向受害人以外第三人散佈的行為。

王靜在她的朋友圈發表的微信言論,首先,內容涉及她的家庭受到騷擾,以及她在派出所報警時的陳述。其次,涉案微信言論內容涉及王靜的丈夫劉傑與小麗之間的不正當男女關係。因此,這些言論不存在捏造事實誹謗小麗的情形。雖然言論中有涉及“小三”等貶義評價,但尚在公眾一般的理解範圍內。

女子發朋友圈尋

小麗起訴王靜的根本原因

在於認為該條朋友圈損害了她的名譽

小麗的社會公眾評價

公民的名譽表現為社會公眾評價。

王靜發表該微信言論後,第二天即予以刪除,王靜的微信朋友圈應有一定的好友看見,但該言論即使產生不良影響也僅僅限於王靜的朋友圈,因此影響的範圍有限,影響時間短。而且該案中小麗也沒有舉證證明因微信朋友圈言論影響社會對其評價。

如果小麗認為自己的名譽確實受損

又應當從哪些方面入手來進行舉證呢?

因為網絡文字便於刪除和修改,針對網絡侮辱、誹謗他人的行為,受害人應當及時固定證據,可以通過公證機關對網絡上的文字內容進行公證,包括文字內容的傳播次數,這比被害人收集人證和其他書面證據更為直觀和有效,也更能證明侮辱誹謗行為的影響範圍。

王靜在網絡上公佈小麗照片

是否侵犯了小麗的隱私權

隱私權是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不受他人非法干預的權利。本案中,王靜在發佈的微信朋友圈中附王靜的照片,該照片的內容本身是小麗個人寫照,與其本人人格尊嚴並無聯繫,且不需採取措施予以特殊保護並不得受他人所見,因此該照片不屬於個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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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傑以裸照威脅小麗向其支付款項

是否涉嫌構成犯罪?

劉傑以發佈他人隱私為由,威脅、要挾他人,索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當然是否構成犯罪,要看是否符合犯罪的四大要件以及相應的證據。本案中,在劉傑以裸照威脅時可以向公安部門進行報案處理,而不是一味的妥協。

人人可發聲的網絡時代下,互聯網已成為人們表達訴求、自我維權的新途徑。

雖然本案中,王靜最終沒有構成侵權行為,但這場風波也在不斷提醒著大家——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不管是在公開的論壇上,還是個人的微博微信,都要謹言慎行,切勿張口亂說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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