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仗刑”打屁股有多疼?

KoraManuja


我是老威,我來回答。

古代的杖刑是非常厲害的,經常能夠打死人。這項制度始於隋唐,但是把它拿到朝堂之上用來羞辱大臣,還是明朝用的最多。

杖刑,就是用幾十斤重的大板子打到你的身上,而會不會打死人,完全在於施刑的人的力度。很多在當時用刑的人總結出了經驗,他們可以在打的很響的情況下,實際上沒有給你造成多少傷害,第二天依然可以如生龍活虎般的出現。而如果真的用力打,可以30杖左右就把人給打死。

如在明朝時期,如果大臣不小心得罪了皇帝,皇帝就會使用杖刑,但是到底要怎麼打,還是要根據皇帝的心情來的。

比如皇帝說打,那麼一般就是表示下懲戒就行了,不用打的太狠。這個時候執行的人也會心領神會,做著樣子打你幾下,第二天你就沒事了。

如果皇帝說著實打,那麼就看你的身體素質了。這個時候行刑的人是不會敷衍了事的,而是真的用力打了,很多扛不住的當場就死了。

如果皇帝說用心打,那就是真的要打死人了。這種情況下一般拖出去直接用力打,不打死人是不會罷休的。

當時的太監在行刑的時候也會用一種暗語,如果雙腳往外開一個外八字,那就是不用打死人的意思,如果是雙腳往內呈一個內八字,就是要人命的意思了。

很多情況下,還在於你是否能夠收買到打打板子的人。有些人就事先買通了打板子的人,打板子的人也明白意思,往往會把你打得皮破血流,看起來你會被打的很嚴重,但實際上只是傷了肉沒有傷到骨頭,回家休息幾天就好了。

所以,古代的杖刑,會不會把你打疼,會不會把人打死,完全在於當權者的心情以及你能不能買通相關執行的人。如果當權者心情好,或是你能夠買通執行的人,至少死不了,但即便是最輕的,一般也是打20板子,就算只傷到了肉,其實還是蠻疼的;但是如果這兩點你都沒做到,那麼就不是疼不疼的問題了,而是能不能保命的問題了。


老威觀史


打屁股這種刑罰,貌似只有中國才有的。但是可別小瞧了打屁股,打起來還挺疼的,那麼究竟有多疼,小編帶大家體會一下~~~


先看一下當代人的感受,這是拿著笤帚打:我爸拿小的笤帚打的我,挺疼的,就是疼,很疼,打了我大概得有幾十下吧,紅了,但是沒有腫,但是走路就開始一瘸一拐的,因為有一邊打得比較重,屁股有點火燒的感覺,走路的時候也不敢用力。。。。。。



這還是拿著笤帚,古代的杖刑用的是硬木棍子。


一般的罪犯在行刑的時候都要去掉衣物,因為如果穿著衣服,根據古代記載,打完了衣服黏在肉裡,不好處理傷口,也不利於癒合,而且容易感染。(衣服黏在了肉裡。。。腦補一下有多疼)。


但是對於普通的婦女受刑時候,則可以保留內褲。如果這名女子犯了姦淫之罪,那麼就要脫光了褲子。意思是除了肉體刑罰外,還要受精神凌辱。


那麼杖刑究竟有多疼呢?

首先是事實杖刑的衙役,《歷代刑法考》中記載,衙役們要經過非常嚴格的訓練,先用皮子包紮出兩個假人,一個裡面放上磚頭,用來練習“外輕內重”手法的,要求打得看起來似乎打得很輕,衣服也不要破損,但裡面的磚頭要打碎(這應該是給沒打過招呼的人準備的)。另一個假人外面包上紙,然後給假人穿上衣服,“外重內輕”手法的,要求打得看起來似乎打得很重,但包裹的紙不能損傷(這應該是給打過招呼的人準備的)。



但是對於第一種打法來說,挨板子那確實是很疼的了。



東方國學


挨大板子的刑罰,現在早已經不見了,現在的人除了械鬥以外,誰也沒有捱過大板子,不過小時候被大巴掌打屁股的滋味兒,恐怕還真有不少人嘗過。

在我兒時,真就沒少捱過父母的巴掌打屁股。

我小時候頑皮,招貓逗狗的惹惱了鄰居,被人家找上門來告狀,我的老爸掄起大巴掌,把我的屁股猛一頓打,這屁股疼的沒說,不論是坐著還是躺著都受不了,只好是站著吃飯趴著睡覺。

那麼老爸的巴掌是多少個我打成這樣呢?

