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公安局關於嚴厲打擊“日租房”“群住房”非法經營活動的通告

近年來,“日租房”“群住房”在敦化市各物業小區、居民點、商場、醫院、校園周邊悄然興起。“日租房”“群住房”(公寓)出租者、承租者互相不通信息,租房人員成份複雜,時常在“日租房”、“公寓”內發生“黃、賭、毒”違法犯罪問題,更易成為一些違法犯罪分子藏身匿蹤的“避難所”。為全面強化“日租房”“群住公寓”管理,解決以“日租房”形式開設家庭式旅館的出租房屋漏管失控問題,有效堵塞管理漏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的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對於我市範圍內的“日租房”“群住房”(公寓)全部按照旅館業進行管理,對符合開辦條件的,經營者須在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後到市公安局治安大隊辦理相關許可手續,經核查合格後,頒發《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並安裝旅館業治安管理系統後方可經營。

二、對未經許可,以計時、計日方式租賃給他人並牟利的行為屬於違法經營行為,對此以“日租房”“群住房”(公寓)形式無證從事旅館業的經營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即: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予以取締;對經營者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取得公安機關許可的經營者,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可以吊銷許可證並予以處罰。

三、對故意容留他人利用“日租房”“群住房”(公寓)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構成違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旅館業以外以營利為目的,公民私有或單位所有出租用於他人居住的房屋,以計月或計年方式租賃給他人的,雙方必須到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並登記備案。

五、從即日起30日內“日租房”“群住房”(公寓)經營者須辦理相關手續。此通告發布30日後仍繼續違法經營的,由敦化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和轄區派出所將對無證經營者依法嚴厲查處。

聯繫電話:0433-6570155

18043303587 劉警官

18043303507 蔣警官

2019年11月1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