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试点“经办机构+商业保险”工伤案件信息采集新模式

日前,记者从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我市再推工伤案件信息采集新模式,采用人社部门主导、合作商业保险公司协助的方式运行。市社保服务中心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联合开展工伤案件信息采集工作,充分发挥双方工作优势,实现工伤案件无论大小、无论远近,皆能第一时间到场勘查取证,有效缩短工伤认定时间,有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市直范围内试点。

工伤保险+商业保险联合办公

“喂,您好,我这里发生了事故,需要进行认定工伤。”“好的,请说明一下具体情况。”……日前,我市某公司发生了一起职工手指受伤事故,伤者被送往医院诊治,由于要进行工伤认定,该公司相关人员拨通了市社保服务中心工伤保险科的电话。

威海试点“经办机构+商业保险”工伤案件信息采集新模式

人寿保险工作人员在进行信息采集。威海晚报记者 王雪云 摄

与以往不同,此次负责现场信息采集工作的,正是刚刚入驻工伤保险科的两名中国人寿威海分公司工作人员。两人仔细检查了需要携带的工伤事故合作调查信息采集意见表、工伤案件信息(采集)记录表等,带好录像设备便赶往现场。为了让两人尽快熟悉业务流程,工伤保险科相关工作人员也跟随前往,方便现场指导业务开展。

两名工作人员仔细勘查了事故发生的现场,向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目击者仔细询问了受伤职工的具体信息、事故发生时的情况等,并做了全程录像。同时,他们还开展书面调查,向了解此事的职工询问有关问题,最大限度还原事发现场,交叉认证了事故发生时的情况。

“联合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工伤案件信息采集,采用人社部门主导、合作商业保险公司协助的方式运行。”市社保服务中心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于东江介绍,通过前期招标,市社保服务中心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联合开展工伤案件信息采集工作,目前,联合信息采集模式正在市直范围内进行试点。

联合信息采集缩短待遇领取时间

“双方联合办公主要为了解决我市工伤案件多与工伤认定经办人员少之间的矛盾。充分利用人寿保险公司网点分布广泛、出险取证及时的优势。”于东江介绍,以市直为例,每年接到的大大小小的工伤事故达到1000多例,然而,受制于人员少、案件多等因素,工作人员无法兼顾到所有案件。

“我们只能优先到场处理一些重特大事故,一些小的事故则无法第一时间到场,这就导致了部分案件无法在第一时间采集信息,相关人员可能会产生串供等欺诈骗保行为的结果。”他说,联合开展工伤案件信息采集后,可以利用保险公司的人员优势和资源优势,即便是小事故,他们也能第一时间到场勘查取证,掌握事故发生的第一手资料,信息采集的准确率更高,可有效避免串供等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

“联合信息采集是在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工伤认定调查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商业保险公司覆盖全国的调查网络与专业调查力量,实现工伤案件无论大小、无论远近,皆能第一时间到场勘查取证。”于东江表示,此举可以提高工伤认定时效性,缩短待遇领取的时间,工伤职工享受待遇更加快捷,能够有效保障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工伤信息采集,如何保证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于东江解释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承担的是现场信息采集工作,重点在收集事故现场信息,无权进行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工作仍由人社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我们会对采集的信息和相关证据认真查阅,若发现有疑问会重新调查。”于东江表示。

异地工伤现场信息可随时采集

除了及时、高效外,方便快捷也是联合信息采集的优点之一。中国人寿保险威海分公司健康保险部工作人员张涌表示,中国人寿在全国绝大多数地方都有营业网点。根据双方达成的合作协议,我们可以委托在当地的人寿保险分公司工作人员协助采集信息。这就意味着,联合信息采集模式启动后,市直参保人员只要在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业务网点的地方发生工伤,我市人社部门可在以第一时间掌握事故现场信息,工伤事故第一现场勘查率可由当前的35%提高至80%左右。

“目前,联合信息采集模式正在市直试点,之后也会根据工作开展的情况,适时向全市推广,覆盖全市的参保职工。可有效推动我市工伤认定工作实现质的飞跃。”于东江表示。

■政策解读

(一)国家对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称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均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什么样的情况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7种:(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有3种:(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在哪些情形下不能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从业人员能够同时在多个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吗

职工在若干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在某一单位为其缴纳五险的前提下,其余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威海晚报记者 王雪云 通讯员 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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