我第一次捱打的時候不知道多少下,以後捱打的時候,我便知道捱了多少下巴掌,有的時候是七八下,有的時候是十幾下,最多的一次是20下。

我曾經看到這樣一個視頻,在東南亞某個小國,他們還保持著鞭刑,一個醉駕的司機被執行鞭刑,第一鞭子,那個人是渾身亂抖,還咬著牙硬挺,第二鞭子下去,那是皮開肉綻,於是大喊大叫,第三鞭子下去,只好趴在地上痛苦的呻吟,所幸的是沒有第四鞭子第五鞭子。

據說這個人回家養了一個月才得以康復。

古代的酷刑雖然沒有視頻留下,但從一些書中描寫,我還知道這大板子得有多厲害,水滸傳裡面的武松發配孟州,首先要200殺威棒,交了錢的可以免除,沒錢的200殺威棒過後,非死即殘,其實這殺威棒也是施耐庵的一個誇張的描寫。

如果按照我小時候挨的打屁股的滋味兒,捱上個50大板子,這個人恐怕就得奄奄一息了,不用說200殺威棒,就是100個大板子,這個人的屁股恐怕就要成了肉餡了,這個人不死,他恐怕也要在地上爬行一輩子,因為即使骨頭不被打壞,其皮膚和肌肉恐怕就得潰瘍,傷好之後肌肉受到破壞,他不是拄拐,就是爬行。

人們在聽岳飛傳的時候,那岳飛被秦檜上刑,第一刑就是30大板,那行刑的獄卒同情岳飛,喊的聲音大板子打得響,板子打在屁股上,就像拍巴掌一樣,只有響聲,不見疼痛,這就是各個行業裡的絕招,誰給他塞錢他就照顧誰。

那主審官是個打板子的行家,馬上換了人,打的板子,雖然不見響動,但闆闆見血,20大板下去,這岳飛痛苦的呻吟道:疼殺我也。

可見岳飛這個頂天立地的漢子,對於打板子也是難以扛住的,其疼痛的滋味兒,恐怕只有挨板子的人知道。


趙志軍001


我小時候頑皮,招貓逗狗的惹惱了鄰居,被人家找上門來告狀,我的老爸掄起大巴掌,把我的屁股猛一頓打,這屁股疼的沒說,不論是坐著還是躺著都受不了,只好是站著吃飯趴著睡覺。

  那麼老爸的巴掌是多少個我打成這樣呢?

  我第一次捱打的時候不知道多少下,以後捱打的時候,我便知道捱了多少下巴掌,有的時候是七八下,有的時候是十幾下,最多的一次是20下。

  我曾經看到這樣一個視頻,在東南亞某個小國,他們還保持著鞭刑,一個醉駕的司機被執行鞭刑,第一鞭子,那個人是渾身亂抖,還咬著牙硬挺,第二鞭子下去,那是皮開肉綻,於是大喊大叫,第三鞭子下去,只好趴在地上痛苦的呻吟,所幸的是沒有第四鞭子第五鞭子。


野原小新


杖刑, “去衣受杖”,扒光衣服,用竹木板打臀部。始於東漢,最初杖刑並不是一種正規的刑罰,沒有得到朝廷有司廷尉正式頒佈,僅僅是一種不成文的刑法規定。類似於今天的地方性法規,一般用於郡縣或者是民間部落的民俗刑法,直到隋朝才真正被刑部正是確立為國家級刑罰。

五刑之一,六十板起步

五刑,通常意義上講是笞、杖、徒、流、死的新五刑體系。這種新的五刑體系是由隋朝開創,之前還有許多朝代、帝王制定過不同程度的五刑,包括墨、劓、剕、宮、大辟,再往前追溯還有炮烙等等,這些都是久遠的非人道的刑罰,由於太過於殘忍,不能彰顯明君聖主的品德,逐漸的也就退出歷史舞臺。

笞跟杖是同一種刑罰,只是量刑的程度不一樣。隋朝律法中規定:把竹板削平,十分光滑,行刑的過程中不得換人,也不能停止,必須一次性打完,以十為計量單位,一共分五個等級,十板起步,一直到五十板。

杖刑,同樣是用竹子削平,只是竹板的厚度和長度都會增加,同樣是一次性打完,分五個等級,六十板起步到一百大板子。

杖刑的適用範圍

杖刑的皮肉之苦次之,更多的是起到凌辱警示的作用。青天白日的把衣物脫光,趴在椅子上由官吏用竹木板抽打。

杖刑最主要的適用對象就是婦人犯下奸罪,就像潘金蓮與西門慶這種苟且的行為,就是要受100下杖刑,罪不該死。所以武松殺死潘金蓮後,性質一下大變,武松才跑上梁山。原則上來說,潘金蓮的死也實屬不公。

等明朝開國以後,朱元璋將杖刑普遍的推廣開來,主要的受刑對象變成文人士大夫。朱元璋看來,這些文人士大夫絕對不能嬌生慣養,只要有人敢逆朱元璋的意思,不管品級出身多大,必然是要在宮門前剝去衣物遭受杖刑。

文人士大夫最講究個體面,這些人飽讀詩書明大義,生死氣節絕對不會懼怕,唯一不能接受的就是身體形象受辱,所以朱元璋偏偏用杖刑來壓制文人的氣焰,當然也起到非常好的效果。

杖刑打到屁股有多疼

據《聊齋志異·促織》記載:宰嚴限追比,旬餘,杖至百,兩股間膿血流離。一般人被打一百大板後,屁股已經是皮開肉綻,可以說整個臀部的肉都打爛了,甚至肛門處都鮮血直流。

身體好的有可能扛過去,身體素質差的可能打到一半就昏死過去,昏死過去也不會停止,接著打,直到打完為止。很多人由於身體差扛不住這樣的皮肉之苦,中途打死也是常有的事情,更多是會將身體打殘。

杖刑在今天的菲律賓還繼續被保留下來,早些年有兩個德國青年在菲律賓胡亂塗鴉被處以杖刑10下,打到第三下的時候就昏死過去,等到10下都打完刑滿釋放,兩名青年被遣送回國後表示,此生再也不想去菲律賓。各位想想看,兩個白人青年都僅僅能抗住3下,何況一百下。

杖刑,作為中國古代的一種刑罰,對於社會的穩定和發展起到很好的作用。它代表著時代的進步,彰顯出人性的價值和以人為本的理念,最主要的是它不至於致人性命,所以,自隋朝1500年以來一直流傳到滿清滅亡才被廢除。


歷史守望者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杖刑是很厲害的,就是用大板子打。

正常來說,即便是壯漢,被打幾十下就半死了。

小說水滸裡面,盧俊義是天下第一好漢,身體極為強壯。

即便這樣,他被打了30杖以後,也是疼痛難忍,當天走不了路。

你說李逵牛不牛?殺人狂一個,誰都不怕。結果被抓入官府以後,一頓板子也打老實了,自認是妖人李二。

再看武松,那麼個硬漢,被張都監手下一頓板子打下去,也只能自認是賊。

至於杖刑能不能打死人,當然是可以的,甚至讓你求生不能求死不行。

滿清慈禧太后曾下令用杖刑打死記者沈藎。

《大公報》對這次慘烈的杖刑進行了詳細的記錄:“打至二百餘下,血肉飛裂,猶未至死。後不得已,始用繩緊繫其頸,勒之而死。”

“當杖斃時……骨已如粉,未出一聲。及至打畢,堂司以為斃矣。不意沈於階下發聲曰:何以還不死,速用繩絞我……”

其實,打板子是個技術活。

差役打人板子,有的人被打得皮破血流,但骨肉不傷,養不了幾天就能恢復;有些只是皮膚紅腫,甚至沒有破皮,但受的內傷非常重,有的就此殘疾。

那麼,打板子其實就操縱在差役身上,看看犯人願意行賄多少錢。

清代方苞《獄中雜記》中曾記載著他在刑部監獄中親眼看見的一件事:有三個犯人遭受同樣的杖刑,為了少吃點苦頭,他們事前都賄賂了行杖的差役。一個犯人送了三十兩銀子,被稍微打傷一點骨頭,養了一個月的傷;第二個犯人送了六十兩銀子,只打傷一點皮肉,不到一個月就好了;第三個犯人給了一百八十兩銀子,受刑後當晚就步履如常了。


薩沙


“杖刑”(題目的“仗”寫錯了),也就是用棍子打屁股,作為中國古代最常見的刑罰,具有源遠流長的歷史。

上古時期已經出現杖刑,到梁朝時成為正式刑罰

根據歷史資料的記載,早在上古三代堯舜禹時期,就已經出現了“杖刑”。

根據《漢書》的記載,禹“自以德衰而制肉刑,湯武順而行之”,也就是說,由於禹認為,人們道德衰敗了,於是制定了對肉體的刑罰,後來的商湯和周武王都延續了這一做法。

於是,後來就出現了杖刑和笞刑(就是鞭刑)。《尚書·舜典》裡面也記載:“鞭作官刑,撲作教刑”。

不過,那個時候,杖刑還主要是臨時的刑罰。直到南北朝時期,南朝梁制定了《梁律》才以杖刑作為正式的刑罰。

到了隋朝之後,隋文帝名人廢除了之前的鞭刑、梟首等酷刑,正式制定了笞、杖、徒、流、死五種刑罰。

到了唐代之後,唐朝沿用了隋朝的五刑制度,略有更改。

唐代杖刑適用於較輕的罪行,但也有人因杖刑喪命

不過,那個時候的杖刑是有一定之規的,而且適用於較輕的罪行。

比如唐代的《獄官令》記載:“杖皆削去節目,長三尺五寸。訊囚杖,大頭徑三分二釐,小頭二分二釐。常行杖,大頭二分七釐,小頭一分七釐。笞杖,大頭二分,小頭一分五釐。”

根據唐代的尺寸來看,一尺約等於30釐米,也就是說最長的三尺五寸也不過90釐米。根據這段記載可以看出,唐代的時候,所謂杖刑多用在詢問囚犯的時候使用。

不過,唐代杖刑已經非常兇狠了,受刑者有的時候要面對非常巨大的傷痛。唐玄宗就曾經在一篇詔書中說:“徒非重刑,而役者寒暑不釋械繫。杖,古以代肉刑也,或犯非巨蠹而捶以致死。”也就是說,經常有犯人因杖而喪命的。

而且,到了武則天時代,還出現了杖殺的制度。比如,公元701年的時候,有個叫李重潤的人,被人陷害,於是武則天令人將其杖殺。

武則天發明“一頓杖”,板子沒有定數

最變態的是,武則天時期還出現了一頓杖。什麼叫一頓杖呢?就是打一頓飯的功夫,至於這一頓飯打多少下,完全沒有定數。

那麼,打多少下,打多重,就沒有了一定之規。馬端臨在《文獻通考》裡面就說:“只曰一頓而不為之數,行罰之人得以輕重其手,欲活則活之,欲斃則斃之。夫生與死,捶楚與刀鋸亦大間矣。”也就是說,一頓杖的威力要比捶打和刀鋸更兇狠。

到了宋代,杖殺(活活打死)就成為了制度性的法律,主要適用於惡逆罪,也就是說造反,殺父母等罪行。

此外,唐代還正式出現了臀杖。在唐代以前,杖刑主要背、腿、臀部等,必須要平均打。但是,臀杖出現之後,則有了只打臀部的杖刑。

明代杖刑有多恐怖?打人者訓練時,必須要把磚打裂

不過,杖刑集大成者是在明代。明代的杖刑,真的是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

我們首先從錦衣衛訓練執杖手這一點,就看到杖刑有多兇殘。

根據清代查嗣瑮《查浦輯聞》的記載,錦衣衛主要是找一些地方的地痞少年,“諸惡少年習杖時,先縛草為為二人,一置磚於中,一紙裹其外,俱以衣覆之。杖置磚者視之若輕,徐解而觀,則磚都裂;杖紙裹者視之極重,而紙無分,能如是則入選。”

也就是說,這些地痞練習打人,是用磚頭和紙張作為對象。打磚的時候,表面上看上去打得很輕,但是能把磚打裂。打紙的時候,看上去打得很重,卻連紙都沒有打破。

可想而知,能夠打碎磚的力道,打到屁股上,受刑人肯定非死即殘。

到了明武宗時期,杖刑又有所發展,開始了對大臣進行脫褲子打屁股,以示羞辱。

在明武宗朱厚照時期,出了一位飛揚跋扈的太監劉瑾。明武宗喜歡吃喝玩樂,甚至拿發動戰爭當過家家的遊戲。

有一次,明武宗想要南巡,於是一群官員就對其進行勸諫。劉瑾藉此就對這些勸諫的官員進行摧殘。劉瑾命人對這些官員進行杖刑,僅一次就打杖打了146人,其中11人當場死亡。

後來,因為大禮儀事件,又對134名大臣進行杖刑,當場死亡了17人。

打板子有多疼?能把屁股上的肉全部打爛

那麼,究竟在明朝時候,打板子能多疼呢?

我們不妨舉神宗朝一個例子。

明神宗萬曆小的時候,朝政主要由內閣首輔張居正把持。後來,張居正的母親去世了,萬曆決定對張居正奪情,也就是不讓他回家守孝,繼續治理朝政。

一群儒家官員自然不能允許這樣有悖綱常的事情出現,於是紛紛上疏勸阻。萬曆一怒之下,對這些大臣進行杖刑。

根據《萬曆野獲編》的記載,大臣吳中行被打之後“刲去腐肉數十臠,大者盈掌,深至寸,一肢遂空”,也就是說,把屁股上的肉都打爛了,導致他的一條腿都殘廢了。

還有的大臣,如沈思孝是“剔去腐肉,以黑羊生割其臑,敷之尻上,用藥馮裹,始得再生,及行戍東粵,徒步過嶺,血猶涔涔下也”,意思是這個大臣被打之後,必須把屁股上的腐肉掛掉,用黑羊前腿上的肉縫補上去。但是,路走長了,血就不斷的往下流。可見其疼痛。

還有大臣如鄒元標直接被打成了殘疾,每到陰天的時候,骨頭就隱隱作痛,導致他晚年都不能給人作揖。

從這些被打大臣的結果來看,我們就應該能夠想到古代的杖刑,究竟有多恐怖了。


兮兮說事兒


這麼說吧,在古代挨板子到20下還能夠清醒的就算牛人了,能夠捱到40板子的全國找不到二十個。

當年李逵那麼鬧騰,捱了二十多下板子也老實了;武松這樣的硬漢捱過板子後,也自認自己是賊。

某些電影中打了五十大板,抹點金瘡藥就沒事的,李逵、武松見了絕對跟他結拜,只要是正常人,在捱了板子後中途暈厥是常事,直接斃命的也不足為怪。

“杖刑”這種刑罰,之所以把板子設計成扁平狀,起初是為了給犯人保命。

古代皇帝到官員卻經常把仗刑作為一種死刑的方式,直接將犯人杖殺。

  • 漢代,普通百姓被施以杖刑而死的比比皆是。

  • 隋朝,杖殺之事也是不絕於耳,楊堅曾親下下令杖殺楚州參軍李君才、大理寺少卿趙綽、鴻臚寺少卿陳延。

  • 唐代,杖刑更多用於反賊、強盜首領。

  • 北宋年間,趙匡胤杖殺商河知縣李瑤、二月有仗殺內班董延諤。

  • 南宋十二年,宋高宗杖殺偽福國長公主李善靜。

  • 明清之時,杖刑開始更加流行,甚至升級為庭仗,而這種刑罰更是針對文官而設計。

對於仗刑的行刑有多種傳聞,但有一種可信度最高。

想要當上行刑人是要拜師的,師傅會教你如何打、看人打。在練習手法時,師傅會把豆腐包在牛皮紙裡面打,練到豆腐打不碎算及格。

熟練後會把石頭放在軟布里面,把裡面的石頭打成粉末,但外面的軟布無事,這就算出師。當然,在外人看來,這裡外的力度要看起來一樣。

所以,施行仗刑是個好手藝,很多人搶著去做,因為如果受罰的官員想不受皮肉之苦,就要花錢買通施行人。

好的“手藝人”,會打到外面看起來皮開肉綻,但裡面的筋骨一點事沒有。但如果不給錢,狠心點的人會讓屁股看起來沒事,裡面的筋骨全都被打爛掉,即便是十幾板子抬回家兩天後也得撒手歸西。

當年的聖人王陽明也夠硬氣,被打了幾十板子,差點就沒緩過來,也得虧仗刑人手下留情了。清朝時行賄風氣嚴重,皇帝都被矇在鼓裡,所以很多人捱了板子,過兩天就沒事了。

而在明朝朱元璋時代,以他的性格每個人都是真打,被打死打殘的比比皆是,就老朱這個認真勁,行刑人不真打,自己的腦袋先搬家,想賄賂行刑人,他們也得敢收!

仗刑作為懲治刑事犯罪的一種懲罰,如果不能疼到讓人長記性是起不到作用的。

古代仗刑由輕到重依次分為笞杖徙流死,笞刑和杖刑都是打屁股,不過笞刑使用竹板子打,而仗刑是用大木板子打。

作為對比較輕的犯罪的懲罰,適用人群也比較廣,如果受刑的板子不多,男子還能堅持十來下,但對女子就不行了、

古代女子身體纖細,犯了錯後被衙役扒掉褲子露出屁股,然後兩個身強體壯的男子拿著大木板子用力拍打女子的屁股。這別說十來下,估計第一下女子就直接疼的暈了過去,而在明清時期,犯通姦罪是要重打一百下達木板子的,就這頓下來妥妥的死了。

所以,別問古代杖刑打屁股疼不疼,小時候淘氣被父母拿竹條打屁股很多小夥伴都經歷過吧,拿種火辣辣的感覺,別提多“酸爽”,這還是父母捨不得打的情況下呢!


大國布衣


仗刑的始祖可能是漢明帝。經過歷代王朝的改變成為了一個“威懾”群臣反對者的一款“利器”。

執刑的人,舉起一根用慄木製作的類似棒槌一樣的長棍,打人的一端包有鐵皮,鐵皮被釘子打有洞,往往形成倒刺。受刑的官吏被脫掉外套,趴在地上。


一次打下去,皮開肉綻,倒刺又狠狠地將皮肉扯掉,受刑人往往慘叫連天。

一般的人都扛不住30下,扛得住30下的人,屁股也血肉模糊,頭冒大汗,青筋暴起,臉色蒼白。

往往死撐的武將,可以扛得住50下,被打的吐血,昏迷過去。在醒來之後,不能坐,不能騎馬,只能趴在床上好幾個月。

扛得住80下的,少之又少,落得個終身殘疾。

一般的“忠臣死柬”的清流士大夫,為了改變帝王的意志,勸諫帝王,不要玩物喪志,有作為。可以扛的住50下。這往往和行刑人施仗的力度有關。

作奸犯科,做賊心虛心的官吏,往往幾棍子下去就全招了。大明朝的大宦官劉瑾在午門打死23個大臣。


唐朝的永泰公主就因為議論武則天與張易之風流淫蕩,就遭到了庭仗。

最後,永泰公主在分娩的時候,傷痛復發,難產而死。在死的時候年僅十七歲。


武媚娘讀史


杖刑是古代刑杖之一,其實就是打屁股,是中國的特產。很多人認為打屁股就是扒光褲子,露出白花花的屁股,幾棍下去,皮開肉綻。既然是中國特產那肯定不是如此簡單,其實打屁股還真是一種技術活。

杖刑是一種嚴酷的刑法,它不像我爹以前打我,無非是用掃把、小棍子,慘無人道點也就皮帶。杖刑是用大棍子,打在白花花的屁股上,想想就疼。但有些人一百杖不死,而有些人一杖就死了,說到底還是歸功於我們古人的智慧。為靈活掌握杖刑的精髓,確保一打就死,或者百打不死,執行杖刑的人是經歷過艱苦的訓練,具體方法:找到一塊磚,在上面墊一張宣紙,用棍子猛擊宣紙,如宣紙破裂,則重新開始。如此這般不斷練習,以宣紙不破,而磚頭盡碎為最高境界。如果給執行杖刑的人送過錢的,就打宣紙,打的皮開肉綻,實際上也就一點輕傷,回家塗點藥,起來就能游泳了。如果既無關照,又有私仇的,那就用最高境界伺候了。所以,長久以來執行杖刑的人都日夜操練,畢竟靠這手本事混飯吃。這才是真正的技術含量,什麼“庖丁解牛”和這個比起來實在是小兒科,打的皮開肉綻,實則沒一點事兒。

但久而久之,朝廷就發現了裡面的門道,為保證杖刑的質量,也創造性的發明了潛規則口令:打、著實打、用心打。所謂打,就是意思意思走個形式就可以了。著實打,就是該怎麼打就怎麼打,能不能挺住,就看你自己的造化了。用心打,就是往死裡打,絕不手軟(這個基本上不死也得在鬼門關走一遭)。杖刑最高記錄就是嘉靖時期,因大禮儀事件,一百三十四人同時受刑,十六人當場死亡。

所以杖刑有多疼是多方面共同決定的,最主要的是在於你是否送過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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